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第二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

指在社会成员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救助的体系

1.基本生活救助:核心内容

面向的群体:

(1)城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方式:五保供养“吃、穿、住、医、葬”

2.专项社会救助

(1)教育救助:中小学生、大学生、研究生

现金救助:减免学费、特别奖学金

实物救助:学习用品、校服

(2)医疗救助

A资助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B医疗费用补助与减免

(3)住房救助

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补贴还贷

3.灾害救助

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贫困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xx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社会救助的基本程序

(一)测算和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实施救助的框架

(二)受理救助申请:书面申请

(三)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四)公示及审批

(五)救助款物发放:资金到位、及时发放、证折到户

(六)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

(七)申诉:救助对象的权益保障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救助是无条件的

(二)救助对象的有限性:低于国家贫困线以下

(三)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现金与物质、临时与固定、常规与特殊

(五)社会救助资格审查的严肃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严格

四、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定义与特点

(一)定义

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社会工作者根据社会救助的性质与特点,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为指导,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为依据,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

(二)主要特点

1.工作对象及救助对象的复杂性:贫困无依靠的老人与儿童、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家庭、灾民

2.工作过程的持续性:不是一次性的单纯行为

3.工作方法的融合性:不同对象、不同贫困原因

4.工作方法的政策性:依据相应政策

五、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作用

1.协助对象申请合适的救助项目:领域多、政策类型多

2.协助对象制定最有利的反贫困策略:自立自救

3.促进对象的社会融合:减少社会排斥

4.发现并解决对象的心理困扰:提升信心

六、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社会救助主旨:反贫困

社会救助理论基础:贫困理论

(一)贫困的含义与分类

含义:不仅是无法维持基本生存,而且是能力贫困、权利的贫困与机会的贫困。

分类:

(1)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2)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

(3)长期贫困与短期贫困

(4)城市贫困与乡村贫困

(二)贫困产生的原因

1.个人因素:自身素质与能力不足

2.社会因素: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

3.文化因素:贫困文化

4.环境因素:环境不提供机会与资源

(三)增能理论与优势视角

1.增能理论(赋权、增权)

赋予其自我改变贫困状态的权力与能力

2.优势视角

发掘自身的优势与潜能

第二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以反贫困为主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专项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三、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四、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一、以反贫困为主的基本生活救助

基本生活救助的类型:

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吃、穿、住、医、葬”

(一)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1.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科学性与公平性

2.政策实施与评估:社工是政策实施的具体执行者

(二)社区层面社会救助的内容

1.物质救助与能力发展并重

生活救助在社区层面的实施有两个方面:

(1)物质帮助

(2)就业机会

2.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1)建立邻里支持网络

(2)整合驻社区单位的资源

(3)联合社会组织的力量

二、专项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一)教育救助

1.参与政策制定,促进教育投资力度加大:贫困学生的救助尚不能满足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救助:企业、慈善组织等

3.针对学生个人需求,分层分类给予救助:“奖、贷、助、补、减”

4.提高救助效果,健全救助网络:协助建立科学公平的运行机制

(二)医疗救助

1.寻找医务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的结合点

(1 )协助申请医疗救助

(2)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患者服务

2.参与救助政策制定,改进医疗救助程序

(1)完善救助政策

(2)规范申请程序

(三)住房救助

1.帮助困难群体申请住房救助

协助熟悉政策与程序

2.参与住房救助的管理与监督,建立有效的推出机制

协助建立动态跟踪机制、申请人收入申报与核查制度、骗租与瞒报财产的惩罚制度等

三、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灾害紧急救援

1.紧急救援,转移群众,保护生命,减少损失

2.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3.安抚灾民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二)灾后社区重建

1.组织协调恢复重建

2.恢复社会生活秩序

3.恢复经济秩序

四、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内容

(一)救助政策的修订:提供政策建议

(二)救助机构的建立与管理:引入专业方法

(三)流浪乞讨人员的个别化服务

1.主动救助:街头救助、全天候救助

2.机构救助:基本生活安置、行为矫正

(四)流浪儿童

1.动员社会力量,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

社会、家庭、个人三个层面分析原因与对策

2.建立全方位救助体系

(1)物质救助到教育救助

(2)机构救助到回归家庭与社会

(3)安置与跟踪服务

第三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方法

一、基本生活救助的工作方法

(一)针对困难居民的个案工作

1.全面接触困难居民,深入了解问题与需求

(1)准备工作对象的有关资料

(2)善于同对象会谈

2.确定需要,研究提供服务的方式

社工需考虑的问题:

(1)是否有合适的人员可以承担这项工作

(2)是否能解决问题

(3)工作对象的期望是否太高

3.考虑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方案

(1)选择介入角度与对象的原则:最容易接触、最容易改变、最容易产生影响

(2)选取适当方法:单独会谈或家庭讨论

(3)实施规划:便利性、重要性、效率与效果

4.及时评估工作过程与效果

(1)工作对象的口头报告与行为观察

(2)专业的量表:人际关系量表、婚姻满意度量表等

(3)家庭访问和社区走访:重要人物

5.总结并结束工作

(1)情绪与反应的处理

(2)巩固工作成果

——已完成工作的回顾

——对象收获的总结

——表达开放性意愿:遇到问题会帮助

——协助对象确定发展目标

(二)针对困难群体的小组工作

1.小组工作的原则

(1)个别化:成员是独立的个体

(2)接纳:了解成员基本情况,客观评价

(3)鼓励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4)参与解决问题:提升自身解决问题能力

(5)适时评估:不间断评估

2.小组工作的过程

(1)小组初期:建立专业关系

(2)小组聚集期:建立共同遵守的规范

(3)小组形成期:鼓励正视问题,讨论解决办法

(4)小组冲突期:将不满转移为表达自己的感受

(5)小组维持期:归属感与凝聚力

(6)小组结束期:评估与结束

3.小组活动计划的设计

P347(中级)

(三)社区工作

1.在社区开展反贫困救助工作的原则

(1)注重对象个人的发展:公民意识、参与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根据社区实际制定救助目标

(3)注重救助对象的参与和互助

2.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模式

多种模式综合:地区发展、社会策划、社会行动、社区照顾

3.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

(1)改善社区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2)发展社会网络:建立社会关系

(3)促进能力建设: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管理

二、专项社会救助的工作方法

以教育救助为例:

1.工作前进行调查,了解对象的问题与需求

2.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贫困生救助:“奖、贷、助、补、减”

3.心理咨询与个案辅导

4.开展不同形式的小组活动:主题为人际交往能力小组、增强适应能力小组等

三、灾害救助的工作方法

(一)灾害预防

(1)普及自然灾害的知识

(2)灾害风险分析:可能存在的

(二)灾害救助

1.转移保护生命

2.寻找资源、安置灾民、维持秩序

3.安抚精神、调适心理、重建网络

(三)灾后重建

1.社区人居环境重建:评估需求、规划建议、监督重建工程

2.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社区管理系统、社会服务系统

3.复苏社区的经济秩序:协助受灾企业重建、促进居民就业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方法

(一)外展服务

1.外展社会工作是一套有系统的服务模式

主动到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服务

2.外展服务要注意儿童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发现流浪儿童的技巧:

看:观察衣着、表情、行为

听:发现语言的特点与内容

说:学会与其交流

感:感受困难与痛苦

(二)机构服务

1.思想转化:转变流浪乞讨者不正确的思想观念

2.行为矫正:如艺术治疗

3.继续教育:脱离文盲、法盲,走入社会

4.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如修理、缝纫、烹饪、家政等

单选题

1. 社会救助的核心内容是( )。

A.专项社会救助 B.灾害救助

C.基本生活救助 D.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参考答案(C)

2.社会救助的目的是( )。

A.提高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B.帮助生活难以为继的社会成员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C.改善救助对象的住房环境

D.促进救助对象接受教育和就业

?参考答案(B)

3. 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能源、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建设的是( )。

A.医疗系统 B.民政系统

C.公安部门 D.国家部队

?参考答案(B)

4.依据救助服务对象的贫困类型以及贫困产生原因的不同,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所采取的工作模式是不一样的。这体现了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

A.工作方法的政策性

B.工作过程的持续性

C.工作模式的融合性

D.服务对象及救助类型的复杂性

?参考答案(C)

多选题

1.专业社会救助内容中,灾害救助具有( )等特点。

A.规律性 B.突发性

C.紧急性 D.临时性

E.综合性

?参考答案(BCD)

2.在灾害预防阶段的主要工作方法有( )。

A.维持秩序 B.紧急转移

C.普及自然灾害的知识 D.重建网络

E.灾害风险分析

?参考答案(CE)

3.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包括( )。

A.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

B.救助对象的广泛性

C.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D.救助手段的单一性

E.救助资格审查的严肃性

?参考答案(ACE)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社会救助的救助手段有(

A.临时性救助 B.现金救助

C.物质救助 D.服务性救助

E.长期的固定救助

?参考答案(BCD)

5.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特点包括( )。

A.服务对象及救助类型的复杂性

B.工作方法的政策性

C.工作过程的持续性

D.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对等性

E.工作模式的融合性

?参考答案(ABCE)

。 )

 

第二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沙坪坝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指各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并由区民政局统一安排,由财政负担工资并缴纳五险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三条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社会救助工

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有本区城市或农村户口,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

学历,男同志60周岁以内,女同志50周岁以内。

(三)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

1

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做到凡进必考。

(四)到社区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特别优秀的,有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可直接吸纳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聘用人员应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区民政局根据各街、镇辖区人数和社会救助工作量等情况,统一安排各街、镇工作人员数量。

2、各街、镇将需要招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所在社区以多种方式向辖区内群众公告,原则上每个社区1-2人。

3、个别社区进行人员调整,需要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同意后,再将聘用人员的数量和所在社区向辖区内群众公告。

3、各街、镇按照谁用人谁招聘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报名人员组织实施考试,把好用人入口关,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聘用。

4、将新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备案。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安排社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第三章 合同签定

第五条 各街、镇应与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合同范本,结 2

合各街、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聘用劳动合同书,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街、镇或社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聘用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各街、镇根据聘用人员的具

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依合同期限决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内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应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续签聘用合同;终止、续签合同需同时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备案。 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可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

第十条 街、镇、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镇、社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镇、社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聘用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因组建规模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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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聘用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伤残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本人愿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不设定试用期,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待遇

第十五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经费包括基本工

资,代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奖励经费、工作经等几大类构成,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根据沙坪坝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情况视情况商定,适时调整。区财政局依据区民政局核准的人员数量和标准按月拨付经费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街、镇。

第十七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由各街、镇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的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拨付,个人应缴部分自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患病或非

因工(公)负伤,医疗期限及有关待遇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 5

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各街、镇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参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

[2004]34号)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十九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公)负伤,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报销其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参照该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待遇。因工(公)死亡的,参照该条例有关条款,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婚假、丧假三天、生育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层社会救助作人员归口其社区所属街、镇统一管理,区民政局有权根据全区情况进行调配。对不能胜任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街、镇有权进行重新选聘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把好用人关,对新聘用的基层社会救助作人员一律考试后择优录取,做到凡进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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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一)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从区、街(镇)、社区(村)三个层面,分别组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区民政局每月拟定出学习重点,各街(镇)、社区(村)每周安排一次以上的学习时间,定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二)建立实战模拟学习制度。各街、镇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实战模拟培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模拟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具体实例,测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临场应变能力。

(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区民政局每年组织1次全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具体政策内容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监督,在每个社区聘5人以上的社会救助群众监督员,让群众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1、负责主动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同时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7

2、负责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3、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4、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5、负责承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评议审查和上报工作;

6、负责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7、负责对及时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手续。

8、负责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9、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做好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0、负责社会救助基础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台帐建立、数据录入、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

11、负责有关社会救助情况和数据上报工作。

12、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程序。

1、接收本辖区城乡居民提出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了解情况,对符合城市社会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按工作程序审批。

2、严格执行市、区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 8

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听证、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社会救助待遇。

3、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和救助标准三公开,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就业等原因导致收入增加的,应及时调整直至取消收入变化的救助户的救助资格,对取消救助的,填写取消通知书一式三份社区、社区、本人各一份,对因病死亡的人员要及时取消,对搬迁到其它社区的救助对象应及时迁出,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4、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就业,通过就业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救助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5、认真落实救助对象在低保、医疗、临时救助以及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6、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11、完善城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救助对象档案。

12、对社区内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救助待遇意见。

13、积极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14、对救助家庭实行明察暗访制度,常期补助对象实行每季度查访一次,每年上户明察一次,非常期补助的对象每季度至少暗访二次,上户明察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15、对申报城乡低保的人员必须经过社区听证会通过, 9

其他救助必须通过方能上报,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制度。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纳入对各街、镇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制定考核细则,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年终评比,奖勤罚懒,形成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日常

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采取以街、镇考核与区民政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辖区内群众满意度作为参考标准,对连续2年在所在街、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考核中位居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二十八条 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

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在合同期内要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有违法、违纪、违章现象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与单位在履行合

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由自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 10

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所在街、镇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O一O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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