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方案

关于转发《高安市20##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高安市民政局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民政局《高安市20##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工作,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高安市田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年   月    日

高安市20##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户做出退保处理;五是对有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中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二)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家庭纳入低保。各地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做好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前提下,将下列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一是一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多残户: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家庭;三是重大疾病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难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四是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五是单亲户: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指孩子只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家庭)。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在20##年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问题。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基层干部是指所有在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亲属是指基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进行听证评审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评审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

2、村(居)委会上户调查、评审。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市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目前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居)委会进行听证评审。听证评审会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读评审会要邀请驻村(居)干部、民政所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听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审会议记录、第一位评审员投票及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等。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由听证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一份留村(居)委会存档,另一份随年度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调查评审后由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年度审核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签署调查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和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签字后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所审查。同时要对辖区内未享受低保待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街道、乡镇审查。街道、乡镇民政所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非常补对象”进行上户抽查,要求上户率达50%以上。审查后民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由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对象进行上户核查。

5、张榜公布。在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工作后,由村(居)委会将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公榜样表(附后)进行张榜公布,城市低保对象应公示到居委会和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农村低保公示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张榜时间不少于七天。张榜后如有举报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应重新上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因低保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群体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保障证审验盖章。在村(居)委会上户调查时,应将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收回,低保专干应按低保对象去年七月以来实际领取的低保金数额填写好保障金领取记录,领款人由户主签单,经办人由低保专干签章。在上报年审材料时,由乡镇、街道将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取证》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加盖审验章。

7、核查对象分类处理。(1)低保对象在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2)低保对象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调整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待遇。(3)低保对象在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填写取消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4)未参加核查的低保对象或《保障金领取证》无审验记录的作自动放弃待遇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先取消后重新申报低保待遇。(5)对排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新增纳入低保范围。

8、年审时间安排。四月上旬开始,六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清查;村(居)委会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年审材料、新增和调整(取消)低保待遇审批材料以及《保障金领取证》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6月10日完成审核工作。全市核查结束后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张榜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3日至19日,《保障金领取证》审验盖章在6月底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召开全市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也要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重点组织学习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市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绍光同志任组长,胡秋根同志任副组长,黄绍清、彭坦生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抓,民政所长、各村(居)委会低保专干具体抓,并要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低保核查工作机构,配备力量,为核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核查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查,市民政局审核的程序办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看、听、算、访、比”五字法,即看被调查对象住房状况,室内陈设及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听被调查对象申报就业收入及生活情况等;算出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访问邻居、群众印证其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比调查对象户与其他困难户差别情况,从而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城市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上户调查率必须达100%;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乡镇民政所为责任主体,对有劳动能力的非常补对象上户调查离必须达到100%。

(三)强化社会监督。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结束后,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进行张榜公布,市、乡镇和村(居)委会三级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必须重新上户调查,并严格按照低保条件逐一做出保留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事低保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建立按时办结制度,对申请低保待遇困难群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材料或退回材料书面说明不同意享受低的理由。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办理低保搭车收费、不准接受申请人的吃请、不准收受申请人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印发的《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搞好督查验收。为切实搞好今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市局将组织二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居委会进行督查,对核查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在6月中旬统一公榜期间,将集中乡镇民政所长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痊的,市局将抽调各乡镇相关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进行逐户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江西省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2、基层主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报表

3、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公布榜

4、高安市城乡低保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

主题词: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核查方案 通知

高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江西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样表)

基层干部承诺:以上情况真实或信,如有虚假、隐瞒,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报表

乡(镇、街道)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3

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公布榜

兹有本居(村)委会低保对象            等人,经20##年年度核查符合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条件,从20##年7月起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五日内向居(村)委会、乡镇(街办、管委会)或市民政局反映。

户主姓名     享受人口    户月补助金额    家庭住址    困难原因

举报电话:市民政局:5217718   5210259

乡镇(街办、管委会):

居(村)委会:

附件4

高安市城乡低保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

        乡镇(街道)            居(村)委会                   年   月   日

听证评审成员签字:              居(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民政所长签字:

 

第二篇: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实施方案

Xx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打造出阳光低保,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步署,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加大力度,有序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丁旗镇成立了由镇纪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的办事机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中,按照“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到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一定得到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严禁有优亲厚友和其它不良现象发生,“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优化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

到农村低保工作客观、公平与合理。

三、工作要求

(一)核查程序: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开展,新增低保对象一定要坚持个人申请、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评审、县级审批以及实行“12335”程序,做到“阳光操作,透明施保”。

(二)核查范围。全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核查对象:1、子女有固定收入、特别是领取国家财政工资;2、家庭拥有小轿车、客运车及大货车的;3、有铺面及房屋出租、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4、新建或购房(廉租房除外)不满5年的;5、家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佩戴金银首饰、养观赏性宠物的;6、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满5年的;7、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但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经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理由拒绝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9、高费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四)核查时间: 20xx年9月24开始至10月25日。

1、宣传发动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2、入户调查、村级评议(10月1日-10月5日)阶段。

(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

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6)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7)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等原始凭证等,核实是否困难。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审核审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续保或停保对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真实有效。

(五)张榜公示阶段:1、一榜公示(10月6日-10日11日)。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将民主评议确定的核查对象张榜公示。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查,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村级上报镇民政办,再由镇民政办审批(10月12日—10月19日)。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核查对象,村委会如实填写核查对象的相关资料,

并加盖公章,连同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批。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同时成立由镇长、纪委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镇民政、财政、农经、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2、二榜公示(10月20日-10月25日)。对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榜公示。3、核查结果上报(10月25日-10月3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名单、审核对象的相关资料和调查承诺书及核查工作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报送县民政局。

中共xx委员会

xx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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