丰店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培训讲稿

丰店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培训讲稿

一、项目目标:

对本乡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等。

三.服务内容:

1.培训:按照县卫生局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乡村两级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和民警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村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患病人群,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

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我院。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4.病情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上级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专业医院。

6.患者报告:村卫生室以及村委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

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上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技术指导。

四、督导与评估

1.督导内容

管理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督导方案及督导记录、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总结报告。

技术督导主要内容包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随访及个案管理记录等。

2.考核评估

我院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检查,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评,并将年度总结、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卫生局。

3.奖惩措施

对于完成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的单位予以鼓励,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效果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并限期完成任务。

丰店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培训教案

铁富中心卫生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培训教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主要表现为狂燥不安、偏执、抑郁、焦虑、幻听幻觉、敏感多疑、强迫急躁、思维紊乱、胡言乱语、乱摔东西、冲动、伤人、不能控制自己等。病时患者可能出现一种毫无根据的错误想法,怀疑有人要加害于他,坚信配偶有外遇,听到有人议论他,指责他,威胁他,看见奇怪的影像,闻到不愉快的气味,尝到食物中有特殊的气味等一些虚幻的知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以至最终悲观绝望而自杀,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

通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包的实施,构建精神疾病防治体系,探索构筑医院社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完善辖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加强医院对于精神疾病防治的公共卫生能力和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促进基层精神卫生疾病防治网络的完善,使服务内容转化为常规工作。

一.目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目标

1、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2、提高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率。

3、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4、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比率,减轻病人、家庭的痛苦,减轻社会的压力。

二.主要任务

1、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随访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

3、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

4、应急处置患者。

5、紧急住院治疗。

6、解锁救治关锁病人。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原则。通过政府投入购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促进农村卫生资源整合,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的能力。

2.市场竞争原则。各乡镇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应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形成竞争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与绩效考核差的服务提供者,由其它服务提供者竞争性替代。

3. 绩效优先原则。绩效考核结果是提供方获得服务报酬的前提和基础,是购买方(政府)支付报酬的依据,从而鼓励提供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需方考核原则。在对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绩效考核时,应注重需方(即接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的对象)对服务满意度的考核。

四. 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一)建立健康档案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除需要由家属提供的自愿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5.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件6,精神病患者评估表见附件7)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五)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六)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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