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京口区司法局

我局在收到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12号提案后,及时与刘秋生委员进行了联系,并在20xx年3月25日给予了书面答复。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省司法厅决定今年在全系统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提供优质服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项目,也被列入我市今年度10件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该项目按序时推进落实到位,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化融合理念,选齐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推进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社区?绿丝带?律师工作室?全覆盖?同部署、齐落实。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通过大力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绿丝带?律师工作站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已于20xx年年底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66个村(社区)全部聘有法律顾问,并采取定期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真正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有效地推进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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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多发易发。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特长,在全区范围开展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实践表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计划要求,我局及时对各街道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街道社区高度重视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建设,强化措施,将司法惠民的举措落到实处。在创建过程中,局长陈琳和分管领导多次与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对区所属的六个街道司法所进行具体的指导,为节约有效的资源,我们把?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绿丝带?律师工作站建设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还专门专门组织全体局中层干部和司法所所长赴句容市参观学习,交流关于创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现场会,有力推进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

二、建章立制,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规范服 在具体要求上,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法律顾问的聘任聘用。明确法律顾问的聘任资格,必须是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效确保了法律顾问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其次,精心制作法律顾问签约合同格式范本,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多力齐发,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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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做到?六个有?,即: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制作的?绿丝带?法律顾问工作日记本,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案件回访等方面分门别类做了详细标记。三是规范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采用分层管理、量化考评的模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管理,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统筹、考核;街道司法所协助村(社区)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集中服务和不定期咨询制度。法律顾问根据所在村(居)具体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宣讲活动,集中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每周选择确定半天(一般是星期二下午)的时间到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走访服务群众。二是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对每村(居)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记载,要求法律顾问做到?六个一?,即一村(社区)一本、一事一记、一次一记。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对有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等,要求驻村(居)法律顾问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解决。四是定期座谈制度。区局每半年组织法律顾问、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重点工作。五是年终工作总结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在每年度12月底前,写出书面工作报告,由村(居)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区司法局,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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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实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优质服务

20xx年以来,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社区群众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开办法制讲座65场,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181件,协助起草、修改、审核社区居民公约、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112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社区的常态化、实体化、长效化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方便村(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及时接受法律顾问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受到村(社区)群众的普遍欢迎。服务质量是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生命线。根据各村(社区)民主治理的需要,法律顾问从专业角度,发挥职业特长为村(社区)工作?号脉?、?献策?和?出力?。积极充当村(社区)的?智囊团?,帮其建立村(社区)工作的?防火墙?。

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创建工作上,健康路街道紧紧围绕市、区的要求,以法律惠民为落脚点,以公益、专业、便民为标准,在20xx年8月底就在街道9个社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提高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不便等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欢迎。目前,在辖区,群众只要走进社区,所有涉法问题都能得到?一站式?服务;象山街道将所在社区?绿丝带? 律师聘为社区法律顾问,对创建所需要的各项标牌进行了汇总整理,对各类公示事项进行了整合,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统一公示内容,制作了公示牌模板,并统一印制了?象山街道司法所服务指南?册页下发到各个服务站,方便办事群众取阅;四牌楼街道社区依托这一工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村居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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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延伸,得到了居民百姓的一致认可;谏壁街道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信息,及时调处一般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雩山村蒋某的儿子在路边玩耍时,不小心将球踢入挖掘机的轮子下面,被正要行驶的挖掘机压到,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不愿调解,执意要将对方告上法庭。在谏壁街道雩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驻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律工作者钟阳广耐心地劝导村民蒋某,听完钟阳广的分析,蒋某自己也觉得没照看好儿子导致此事发生,打官司也会耽误给孩子的治疗,于是放弃了打官司的想法。后经村委会、街道劳动仲裁所、蒋某三方协商,肇事方同意赔偿14.3万元整,一年内付清;大市口街道司法所具体指导社区开展工作,成效明显。各社区法律顾问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多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6名,帮扶教育社区服刑人员36名,开展各类?法制宣传进千家入万户?等普法活动40余次,受教育居民超过2000人,?绿丝带?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150余次。有效地延伸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触角,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正东路街道着重提升了司法工作服务基层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结对律师,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利用法制文化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志愿者队伍,开展了刑释人员帮教活动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等多项内容。共计化解矛盾纠纷26件,提供法律咨询6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31次,接纳刑释解教人员4人次,教育改造社区矫正人员21人次,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服务功能,初步得到了发挥。

四、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知晓率不高。由于是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时间不长,各村(社区)干部及群众都还不太了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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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的具体职能和重要作用。需大力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提高知晓率。

二是经费保障尚有困难。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的是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目前每名法律顾问每去村(社区)服务一次,由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补贴交通费100元。按全区66个村(社区)计算所需费用约30万元以上,而区财政并未拨付此项工作的经费,靠区司法局在有限的办公经费挤占实在是难以维系。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在政协的监督和关心下,在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量?的突破的基础上,坚持规范运作,力求在?质?上有所提升。推出?服务前置化、管理规范化、内容集约化、工作常态化? 的?四化?服务,通过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出专项法律服务系列产品,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打造成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的实战平台、各项职能的宣传平台、惠民成果的展示平台。

一是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员作用,深入家庭做宣传;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对律师的职责和咨询范围进行宣传;在城镇繁华地段采用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既可以优化法律资源配置,实现城乡法律资源共享,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又可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村(社区)组织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稳定,为全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战斗力。实施?三个一?制度, 通过每月一次业务知识学习、每季一次例会、每半年一次座谈会的形式,切实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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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日常细节,提升向心力。将工作人员日常遵守规范行为纳入考核准则,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整改,确保队伍健康发展。

四是倾听良语谏言,提升执行力。真诚征求村(社区)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大家的认同感,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有力,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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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方案

关于申报担任广州 集团公司 罗岗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

广州 集团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一家全国知名的特大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xx年。截至20xx年4月止本所共有200名执业律师,深圳分所和东莞分所共有10名执业律师,拥有精通各法律领域的人才。20xx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xx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单位”。

本所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担任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琶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虎门大桥建设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各建设项目的征地、土地开发、拆迁安置补偿、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物业交付使用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聘用单位的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聘用单位提供了及时、准确、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聘用单位的好评。 在知悉贵司有意延聘律师参与执行和处理贵司罗岗区 建设项目法律事务之信息后,本所经审慎调研与内部讨论,已充分认识到

贵司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紧迫性、复杂性;且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向贵司选派在大型建设项目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专家团队,为贵司的项目建设提供快速的、专业的、优质的、全面的、综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贵院建设项目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现随函附上本所的申报文件,本所对自己所提交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审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七层

电话:38870111 传真:38870222 邮编510620

网址:.cn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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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本所拟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一)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若本所有幸担任贵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话,将指派4名专业

知识全面、精通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在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 律师、 律师组成的顾问团,其中简正德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二)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简正德律师

本所合伙人,执业十八年,曾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办理企业法律事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业务。

2.邓国华律师

本所合伙人,执业二十年,曾任广州市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法规处科长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擅长办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及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金融、合同、公司法律事务。

四、本所担任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与服务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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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协助贵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贵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利用本所的电脑法规库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谈判提供法律信息及资料;

3、协助对贵司的被征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资料进行审查;

4、应邀参与征地补偿安置的磋商、谈判,设计谈判策略及方案,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决策者作出决策;

5、协助草拟、审查或者修改征地补偿合同,力求为贵司争取到最佳的补偿标准;

6、提供征地拆迁法律咨询、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协助贵公司解决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纠纷;

7、对贵公司在本项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8、协助处理其他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9、对贵公司项目建设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协助贵公司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依法顺利进行;

10、在国家标准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贵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草拟出严谨、合法的各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保证贵公司的监管优势地位。在监理合同中引入量化考核机制,监理需要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支付相关款项,改变监理即使不干活一到时间就拿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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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在施工合同中引入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员、设备、材料投入不到位,不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施工单位,业主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协助贵公司督促合同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12、应贵公司之要求,列席、出席与园区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会议,尽量现场即时提供法律意见;

14、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协助贵公司规范施工单位的分包行为,并就此提出法律意见;

15、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贵公司有别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行为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

16、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索赔等法律纠纷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并对证据的保存提供指导意见,为贵公司进一步的法律行为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17、审查贵公司就项目对外发布的公告;

18、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

20、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代理以贵公司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另行协商,优惠计收)。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可协商确定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

(二)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本所成立由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 律师、 律师四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公司提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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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律师顾问团每周一、四上午(半天)派出律师到项目所在地值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除本条规定的时间外,顾问律师及其助手平时不需到贵公司坐班,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3、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题。自贵公司电话约请时起3小时内,顾问律师必须到达贵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

4、顾问律师团应当做好内部协调,以保证随时有足够数量的顾问律师履行职责,及时完成贵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5、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顾问律师应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为贵公司提供相对最佳处理方案。

五、法律服务方案

根据贵公司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贵公司新建的园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所以往为政府部门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方案:

(一) 法律服务内容

在贵公司的建设项目中,本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内容将包括:

1、为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阶段、拆迁安置补偿阶段、建设工程阶段、工程质量监督阶段、工程款结算、工程交付使用等各阶段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全面的综合的专项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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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参加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法律意见,及时、准确地向贵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提供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以及应变措施,协助贵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使该项目依法有序进行。

3、协助贵公司制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对外信息公告发布程序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各项建设工程中建立、实施承包方计分制度、杜绝延误工期制度、解除合同制、违约金与承包款抵扣制度、验收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等制度;

4、及时为贵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5、为贵公司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及时、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修改、审查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协助贵公司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防止违约、违法行为发生等;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贵公司新建的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草拟出严谨、合法、切实可行的各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等,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保证贵公司的监管优势地位;

7、协助贵公司督促合同相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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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8、起草、审查贵公司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法律文书;

9、审查贵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

10、协助贵公司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

11、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代理以贵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另行协商八折优惠计收)。

12、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方案;

13、根据贵公司的安排,对贵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4、每季度向贵公司总结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报告,并根据承办业务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对后期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5、处理贵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 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证措施

1、建立法律服务和管理制度

若能成为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在一个月内与贵公司共同研究制订《新建 园区法律服务和管理办法》,建立如下制度:

(1)法律服务受理;

(2)法律服务处理;

(4)法律服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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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服务定期总结;

(6)法律服务档案管理。

通过建立以上各项制度,使每一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均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这样,每一项法律事务从贵公司需求的提出到本所受理,到处理,到质量管理,到定期总结,到档案建立、管理和移交,均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做到法律事务的处理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档案化。这样既确保了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快速性,又便于贵公司通过相应机制清晰地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2、法律服务处理制度

一般法律事务由当日值班律师负责处理,在一个工作日内或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办结后直接回复。

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由二名以上律师讨论形成意见后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回复或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特别重大法律事务由顾问团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企业复杂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3、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顾问团成员审慎处理每宗法律事务。顾问团成员互相协作,随时交流,每周定期召开业务交流研讨会,提高服务质量。

4、法律服务定期总结汇报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法律服务总结会议,由顾问团成员介绍现阶段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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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处理的法律服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根据承办业务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对后期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该意见或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向贵公司总结汇报。同时,听取贵公司对前一阶段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充分沟通,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优质、高效、有序。

5、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单独建立法律服务档案。

法律服务期间,本所根据前述定期总结机制,定期向贵公司汇报工作,贵公司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向本所调取和复印相应的详细法律服务档案资料。

在法律服务结束后60日内,本所整理出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服务档案移交给贵公司存档。

法律服务档案的使用,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同时,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所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严守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三) 法律服务的保密措施

1、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中所知悉的秘密,必需做好保密工作,该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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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公司管理该建设项目的战略、计划;

(3)招投标信息等重要文件资料;

(4)重要会议记录、经营状况;

(5)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合同、协议/补充协议、意向书、进/销货价格;

(7)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标书、谈判部署;

(8)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

(9)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资料;

(10)内部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汇报、情况综述;

(11)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内部分工、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

(12)贵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3)办理委托事务形成的业务卷宗;

(14)贵公司确定的其它应当保密的事项。

以上所列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含上述秘密内容的书面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文档、软盘/硬盘/存储卡/光盘等各类承载介质以及口头信息。

2、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接触、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销毁属于客户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秘密安全。

3、经办业务的律师对含有客户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的电子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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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网络存储空间),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确保安全。

4、应贵公司要求到贵公司参加有关会议,任何在保密范围内的有关资料,非经许可不得带离贵公司的办公区域。

5、接触秘密的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客户秘密。

6、经办业务的律师和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无关人员(包括本所非经办业务的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讨论秘密的有关事宜。

7、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向经办业务的律师和工作人员询问非本人工作范围以内的含应保密内容的有关事宜。

8、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

9、必须办理好业务卷宗的交接手续。

10、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立即停止接触秘密的工作,情节较轻松的,给予教育、警告、通报等处罚;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法律服务的方式

本所顾问团律师不到贵公司固定工作,贵公司在遇到上述服务内容中所列各项事宜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上门等方式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顾问团将采用值班制,每天均安排顾问团成员中的一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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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跟班,随时受理及迅速处理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受理律师对所受理的事务负责跟进服务到底并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复杂程度提交顾问团或律师事务所业务委员会讨论,通过集体智慧为贵公司提供最佳的处理方案。

3、遇有值班律师出差或出庭,贵公司可要求顾问团中的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六、本所担任贵司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法律顾问收费方式与标准 本所按每年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贵公司收取专项法律顾问费,以上报价为建议价,本所对贵司园区建设项目有信心有能力提供法律服务,一定能为项目作出贡献,体现社会效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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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邓国华律师简介

邓国华 男,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本人已编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一书。

★ 主要经历

○ 1986-19xx年期间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攻读研究生,获法学硕

士学位

○ 19xx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

○ 19xx年起在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 19xx年5月至20xx年2月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工作,期间:

? 19xx年参加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考,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

? 20xx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职务,分管征地拆迁纠纷裁决的业务。 ○ 20xx年3月辞去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职务,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是本所合伙人,并担任本所建筑房地产部部长。

★ 特长及特点

自19xx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本人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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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正的宗旨,为中外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本人还与香港麦坚时律师行、玛仕打律师行、史密夫律师行、何玉华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行和新加坡俊昭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境外的律师行有着密切的业务合作。

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任职期间,先后从事过广州市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行政复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等方面工作,精通房地产法律、法规,擅长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业务及其运作程序的法律事务。在“二五普法教育”期间,曾作为教员,给广州市建设行业系统科级以上干部讲授有关城市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房地产、物业管理、市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知识。20xx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职务,分管征地拆迁纠纷裁决的业务,在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

★ 主要业绩

(一)诉讼方面

1.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任职期间,作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办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有不少案件是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2.熟悉民商、经济法律法规及诉讼技巧,曾代理过许多民商、经济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3、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持续提供着及时、准确、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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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诉讼方面

1.曾受聘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调查、策划和方案的起草、修改或审核、论证,代表顾问单位参与商务谈判,并对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贸易、融投资以及其他各项业务涉及的所有法律及商务事宜提供服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有: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20xx年亚运会亚运村建设办公室、广州市宏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冶金集团总公司、固邦(东莞)电器有限公司(注:东莞市一大型台商企业)、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河源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州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等等。

2.曾参与多个大型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工作。

3.曾为多个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项目提供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4.曾为过多家企业的改制、股权转让、并购/重组、上市发行股票等提供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5.为香港新世界公司、路劲基建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香港新世界公司在英国伦敦发行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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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H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建筑房地产方面

1.擅长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法律服务。曾成功地参与了大学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万菱广场、淘金家园、远洋明苑、信步闲庭、光复大厦等多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在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征地拆迁、报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2.为大学城建设项目、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南沙开发区建设项目、广州20xx年亚运会场馆以及亚运村的建设、广州珠江电厂

(一、二期)、汕尾发电厂、广州地铁一号线项目、广州新三桥(鹤洞大桥、江湾大桥、解放大桥)、广州北环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深圳梅观高速公路、广东汕头市境内和肇庆市境内以及广西梧州市境内的国道改造等多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工程项目、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师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或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

3.从事过广州市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4.在“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曾经作为教员,给广州市建设行业系统的科级以上干部讲授有关城市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城市建设、城市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5.曾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职务,分管征地拆迁纠纷裁决的业务。曾多次参与了广州新机场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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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项目、广州会展中心项目以及黄沙水产批发市场等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征地拆迁协调会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6.有着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历,熟悉政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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