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

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公信度示范县创建

工作的情况报告

中共XX县委书记 XXX

(20xx年12月)

尊敬的市委检查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求,现将我县近年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列》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一、20xx年以来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以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广泛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我县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各项部署。分别在县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上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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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政策法规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测试考试。通过测试促学,广大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使自身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更有所增强。二是人事干部重点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我县要求组工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当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守门员”,选拔任用干部,党委决策,组织人事部门实施,组工干部是具体政策落实的执行者,四项监督制度等法律法规是组工干部履行职责的原则要求。我县通过印发资料自觉学、召集组织人事干部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学、邀请专家辅导学等方式,使组工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对四项监督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条款烂熟于心,熟练掌握了具体的工作环节,进一步使我县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干部群众普遍学。组织工作群众满意不满意,取决于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多否。我县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电视讲话、专题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了解,从而更好的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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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为积极稳妥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县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最后确定从初始提名、干部动议、透明度不高和责任追究等薄弱环节入手,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出台了《关于创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了18项制度。

第一、规范二个环节。一是规范动议环节。除县委书记对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提出动议干部外,原则上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后提请县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碰头会议批准;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调整交流和提拔使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每年原则上调整一次,不得超过两次,调整数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科级干部总数的30%;在市委明确县委书记或县长的工作将要调动期间,不得动议干部。二是规范提名环节。正科级干部人选由县委委员、县处级干部、县直各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个人署名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由干部职工个人署名推荐,或以党委(党组)具体名义推荐。

第二、实行“五个公开”。一是实行空缺职位公开。对空缺科级干部职位进行配备时,由编办审核后,在党建网上公布选配职位名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二是实行考察人选公开。对考察人选及其基本情况,在被推荐考察的单位进行预告。三是实行考察情况公开。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中,考察组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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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向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上公布。四是实行干部任前公开。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党建网上公示拟任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拟任职位等内容。五是实行廉政承诺公开。对拟提任科级职务的干部,任前谈话时,签定《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向组织作出承诺,同时公布在党建网上,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三、建立“四个追究”。一是追究提名人的责任。对初始提名中发现推荐人选已有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状态差、实绩不突出、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若有人推荐提名,追究提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二是追究考察组成员的责任。对民主推荐中参加推荐的人数和对象达不到有关规定的人数和比例的,得票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搞非组织活动拉推荐票的,考察组不如实反映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追究考察组成员的责任。三是追究考察组各成员的责任。对组织考察中不认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有问题不汇报、不核实,造成考察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组各成员的责任。四是追究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和干部股股长的责任。对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建议方案时,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不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有影响任职原因,而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任职的,追究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和干部股股长的责任。

第四、严把五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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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和推荐得票未过半数者,均不列为考察对象。在推荐时坚持做到“两个结合”,即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正确分析与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相结合,使推荐结果更加客观地反映干部群众真实意愿。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在拟任职前,还分别征求县纪委、县计生局、县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三是严把干部审核关。对在考察中发现问题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不上会。对提拔任用的干部需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事项,在报告事项未批复前坚持不任命。四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县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五是严把干部公示关。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三)探索选任新路子,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创建“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以来,坚持用新理念破解新课题,坚持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选人用人新路子,从而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一是大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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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开选拔和差额选拔工作机制。形成了《盐津县差额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逐步实现全程差额。二是积极实行公开选拔。今年根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县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两名,从优秀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推公选副乡长两名,进一步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建立防止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选人用人渠道不够宽、视野不够广。二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有许多盲点,如生活圈、社会圈等。三是新制度的实施和充分发挥作用成效还不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工作,始终把党建责任担在肩,把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在手,把群众是否满意记在心,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XX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全力推进盐津新发展、树立XX新形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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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xx年x月x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

(试行)

《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20xx〕159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应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就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兼任的除外)进行民主测评。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常委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常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xx]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xx]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

[20xx]159号)。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

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x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常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十、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对市(州)的有关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委在筹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涉及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应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沟通确定。

省直单位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主题词:干部监督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一报告两评议 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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