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情况汇报材料

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情况汇报材料

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情况汇报材料

县委宣传部:

征兵工作已经结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现将征兵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多种宣传方式相结合

为切实搞好征兵宣传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县电视台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采取“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方式,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动态宣传与静态宣传相结合等办法,分宣传发动、动态宣传和典型宣传三个阶段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征兵宣传效益。

二、高度重视,成立征兵宣传工作专班

为配合县武装部征兵工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成立了宣传专班,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电视台台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宣传专班成员。

三、广泛宣传,强力推进征兵工作

冬季征兵工作期间,县电视台每天定时滚动播放征兵宣传内容,每周至少播放2天,在《新闻》节目中开辟征兵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征兵政策,实时报道征兵工作最新动态,县领导发表征兵电视讲话。大力宣传应征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父母送子、单位领导送优秀青年和大学生参军的典型事迹。做好领导巡视体检工作,体检医生、接兵干部廉洁征兵、严把质量关的宣传报道。突出抓好征集高中毕业生、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入伍工作的宣传。并且宣传新兵起运、欢送新兵入伍活动。在《新闻》前后播放征兵宣传>口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配合我县武装部的各项工作,为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出一份力量!

 

第二篇:征兵工作宣传材料

机械工程系20xx年征兵宣传材料

一、学业安排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校,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应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分,应征在校大学生其学籍保留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复学工作

退伍回校复读的大学生,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回原校办理有关复读手续。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读;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原学校根据学生的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读,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免考;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

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校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它同类院校就读。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三、优待安置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兵役法》及《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批转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有关优待政策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复学,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其就读学校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安置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学校有关政策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本学期所学时间超过2/3学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成绩和表现直接给予及格以上的成绩和相应学分,其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二、应征学生入伍前,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退还学生本人。

三、学生光荣退役复学后,学校减免其1/3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减免60%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减免全部学费。

四、学生光荣退役复学后,原是本科生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校学习。

五、因身体原因中途退役复学的学生,按新生入学体检要求重新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复学。

六、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由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文件执行。

2011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正在我校就读的男性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年龄条件:专科毕业生当年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三、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xx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xx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做好入伍大学生的优抚工作,从20xx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得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

校毕业生。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为了更好的做好征兵宣传,我系积极为征兵工作做展板,使同学们先对征兵用一个认识。

我系在公教楼B101举行征兵动员大会。会议以征兵工作为切入点,对全系学生进行了一次以国防教育为重点的形势政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整个动员会以“男儿当自强,参军卫国防”为主题,老师们从国防建设、公民义务、部队需要和个人成长四个方面入手,结合近七年来我校征兵工作的基本情况向在场学生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并展示了历年服役大学生在部队中用自己实际行动为学校、为学院、为个人争得了荣誉的例子。针对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老师们从政府和学校的两个层面出发,强调大学生服现役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政府和学校对大学生参军这项长期性工作的大力支持与普遍关注,切实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最后,老师们希望广大学生踊跃报名,以实际行动献身国防,报效祖国,到部队里去展现华理风采,在兵营里提升个人素质。

动员会结束后,不少学生纷纷走上台来,表达了自己参军的愿望。

学生表达参军愿望

同学们认真听讲

机械工程系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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