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思考

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思考

甘肃中医学院 宋敏 张晓刚

中医药是一门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临床实践对于中医药人才培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更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大问题。在中医药几千年的发展史上,名师传承的培养方式确实造就了不少名家大师和一大批中医药普通人才,其显著性优点是个性化培养,传承性强。《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19xx年开展了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至今已进行总结圆满完成了四批继承工作;20xx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20xx年甘肃省又启动了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作为第二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人,跟随宋贵杰教授学习了数年;今又作为第五批省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其中体会感想颇多,现就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一、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需解决好几个因素

近年来,国家在中医政策上、在中医教育模式上都进行了专门调整和一系列改革。传统的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是不同时代中医师的培养模式,二者各自有优点与不足,在我国中医教育历史上均起到了重要作用;若将两种教育模式扬长避短、互为补充、相互融合,必将促进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师承教育是培养中医人才的重要模式,也是最有效的形式,其表现形式就是师傅带徒弟,跟师学习是一项智力投资工程,需要解决好导师的遴选、继承人的选拔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等几个因素。一是导师的遴选,导师应当是当地的名医、名师,即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思想的指导者;学习者在成长成才过程中得到名师指导,对深刻领会和牢牢掌握中医独到的方法论,缩短实践领悟和探索解惑的过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故要选拔出一批学术经验深厚、德艺双馨的名中医担当指导教师,不能徒有虚名;要规定导师的“传、帮、带”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青年医师,系统指导继承人进行医疗业务工作

和教学科研基础方面的训练;结合自身从医经历,传授临床工作中的思维方式、诊疗经验、用药心得及学习方法,以博大胸怀做好“传道、授业、解惑”。二是继承人的选拔,师承教育工作的重点是要选择好徒弟,这是一个重要保证,没有好苗子再好的老师也没有用;从目前看,继承人多已经过正规院校教育培养、或已成为各级医院临床科室的骨干、甚至是科主任,平时业务繁忙,跟师时间难以保证?如何保证跟师诊疗实践学习,唯有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做到制度制约、自律自强,使师徒之间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师承关系,还有现代社会中同志之间的真挚友谊,更有医院管理及协议的制度约束,从而为师徒之间建立健康、有序又具有时代气息的关系打下和谐相处的基础。三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师承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政府与卫生行业的重大智力投资工程,需在组织领导、管理机制上高度重视,加强师承协议的考核力度与相关制度落实,因地制宜,各级领导要给予跟师人员时间和精力上的宽松政策,保证师承人员的经济待遇,实行在科研选题立项资助、进修培养、晋升职务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优先措施”,并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激发师徒的荣誉感、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中医药事业薪火相传,并不断发扬光大。

二、师承教育工作要做好相应准备

师承教育工作要取得成效,继承者要学得生动、学得深入、学得有效,就要“不打无准备之仗”,师生在思想上、行动上预先做好相应准备很重要。指导教师要制定完善的带教计划,如临床实践的具体安排、学术专题讲座的具体内容、阅读学习经典医籍与学术著作的范围、科研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对于继承者更要在跟师前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在思想上必须做好吃苦耐劳的精神准备,因随师诊疗每半天时间病人多达30~50人次,从望、闻、问、切四诊诸项检查的实施,到病例书写记录及诊疗各项措施的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全心投入,若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三年的学习是难以坚持下来的。二是要全面熟悉阅读导师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与临床经验集、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中领会导师的学术思想与诊疗经验、临床研究主攻方向及擅长诊治的病种。三是做好预习,依照老师的要求要精读经典著作、熟背常用方剂和中药,每次随诊前要温故而知新,应诊时跟上老师的诊疗思维和看病的节奏,力求和老师达到“心有灵犀”的境界,如此师承学习既减少障碍,又提高学习兴趣,成效也

好。

三、 锤炼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优良学风

纵览历代名中医的“成才史”,结合自己两次跟师学习的历程与在高校任教24年的教学实践工作,深深体会到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优良的学风是做好师承教育工作的关键。治学之道虽无捷径可走,却有方法可循;要有毅力,还要勤奋,勤而得法,勤中有巧,勤字当头;在跟师学习工作中,就要做到“六多”。

多阅读,就是反复阅读,把书读熟。中医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古医籍和近现代中医著作堪称卷帙浩瀚,汗牛充栋。继承人要依据从事的学科,按照老师的要求,精选精读各类书籍,在系统学习中医教科书的基础上,务必熟读古今重要的中医典籍;阅读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医学书籍,熟练掌握中西医理论,将知识加以融会贯通;还要阅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了解医学源流与诊疗新进展;更要对老师发表的论文、著述以及其临证诊病的主治大法方药等要多看,反复体会其学术思想在临床上的应用。总之,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阅读,逐步积累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达到“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多聆听,即注重老师的讲解。在随师诊疗工作中时刻聆听老师对疾病的讲述分析,此外也要多听所开展学术专题活动的看法和想法。从中掌握其诊疗思维方法、治学思想和学术观点,摸清学术渊源,辨证纲要,遣方用药规律,适宜技术技巧等,这也是师承学习获取第一手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多发问,即勤学好问,交流沟通。学问者,学必问也,学而不问不称其为学问;《礼记》曾说:“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期节目。”意思是说善于提问者,犹如攻克难题,先提容易的,后提难度大的,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对提问题的方式方法,作了形象的说明。作为继承人,在诊疗业务上尚处于成长阶段,对常碰到难点需解决;或师承教育工作中遇到一些学习上的关键性问题需请教,经过老师指点和点拨,才能少走弯路,才能长知识、增才干。如开一张处方,要问一下这是什么方剂的加减,配伍特点是什么,遵循什么法则立方,如何病症结合加减化裁,用量用法有何要求,有何禁忌,切忌想当然或懵愣不解。学习者要常提出疑问,向老师请教,向自己发问,把问题尽量搞清楚。在此过程中,掌握了老师哪些经验,临床是否会用;更要勤于向患者发问:服用药物后症状是否改善、有何不适反应,这样才能细致地体会到老师诊疗经验的精妙之处。总之,

多问的过程也是沟通交流、分享知识的过程,这对增进师生关系、优化医患关系、促进同事关系是有益的补充,是值得提倡的优良学风。

多记录,也就是做好笔记,留存资料。跟师诊疗活动要将听到、看到、感悟到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下来,这是搜集资料的重要手段;记录的方式有即时记录与回忆记录两种,记忆的原则是能详则详,该略则略。一些常见病可以简单记录,对于慢性病、罕见病、疑难病则要详细记录;认真做好病案记录是收集原始资料的最好途径,也利于从盘根错节的证情中探寻疾病的本质,确立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诊疗方案。良好的记录,不仅留存了跟师学习的资料,也利于撰写跟师心得体会,利于总结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利于科研课题的选定与申报。

多使用,即学以致用,身体力行。中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临证经验积累是理论联系实际、反复不断的提高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学与用的结合。跟师期间,每位跟师者均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在独立诊疗时可将随师学习的诊疗经验、理法方药加以使用,在临床实践中领悟中医药理论的内涵,在解决临床难题中锤炼提高辨证论治的能力,在疗效判定上检验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师承教育工作的重点在于临床,其最大特点是重视实践,将教学寓于临床实践中;学习的成效只有通过临床实践检验,是否得到患者和社会的广泛认同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多思考,就是勤于思考,升华提高。思考是治学的重要方法,发挥独立思考的过程,即是消化吸收、自省感悟、总结提高的过程。《论语·为政》明确指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师承学习,必须在“学”和“思”上下工夫,若将上述读、听、问、记、用的内容分门别类,有条理、有系统、分层次地进行分析归纳和综合,则可领悟出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而充分继承加以发扬光大。

师承教育工作要求继承人必须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特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因此,继承人要善于学习总结老师在临床的诊疗思维、辨证论治技巧、用药规律,善于领悟和总结老师的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锤炼师承学习的治学态度和优良学风,更重要的是学习“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的责任心和爱心。

 

第二篇: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华亭县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以下简称师承教育)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 由县卫生局和人社局负责全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在卫生局中医科设置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师承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五条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的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六条 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市级继承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

4、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市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县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七条 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第八条 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卫生局和人社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县卫生局同意,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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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第九条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

3、年度考核由卫生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卫生局会同人社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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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厅。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5、出师验收由卫生局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出师证书,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

2.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

3.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

4.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

5.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

6.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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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教学协议书

市(州)、县(市、区)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签 订 日 期

继承教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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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了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事部等五部门颁发的《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1.继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全面系统的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技术专长,提高自己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向该指导老师学习他在中医治疗消化道疾病、妇科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治疗上的临床经验、独特的学术思想。

4.继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跟师临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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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6.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7.其他:

指导老师(签名): 继承人 (签名):

20xx年8月26日 20xx年8月26日

指导老师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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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继承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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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教 日 志

年 月 日

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3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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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单位: 年 月 日

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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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表

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备注:1.该表由带教单位有关考核人员按月如实填写; 2.“本月跟师学习日期”要求填写具体日期。 附件5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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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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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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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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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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