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甲方: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 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2、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3、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名)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甲方: 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          

乙方:  安丘华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甲方将 甘泉社区3#、5#、7#、16#、19#安置楼及老年公寓1-4#工程的 土建、装饰、水、电、暖、卫 工作内容委托乙方施工,乙方按合同约定在保证质量、进度、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双方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有关内容,经甲方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并确保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二、安全、工资:要严格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施工并坚决执行劳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拖欠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工资支付方式:本工程甲方按进度拨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确保先支付在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由乙方做好每个工人工资表,乙方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上报甲方审核。

四、在工资发放前,乙方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计价标准。(按1、日工资。2、月工资。3、计件承包。)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人完成工作量、质量、计时、计件的监督,如出现瞒报错报,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人进行5万元/次罚款。

3、每月工资表,农民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相对应,其数额必须与工资单价和工作量相一致。

五、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所有农民工施工人员名单档案。如因乙方拖欠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相关上访事件和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程款,并处以10万元/次罚款。

六、 工资每次发放完毕后,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石堆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放于安丘市住建局清欠办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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