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报关员考试知识点总结(全64页)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第一节 报关概述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第三节 报关单位 第四节 报关员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1、什么是货物?什么是物品?

2、报关范围

? (1) 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

?(2) 进出境货物

?(3) 进出境物品,如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3、通关与报关的区别与联系

4、报检先于报关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对象分: 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二)按目的分: 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三)按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后办理。

◆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申请报关权,直接报隶属海关审批。

2、代理报关:

(1)含义: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即专业的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一般称为报关行、报关公司

◆ 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向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2)代理报关的分类:按代理的方式可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相同的责任。 ◆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委托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代理方(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报关行、报关公司)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申明主要内容有:

①运输工具进出境时间、航次;

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

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

④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⑤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

⑥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

⑦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设备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 ?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

?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对于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海关监管的原则

(1)即:对于行李物品而言,

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或出售(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目的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

(2)对于邮寄物品,则是指的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不管如何,对于随身所带及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20xx年9月14日,音乐发烧友王进旅游归国,从北京首都机场进境,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时得知,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需向海关申报。王进随身携带在国外购买的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于是他如实填写了申报单。海关关员核对了王进携带的CD数量以及购买凭据显示的价格后,告知其应向文化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凭该批准单向海关照章纳税后方可带进。 ?王进反复解释这些CD并非用于商业目的,纯属个人爱好收藏,并且全部为古典音乐作品,绝无不良内容。王进认为无需向文化部申领批准单,也不应该缴纳进口关税,但是未得到海关允许。王进无奈只好颇费周折地拿到文化部批准单,办理了有关进口手续,缴纳了9960元进口关税及海关代收增值税。

?你认为王进需要需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缴纳进口税费吗?

?王进知道有几个搞音乐的朋友经常从国外带回10多张CD,从未交过税,为什么偏偏自己要交那么大笔税款。于是他请教了一位律师,该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后答复王进: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应当免征关税,既然王进携带进境的CD全部为自用,并非用于出租、出售,且作为音乐发烧友,一次购买120张CD带进境也属合理,因此,王进携带进境的CD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予以免征关税。

?这位律师同时告诉王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海关征税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律师建议王进向首都机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北京海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情况

? 20xx年10月19日,王进向北京海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携带的全部CD都是供本人使用,应属海关法规定的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不予征税,因此要求

复议机关撤销首都机场海关的征税决定,退还已征税款。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王进进境携带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携带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首都机场海关要求王进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所携带光盘征税进口手续于法有据,其征税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据此,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征税决定。

?法律提示

? 海关对于旅客携带音像制品进境有什么监管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放行,什么情况下需要征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因此,海关确实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来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进行监管的。

?但是,数量标准怎样划分呢?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一概免税放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规定,在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进境物品有3个数量标准:

? 其一,在规定的数额以内,又属于自用的,免税进境;

? 其二,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超出部分缴纳物品进口税; ? 其三,数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整批物品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应属于物品,不应再按进出境物品办理海关手续,而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基于以上理论,就不难理解前述《关税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了。 ?那么,在旅客携带进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究竟何谓“自用、合理数量”,何谓可以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呢?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

? 个人自用进境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 1、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 2、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

? 以下情形,个人携带进境的音像制品超出免税数量,但是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免税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验放:

? 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0盘的; ?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套的。

?在上述范围内,虽然个人携带的音像制品超过了规定的免税数量,但是仍被视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行监管,对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征收物品进口税。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旅客携带了80盘单碟发行的CD进境,那么除去20盘可以免税进境,该旅客需要对其余60盘缴纳物品进口税。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怎样监管

?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从海关监管角度,就将被视为“货物”,需按照货物进口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按照《监管办法》规定,下列情形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手续:

? 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 3、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 一旦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如个人携带的单碟音像制品超过了100盘,则这些物品的性质从整体上将被视为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也将对整批货物发生作用,而不再从中扣除免税进口数量和“自用、合理数量”。此外,《监管办法》规定“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是指即使数量未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但是如果具有贸易性质,如出售或者出租,海关也需对其全部按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适用的例外是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即所有列入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都应按照禁限物品进行管理,不能以自用合理数量作为能否放行的标准。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

(1)、“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标志的通道制度”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 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凭《申报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一)海关的产生历史:

?海关的最初形式就是关卡

?“关执禁以讥”、“讥异服,识异言”

?正式使用海关这一名词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四年(公元l685年),当时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

?《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例:判断题

?海关是国家进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机关。

(二)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国境:指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范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领土。

?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

?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的单独关境区包括: 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澎、金、马。

?台、澎、金、马是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四个岛屿的简称。

?比如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它们的国境都小于关境;类似的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以及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独联体内的欧亚经济共同体(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些国家的国境都小于关境,原因是与其他国家实现了关税同盟或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

?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所以,在涉及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上,就必须慎重对待。对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我们是绝不允许台湾加入的。比如,我们不会同意台湾加入联合国。

?对于不是必须由主权国参与的组织,也就是说,对于可以由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参加的组织,台湾当然可以加入。比如,国际奥委会组织,台湾可以加入。但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加入,这是有讲究的。台湾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因为中华民国作为一个国家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台湾也不能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因为这有台湾是个独立国家之嫌。所以,台湾只能以中国某个地区的名义加入。

?在国际奥委会,台湾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的。在很多国际组织,台湾都是以这个名义加入的。

? 世界贸易组织也可以让非主权性的地区参加,所以台湾也是加入的。在世贸组织内,台湾是以“台、澎、金、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的。这就是台、澎、金、马关税区的来历。

(三)海关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督管理。

A、海关监管是海关的最基本任务,是一项国家职能。

B、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督管理还包括哪些呢)

C、海关监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三大体系。

2、征税: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等、船舶吨税)。

?征税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简称:《关税条例》)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单选题

?根据我国缉私体制,不具有查缉走私权力的单位是:

?A.海关 B.公安部门 C.税务部门 D.检察部门

?例:判断题

?在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里面,征税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征税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4、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的原则 :

(1)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2)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以税号为依据而非产品。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 ?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海关法于19xx年1月22日通过的,并于同年的7月1日实施。

?在20xx年7月8日通过了对海关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正后的海关法实施的时间,是在20xx年1月1日实施的。

(二)行政法规

主要有5个法规

《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统计条例》

(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等

三、海关的权力

含义: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

1、行政审批权:包括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等。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补、追征权。

3、行政检查权

(1)检查权:

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A

B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行

? ★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对象:货物、物品。必要时,可径行取样,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制权。对监管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象:对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进行稽查的法律依据:《稽查条例》。

?判断题:

?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行使检查权时不能超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

多选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C.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D.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必须经过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不分两区内两区外,但资料例外。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小时,可延长24小时。

(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

?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误卸或溢卸且不宜长期保留的;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4)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

?超期,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对义务人、担保人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5)税收保全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

5、行政处罚权

?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

6、其他权力

(1)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范围——执行缉私时

对象——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条件——暴力抗法、非开枪不能自卫

(2)连续追缉权。可向内或向外连续追缉,保持连续状态。

(3)行政裁定权: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许可证适用

(4)行政奖励权:对举报违法案件,可给予奖励。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2个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海关总署内设21个司局,包括关税司、政法司、办公厅、监管司、缉私局,还有一个厅局级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出版社、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数据中心等等。

?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第二层次是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

41个直属海关,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41个直属海关名称: 北京海关、 天津海关、 石家庄海关 、太原海关、 呼和浩特、 满洲里、 大连、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上海、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青岛、 郑州、 武汉、 长沙、 广州、 深圳、 拱北、 汕头、 黄埔、 江门、 湛江、 南宁、 海口、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乌鲁木齐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直属海关,其中广东省有7个直属海关,福建、内蒙古、辽宁、浙江都有2个直属海关。

山东的济南海关和江苏的苏州海关想独立,结果没有独立,现在分别受青岛海关和南京海关管辖。

2所海关学校是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和秦皇岛海关培训学校。

?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第四、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98年设立。03年1月1日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报关业务。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定要求。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概念: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包括两类:

(1)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未取得外贸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但须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船舶代理公司代理企业 等等。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

(二)报关企业:

1、概念:

?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报关企业又分为两类:

(1)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即在实际的业务中所说的:货代公司)

(2)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指报关单位(包括两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供规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海关对一些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允许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期限为7天),但不是报关单位。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是报关公司、报关行;

(2)是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考虑到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3、他们的注册登记的程序有所不同: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于经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这个程序,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直接到所在地海关(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无需办理许可程序,直接颁发《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1、提交材料

注册登记资料: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

2、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报关企业核发的是“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收发货人核发的是“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一些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

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报关员5名、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工作经验,其他条件。 ①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⑨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向直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场所申请(材料同条件对应)---隶属海关决定受理----20日内审查完毕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通知)

隶属海关对申请的处理有以下3种:

?不具备许可资格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的,应允许当场更正

(3)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许可(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登记区域外(另一直属海关关区)报关,需设立分支机构,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设立报关企业满2年的,并在近2年没有因走私而受罚的,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需增加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支机构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许可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办理延续手续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及延续

变更:

如果说报关企业要变更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这些主要事项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再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延续: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也就是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撤销-----因海关工作人员造成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注销----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凭着直属海关签发的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也就是说,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哪些范围。登记之后,在90天内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提交有关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报关企业核发的是“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注册地海关给收发货人核发的是“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一些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

(1)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2)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换证手续:

(1)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手续,换证时间是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40日前。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1、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更的,如:企业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注销:原企业消失、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失去进出口经营权的等情形。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A、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

B、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企业的报关。

C、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企业报关。

D、本单位报关员报关。

E、报关单须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F、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自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A、可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从事报关业务。

B、跨直属海关关区报关的,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C、报关企业对报关分支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报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3、其他规则

?A、报关单加盖报关专用章,一个口岸只有一枚对应章

?B、报关员离职7日内报告海关,

?报关企业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自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实行AA、A、B、C、D类管理。AA类企业是好中之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

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企业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 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C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下的。

4、D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5、B类企业条件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 2万票(中西部 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 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一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一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的

5、B类企业条件

?海关对企业申请A、AA类管理的审批时限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一)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1、违法《海关法》,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处理

2、报关单位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3、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申报不实的: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1000-1W罚款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1000-3W罚款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5%-30%罚款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申报价格10%-50%罚款

代理报关中,如因收发货人未提供真实情况,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因报关企业没有审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10%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执业。

2、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出让其报关名义

3、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A、构成走私罪的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逃避监管、偷逃税)的

B、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C、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2情形

4、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5、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注册登记,并处30万内罚款

7、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A、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B、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C、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8、未取得资格未经海关注册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必须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报关。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

?实行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通过考试后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行政许可的方式发证)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专学历,具有中国国籍。港、澳行政区内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都可参考。

下列人员不能参考: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销报关员证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二)报关员资格取得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自公布合格名单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10日内(可当场)发证。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请打印后填写)、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报关员资格证书终身有效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在报关单位所在地的海关接受注册申请后审核批复其为报关员,并颁发《报关员证》

三、报关员注册(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许可)

(一)注册条件

(1)中国国籍

(2)通过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4)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首次注册,须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

(5)报关员注册期满(2年)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的,须经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不是报关员考试)。

不予报关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3、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4、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二)注册程序

申请报关员注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如果委托本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1、受理机关

申请(报关单位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2、注册资料:

注册申请书、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供实习证明材料。

◆有效期满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应提供海关考核合格材料。

◆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10日内颁发报关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作出决定

4、注册有效期2年,期满后办理延续手续

(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变更

?变更是指:报关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

?如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不属变更范围。

?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以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10日

内发新证。

2、注册延续

报关员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2年注册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申请材料类注册申请材料),条件符合的,延续2年,海关应在届满前作出决定,否则应视为准予延续。

?当场作出决定并换证的,不再制作2书(受理书、准予延续报关注册决定书)。

?如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届满的,有届满前30内申请暂缓办理报关注册延续,在暂停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期。

(四)注册的注销

?报关员不再执业的、辞职、解除合同关系、主体不存在(报关单位注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应申请注销,否则由报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五)其他规定(重新注册)

1、更换单位,应注销原报证,重新申请注册(应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向注册地海关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第三十条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第三十一条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

报关员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的要求和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办理下列业务: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二十七条报关员有下列权利:

(一)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

(二)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三)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四)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

(七)参加执业培训。

2、义务:

第二十八条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二)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四)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六)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七)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

(八)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报关执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三)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四)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五)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六)涂改《报关员证》;

(七)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1、对象和范围

?考核管理的对象是在职报关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

?范围:制单不规范,行为不规范,违反监管或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撤销从业资格 ?第三条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2、性质

?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行贿或违反海关鉴管规定、走私行为,不适用于记分考核办法,而应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 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管理部门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海关人员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及记分分值通知报关员。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4、考核量化标准:

第六条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二)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5分:

(一)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三)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

(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第十一条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第十二条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第十七条 海关人员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

海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查询方式。

报关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

第十八条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者定期举办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参加岗位考核的报关员,海关应当提前通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应当按照海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岗位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

第二十四条 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 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相应处罚: 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报关员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 相应处罚: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

相应处罚:责令改正,处5万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

相应处罚: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报关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A.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B.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相应处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七)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

?相应处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海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处罚正确的是:

A、由海关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B、由海关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C、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

D、情节轻微,由海关责令改正,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单选题2:

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报关业务:

A.无权处理该人员,但可以对其所属报关单位处以罚款

B.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且规定其3年内不得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C. 以走私行为论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D.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3、按照海关现行规定,报关企业除必须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和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外,还必须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A:20 B:50 C:150 D:200

?

4. 张某供职于某报关行,20xx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但是没有通过考试。张某于今年8月份即开始借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王某的报关员证的向海关报关。根据海关现行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王某出借其报关员证件的行为,海关对其一次记的分值为5分

?B.对于王某出借其报关员证件的行为,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C.对于张某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D.由于张某不是报关员,海关无权对其进行处罚

?5、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的是( )。

选项:

A:合法进口和购买原则 B:数量和价值上都不限制原则 C:充分合理原则 D: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6、 记分达到( )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A、10分

B、20分

C、30分

D、40分

?7、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 ),海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对于报关员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有效期。

A、2年;2年

B、3年;3年

C、2年;3年

D、3年;2年

?8、 某报关企业李某报关时,由该公司同事张某代为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海关对李某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

A.1分

B.2分

C.5分

D.10分

第二章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

1、概念:

?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

? (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3、而我国贸易管制则是按管制对象分:

? (1)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

? (2)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

? (3)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二、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

1、对外贸易管制目的

(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3)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

2、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三、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

1、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2、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四、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

(一)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各类制度。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

其法律渊源包括5个方面: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国际条约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口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

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

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二)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A、《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三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出口的商品。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等、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B、《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例如说禁止出口木炭。

C、《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有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是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1)出口配额限制

(2)出口非配额限制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

?※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 在进口前的申请办理。办理报关手续时,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放行。

(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实行备案登记制

2、核心内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范围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3、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内容包括:

1、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和防疫指导

(2)主要内容有: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

四、贸易救济措施,包括: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

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

2、最终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10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含义 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

?指由商务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管理目录,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

?商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呢制定、调整和公布目录。经过商务部的授权,由给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来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具体的发证机构:

1、许可证局

2、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3、以及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20xx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2.20xx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49类。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签发。

?(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

(四)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使用时,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下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于实行“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数量的5%,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的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其进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的3%。

?6、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天津、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

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

?为便于对上述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管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依据上述法规联合颁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发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规定对列入该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进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如果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的批准文件为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

?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局(原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2)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

?1.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并在共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三、密码产物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

?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局

?(一)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列入《密码产物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以及虽暂未列入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产品。

?对列入《密码产物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第一批 :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收集交流机,密码机,密码卡等等。

?(二)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④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一)商品范围:

?(1)20xx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分为3个管理目录。

?(2)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

?(二)办理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度使用,这个年度是按照公历的时间来计算。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下列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是:

?A. 参加F1上海站比赛进口后须复出口的赛车

?B.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成品油

?C.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D. 每批次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货样广告品

?某企业持一份证面数量为200吨的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以海运散装形式分两批进口化肥200吨,在第一批实际进口数量100吨的情况下,该企业可凭该份自动进口许可证总共最多可进口( )化肥。

?A. 210吨 B. 205吨

?C. 203吨 D. 206吨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部

?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部

办理程序如下: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对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3、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4、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20xx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

?20xx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等(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 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1个月在《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 (1)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 ? (2)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的申请。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

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

?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以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非公约证明)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的形式,对该目录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理。

?凡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或物种证明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一)“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 1.管理范围: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部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出具。

1、适用范围

?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事先申领“物种证明”。

?2、报关规范

(1)“物种证明” 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按确定的格式制作,不得转让或倒卖,不得涂改,伪造。

(2)“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

?

? ①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②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只适用于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

?持证者须于1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使用多次“物种证明”进出口有关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机关。

(3)须按“物种证明”规定的口岸、方式、时限、物种、数量和货物类型等范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超越许可范围的申报行为,海关与不予受理。

?(4)海关对进出口列入《目录》的商品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质疑的,经营者应按海关要求,申领“物种证明”;属于“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应申领“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未能出具证明书或“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经营者应主动、如实申报,海关按实际含有该野生动植物的商品进行监管。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管理的角度,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会同商务部制定各目录,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当前公布执行的药品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兴奋剂目录》。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管理范围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报关规范

?

?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 发证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何种用途,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目录颁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1、管理范围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2、报关规范

(1) 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 对《兴奋剂目录》中的“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 “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

(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 (四)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对除上述特殊用途以外的其他药品,即一般药品。

?国家对一般药品进口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1、管理范围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首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物

?2、报关规范

?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 (2)、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 (3)、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九、美术品进出口管理(20xx年新增)

?文化部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海关负责对美术品进出境环节进行监管。 ?(一)管理范围

? 1、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经艺术创作者以原创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

? 2、批量临摹的作品、工业化批量生产的美术品、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木雕、石雕、根雕、文物等均不纳入美术品进行管理。 ?(二)办理程序 1、我国对美术品进出口实行专营,经营美术品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三)报关规范

? 1、向海关申报,应主动提交有效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单据。

?

? 2、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 ? 3、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人说形式转让。 4、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美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

?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设立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音像制品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审查批准取得"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后方可进口。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 国家对设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实行许可制度,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一)管理范围

?(二)办理程序

? 1.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 ? 2.进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样片原有的名称和内容。 ? 3.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音像制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4.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三)报关规范

? 1.向海关申报进口音像制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 2."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内容不得更改,如需修改,应重新办理。"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一次报关使用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 其中,属于音像制品成品的,批准单当年有效;属于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准单有效期限为1年。

? 3.在经批准进口出版的音像制品版权授权期限内,音像制品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该音像制品成品。

? 4.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无须一申领"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5@p等有效单证验放。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主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先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一批一证制”。

?(一)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列入该《法检目录》的商品;

2、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签订);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4、进口旧机电产品;

5、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7、未列入该《法检目录》但法律、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2、出口纺织品标志;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4、未列入《法检目录》但法律、法规明确有出入境检验。

?十二、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及其报关规范

?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自20xx年1月1日起,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予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有毒化学品管理

?1、主管机构:环境保护部

2、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单是海关放行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三)、农药进出口管理

?1、主管机构:农业部

2、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农药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进出口一批农药产品,办理一份通知单,对应一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

?4、“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一经签发,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修改其内容。

?(四)、兽药进口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农业部

?2、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目录内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该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3、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暂未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时,应如实申报,主动向海关出具“进口兽药通关单”;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对进口的兽药,因企业申报不实或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是( )。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海关

C、工商局

D、税务局

?2、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A、2

B、3

C、5

D、7

?3、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 )个月。

A、6,12

B、5,8

C、4,9

D、3,6

?4、 反补贴、反倾销针对( )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措施。

A、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B、价格歧视

C、国别歧视

D、数量

?5、 ( )是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A、反倾销

B、反补贴

C、保障措施

D、知识产权措施

?6、 对于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 )

A、许可证件管理

B、配额管理

C、自动出口管理

D、禁止出口管理

?7、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申请人凭( )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

A、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B、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C、技术进口许可证

D、科技部的批文

?8、 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 )年。

A、2;5

B、4;10

C、5;8

D、10;20

?9、 保障措施是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一种方式,其实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200天

B.4个月

C.4年

D.10年

第三章 各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念

(一)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5类)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人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任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 概念

1.报关程序的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2.报关程序的构成

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

(二)分类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2.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进出境阶段:包括有4个环节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来说,程序是: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从海关的角度来说,所对应的程序就是:

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3.后继阶段

?后继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三、电子报关及电子通关系统

(一)概念

1.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微机或终端,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2.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

?我国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进行申报。

?在一些还没有实现海关业务计算机化管理的边远地区海关,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电子数据申报:

※申报方式:(4种)

A、终端申报方式

B、委托EDI申报方式

C、自行EDI方式

D、网上申报方式

?A、终端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使用联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电脑终端录入报关单内容,直接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终端申报方式是海关早期开发利用计算机处理海关业务时就使用的一种申报方式,一直沿用至今。终端直接与海关主机联接,传送速度快,不受海关参数设置的限制。但终端数据受海关主机容量的限制,不利于推广开发。终端通过电缆与海关主机连接,只能安装在海关报关场所附近,不利于“远程”报关项目的推广。

B、委托EDI申报方式

C、自行EDI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微机中安装EDI申报系统,在该系统中录入报关单内容,由计算机转换成标准格式的数据报文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EDI申报方式由各直属海关自行开发,数据录入不受海关主机的影响,也不受场地的限制,有利于“远程”报关项目的推广。但EDI申报方式易受海关参数调整的影响,也易受网络稳定性的影响

自行EDI方式,报关人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录入。

委托EDI申报方式,报关人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

?D、网上申报方式

?即利用电子口岸进行网上申报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H883” 是指19xx年3月中国海关开发该系统;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思是”电子数据交换“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H883/EDI通关系统的全面更新换代项目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政府”的雏形

4.电子口岸与海关通关系统的关系

?电子口岸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既是独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又相互联接在一起。即: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中的报关单申报子系统向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海关通关系统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一 概述

㈠ 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以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

只要进口的时候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㈡ 特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4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转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含义: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的地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指的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 ④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⑤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⑥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多选题

下列关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进境之日起14内,向海关申报

B、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D、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后的24小时向海关申报

(4)申报日期:(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①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②电子申报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④直接使用纸质报关单,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签字表示接受申报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多选题:

关于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以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时记录的日期为申报日期。

B、经海关批准单独以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签字表示接受申报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C、在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以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纸质报关申报的时间为准

D、在采用电子和纸质报关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5)滞报金 ①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的。计征起始日为以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超期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申请人要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说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单选题

某批进口货物,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仍未向海关申报。这种情况海关应采取下列选项中的何种方式处理( ):

A、将货物提取变卖,价款扣除各项费税后,余款保存一年,经收货人申请可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B、将货物扣留,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罚款处理

C、将货物没收,全部变价上缴国库

D、将货物扣留,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除按日征收滞报金外,加处罚款

2、申报步骤:

※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

①有两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

※特殊单证—涉及到外贸管制、外汇管制、税率优惠等政策证明文件

※预备单证—海关审单、征税时可能需调阅或者收取备案的。

多选题:

在下列报关单证中,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预备单证是( ):

A.报关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B.货物原产地证明

C.贸易合同

D.提货单或装货单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

※主要单证(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

※主要单证(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仅对于进口货物而言)

(3)申报(重要考点)

采用:电子数据申报和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相结合

①电子数据申报:

※申报方式:(4种)

A、终端申报方式

B、委托EDI申报方式

C、自行EDI方式

D、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结果:

A、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经常考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判断题

1、一般情况下,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报关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种形式均属法定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受并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经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结合第一章的内容思考:

假如说报关单位在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按规定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去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撤消报关单的,那么对于报关员应该一次记几分?

(4)修改申报内容或取消申报:(重要考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求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要求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错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多选题:

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修改或撤销申报。下列表述中哪些情况可以修改或撤销货物报关单( )。

A、由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电子数据错误的

B、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的

C、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D、发送单位或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㈡ 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洛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

(3)查验时间:

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4)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

① 彻底查验

② 抽查

③ 外形查验,

(5)复验

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重要考点)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含义: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海关行使“径行开验”的权力时,应当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并由其在海关的查验记录上签字。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判断题

某企业向当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烤面包机,货物已运抵海关监管区内的仓库,海关根据情报,在没有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由仓库人员陪同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是高档音响器材。该企业以海关查验时报关员不在场为由,拒绝承认查验结果。因此,当地海关不得以此对其进行处罚。

?2、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

?配合是陪同查验的报关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并回答海关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

?多选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的工作主要包括( ):

A、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B、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

C、负责提取海关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

D、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重要考点)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多选题

1、因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但下列情况海关将不予赔偿():

A、海关正常查验时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B、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C、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D、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

(三)缴纳税费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

A: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B: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2)货物结关

是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①海关现场放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1)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提取进口货物

(2)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单选题

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批进口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下列哪种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

A.由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货运单据

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

D.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1)进口付汇证明

(2)出口收汇证明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退税证明

(5)进口货物证明

※进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2、海关留存联、3、企业留存联、4、海关核销联、5、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

1、海关作业联、2、海关留存联、3、企业留存联、4、海关核销联、5、出口收汇证明联

6、出口退税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一) 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审核、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货和装货的重要单据

(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

报关企业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合法出境货物的依据,是在海关放行货物和结关以后,向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付汇、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退税证明联的文件。

(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

报关单海关核销证明联是指口岸海关对申报进出口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加工贸易收发货人在货物进出口后申领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续核销手续。

(四)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收汇证明联

进出口付、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于实际申报进出口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对需要出口收汇核销的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领收汇证明联。对需要进口付汇核销的货物,收货人申领付汇证明联。

(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申报出口并装运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联,是国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凭证之一。对可退税货物,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向海关申领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核准后签发。不属于退税范围的,海关不予签发。

?多选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证明。海关签发的常见证明主要有:

A、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进口货物证明书

?判断题:

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办理出口申报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Zzzzz10.14hao

第三章各种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保zz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储存)

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此概念:

(1)经海关批准

(2)未办理纳税手续

(3)在境内加工、装配后

(4)应复运出境

(二)特征:

①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交纳税款。

②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③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① 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

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②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③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第一、物理围网监管

所谓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的监管。

第二、非物理围网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纸质手册管理

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用加工贸易纸质登记手册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内容的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这种监管方式在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中曾经起过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对外贸易和现代科技的调整发展,将逐渐被联网监管模式所替代。目前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2、计算机联网监管

计算机联网监管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应用计算机手段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或电子手册,备案、进口、出口、核销,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

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大型企业的,以建立电子账册为主要标志,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不再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形成了完整的监管制度;

另一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建立电子手册为主要标志,继续以合同为单位,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现在已开始施行,今后将逐渐取代纸质手册管理。

对以上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商务审批

2、备案保税(批准保税)

?① 合法经营

?② 复运出境

?③ 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进口环节暂免纳税)

4、监管延伸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加工贸易货物的保税期限:

纸质手册管理的货物:1+1年

电子帐册管理的货物:帐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起到帐册撤销止。

加工区保税加工货物: 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合同管理)

(2) 申请核销的期限:

纸质手册: 到期后30天 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

电子帐册: 6个月一报。满6个月,则其后的30天内报核。

加工区保税加工货物:6个月一报进出境(区)的实际情况与结存情况

?单选题

?某医药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定一项血液透析机来件装配合同,该合同已于四月二十日执行完毕,装配成品已全部出口。该企业办理该合同的海关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的时间是( )(该企业采用的是纸质手册)。

A.六月二十日以前

B.五月二十日以前

C.七月五日以前

D.十月二十日以前

5、核销结关:

?即结束海关的监管。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

(2)备案要求

(3)同意备案

2、合同备案企业:

(1)经营企业:

①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②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经过海关注册登记是报单单位。)

(2)加工企业:(报关活动相关人)

①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

3、合同备案步骤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5)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6)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7)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备案内容(非常重要的考点)

(1)备案单证: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多选题)

某服装加工厂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加工服装出口合同,该厂报关员到海关办理该批合同的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哪些单证资料:

A、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B、加工贸易合同

C、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4)台帐制度:

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 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

※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任何企业都不的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AA类企业:适用A类管理,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金以上,开展限制类和允许类实行“不转”。

※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和允许类实行“空转”。

※B类企业:不符合A类条件,但严格能够遵守海关制度。B类企业在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收50%保证金,允许类商品“空转”。

※C类企业:违反海关管理制度,但不严重的企业。所有商品加工均实转。

“不转”的情形

※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A、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也就是说“不转”。

※A、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即:“不转”。还可以不审领登记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单选题

1、某中外合资企业被海关核定为D类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该企业____ 。

A、半年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B、一年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C、三年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D、不具备开展加工贸易的资格

2、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施与加工贸易项目(商品)的类别及加工贸易企业的类别有密切的联系,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哪一项情况应采用保证金台账空转方式运作:

A、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金额在10000美元及以下的加工贸易合同,由A类企业或B类企业经营

B、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被评定为A类的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

C、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

D、A类企业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项目

保证金台帐的开设:

?备案企业持海关开具的有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内容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台帐并支付保证金,收取银行开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申领《登记手册》。

5、合同备案凭证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当申领有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为了便于管理加工贸易货物而向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核发的登记册,企业凭此登记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备案、报关、报核等程序。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分册:便于企业使用而核发的另一本手册。

注意: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

(2)其它准予备案的凭证: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服装辅料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对于这类产品,直接凭出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经海关签章编号后,进入进口报关阶段(即:“不转/免册”)。

6、合同备案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范围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帐。其中加工期限的变更成为合同延期。

合同变更的审批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外经贸原审批部门批准。为简化合同变更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中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合同变更的台帐

A:金额变更后

原备案在1万美元及以下,变更后进口金额超1万美金的AA、A、B类企业合同,需重新开设台帐。

B类管理的企业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涉及限制类商品的,由银行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B:管理类别变更后

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 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合继续执行,但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 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

(1)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

①概念:

也叫(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回收出口的加工贸易。

②要求:

A、需要开设银行台帐的,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

B、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个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样,则按照其中较低的类别管理。

③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

(由经营企业办理合同备案)

A、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的证明”;填制异地加工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海关核准后,领取所在地海关的关封。

B、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有关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需要开设银行台帐的,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

单选题

1、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

A、经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B、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C、经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D、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进口料件的数量。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时,应如实申报。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①概念: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因自己自身生产工序限制,需将加工过程中的某道工序委托其他加工企业(承揽企业)进行加工后,按期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的行为。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

1、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企业来加工。

而异地加工贸易:是将所有的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两个企业可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

异地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业。

②要求:

A、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

B、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提交下列单证(重要考点) :

a、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

b、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c、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

d、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e、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二)进出口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的时候,有下面几个方面的要求:

①报关时所提供的有关单证内容必须与备案时的数据一致。

②报关时的数据必须与备案时的数据完全一致,且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计量单位、币种等应与备案时的完全一样,且字面相同。

③报关人可以是加工经营企业本身,也可以是其代理。

④报关时须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纸质或电子)

在进出境报关的过程中,注意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两个问题:

第一,许可证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个别规定以外(限制类商品),其他商品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那么关于许可证,如果属于许可证管理的料件和成品,在报关的时候要提交。

第二,税收管理:

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产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比例

④加工贸易出口的特殊商品,应征出口关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A、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B、加工贸易出口属于列名的服装,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多选题

1、关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措施,下列哪一项符合现行规定:

A、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料件的进口,暂缓纳税

B、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而得的成品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C、生产成品出口时,部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D、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1)概念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某企业,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其中80%的加工产品直接返销境外,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返销境外,那么,某企业将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返销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跨关区异地加工

B、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C、跨关区委托加工

D、跨关区外发加工

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区别:

(1)跨关区异地加工材料直接运到关区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将加工的个别工序,委托别的企业进行加工。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将料件在自己的加工区内已经完成了加工,然后,转到另外一个关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这两个加工企业不在同一个关区。而且要办理接转手续。

?判断题:

?所谓“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1)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计划申报) ①转出企业填写申报表(一式四联)、签章,向主管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③转入企业在转出企业备案后20日内,持申请表的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相关内容后签章,向转入地海关备案;(超期或申报内容不符合手续,未被海关批准,则该申请表作废)。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和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在计划备案这个环节中,简单的说,先是转出企业办理,后是转入企业办理。与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的程序要区分开

单选题:

北京加工贸易企业A进口料件生产半成品后转给南京加工贸易企业B继续深加工,最终产品由B企业出口。A、B企业都需要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保税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办理计划备案。下列哪项办理计划备案的手续是正确的( )。

A、先由A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后由B企业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B、先由A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备案,后由B企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备案

C、先由B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备案,后由A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D、先由B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后由A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备案

(2)收发货登记:转出、转入企业在海关备案申请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后,应该按照海关核准的计划进行实际发货,并在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注意:遇退货情况,也应在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如实填写,并注明“退货”,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3)结转报关:

①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具体的做法如下:

②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③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④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⑤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⑥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单选题:

北京加工贸易企业A进口料件生产半成品后转给南京加工贸易企业B继续深加工,最终产品由B企业出口。下列哪项结转报关手续是正确的:

A、先由A企业报进口,后由B企业报出口

B、先由A企业报出口,后由B企业报进口

C、先由B企业报进口,后由A企业报出口

D、先由B企业报出口,后由A企业报进口

(多选题)

下列关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先进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计划申报,再办理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B、先进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计划申报,再办理报关手续,最后再收发货

C、先由转出企业向转出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计划申报,再由转入企业向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计划申报

D、先由转出企业向转出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再由转入企业向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大家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般的报关程序是:先报关,再收发货。

但是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在计划申报中:

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业办理;

※在办理报关手续中:

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出企业办理。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概念: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剩余料件: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用来继续加工成品的料件

※边角料:加工过程中,在海关核准的单耗内产生的无法在用于该合同项下的数量合理的废料、碎料、下脚料等

※残次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不能达到出口要求的产品(成品、半成品) ※副产品:加工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时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它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

★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1)内销报关: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许可正管理的,补交许可证件;

?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

※内销征税,应遵循的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A、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

B、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出料件耗用数量计征税款

C、副产品:按报验状态计征进口税

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A、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根据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来料加工:(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除边角料外,均应缴纳缓税利息

(2)结转报关: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多选题:

1、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出口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属于这些条件的是:

A.同一经营单位;

B.同一加工厂;

C.同样的进口料件;

D.同样的产品

(3)退运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因故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备查。

(4)放弃报关: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凭交接单将货物运到海关指定仓库,并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未得到海关批准的,该货物则只能按退运、征税内销、销毁处理。

(5)销毁: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所属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销毁,经海关批准并派员监督销毁,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已被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 反之,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

(三)合同报核

1、含义:

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结案的行为。

? 报核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结束监管,

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

?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凭证:

①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报关单

④核销核算表

⑤其它海关需要的材料

4、报核步骤:

(1)及时将登记手册和报关单进行收集、整理、核对

(2)计算单耗

--根据有关账册纪录、生产工艺资料等计算次合同的实际单耗,并填写核销核算表

(3)填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预录入手续

(4)携带报核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

5、特殊情况报核

(1)遗失登记手册合同的报核:

?要及时的向主管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缉私部门处理后,企业应该持以下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

①遗失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

③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④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海关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多选题

对于遗失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合同,加工贸易企业应持下列哪些单证向海关报核:

A、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

B、经营企业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

C、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单

D、海关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遗失报关单情况:

?可以以报关单复印件向原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不申请登记手册的辅料:

?企业直接持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

(4)撤销合同:凭审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凭海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海关审核报核企业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受理。

?核销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经过核销情况正常的,

?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到银行销台帐,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1)联网监管的含义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2)计算机联网监管

计算机联网监管包括电子账册管理和电子手册管理。

(1)电子账册管理: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

(2)电子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

2、电子账册的特点

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是, 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1)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加工生产能力一次性审批,不再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逐票审批。

(2)先备案进口料件,在生产成品出口前,再备案成品以及申报实际的单耗情况。

(3)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实行滚动核销制度,取代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

(4)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按照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周转量控制,取消对进出口保税货物备案数量控制。

(5)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审批、备案及变更等手续。

(6)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7)纳入电子账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8)凭电子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通关:

(1)第一个步骤:保税加工联网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具备下列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加工贸易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生产为主

②守法,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

③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

④海关实行A类管理

⑤有足够的资产或资本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在提出申请的时要提交的材料

①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②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③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④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营范围清单,含料件及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⑥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2)第二个步骤: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务主管部门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符合条件的,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海关对企业实施联网监管的验收合格证书

③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④加工贸易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⑤联网企业上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经营范围清单,含料件及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⑦其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3)第三个步骤:建立电子帐册和商品归并关系

①建立电子帐册

※建立电子帐册的时候是向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请的,不是向直属海关申请。建立电子帐册,取代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电子帐册包括:“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不能直接报关,主要是用来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帐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的第1、2字母为IT,“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E”。

?②建立商品归并关系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帐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料号级”商品指:企业进出口的保税料件和成品。

“项号级”是办理“便捷通关电子帐册”时备案的内容:备案料件的名称、价格、规格。

(二)报关程序

经过三个环节:备案、报关和报核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重要考点)

①经营单位名称和代码

②加工单位名称和代码

③批准证件编号

④加工生产能力

⑤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2)“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的内容(重要考点)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料件、成品部分

③单耗关系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的基本情况表内容发生改变,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帐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帐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2、进出口报关

(1)进出境报关:

①企业使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经中国电子口岸自动归并后生成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②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一致。

③海关审核数据(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有数量限制的,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④可以采用有纸报关和无纸报关。

A、如果采用无纸报关,海关凭同时盖有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的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办理“实货放行”手续,凭同时盖有申报单位、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印章的纸质单证由报关单位办理“事后交单事宜”

B、进行纸质报关的,由本企业的报关员办理现场申报手续。

3、报核和核销:

企业报核,分为两个步骤:预报核和正式报核

(1)预报核

企业预报核,海关的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递交提交的单据:

①企业核销期内的财务报表

②纸质报关单

③已征税的税款缴纳证复印件

④企业电子帐册报核总体情况表

⑤企业保税进口料件盘点资料

⑥归并参数表纸质文本(本期核销内有变更的)

⑦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2)正式报核

指企业预报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四、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一)电子化手册管理简介

1、电子化手册管理特点

2、电子化手册建立

(二)报关程序

1、备案

(1)按合同常规备案

(2)分段式备案

表头数据、料件表、成品表

(3)备案变更

合同备案变更

2、进出口报关

(1)进出境报关:

(2)“深加工结转报关”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3、报核和核销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含义:由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实行24小时监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货物从进出加工区即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因此,人们形象地称其为“境内关外”——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有利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发展。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以及为区内保税加工服务的储运业务。

单选题(05年考题)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共有的主要功能是:( )

A. 仓储运输 B. 商品展示 C. 加工贸易 D. 转口贸易

答案:C

3、管理

(1)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2)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对出口加工区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模式:海关——区内企业——口岸海关三者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

(3)加工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4)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进区办出口)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设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免)税手续。

(5)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对区内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改用电子帐册进行系统管理,海关对企业实行每半年(180+30天)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

1、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于20xx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是全国首批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之一。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位于上海市西南,松江城区东部,位于上海市首家市级工业区--上海市

松江工业区规划范围内。首期规划面积1.98平方公里,工业批租用地1700亩,其中标准厂房用地350亩。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北临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东依连接沪杭、沪宁、沪嘉高速公路的徐新快速干线,与松江工业区一、二期通过铁路立交相连。距上海市区18公里,距虹桥国际机场20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42公里,距上海吴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47公里。

加工区内实行全封闭管理,区内按照国际标准建成“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内海关、检验检疫、银行、货运等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就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出口加工区内还设有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和企业服务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自20xx年1月18日正式封关运作以来,一期1.98平方公里的土地已经全部落实项目,共引进外资项目近30个,总投资16.5亿美元,其中包括总投资达10亿美元的台湾广达电脑项目。截止7月底已批准项目27个,合同外资3.5亿美元。

?截止7月底,松江出口加工区已累计实现进口6881万美元,出口2583万美元,其中,出口产品主要是由台湾广达电脑公司投资的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其主机板等。该公司目前正在做大批量生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达产,月产量可达10万台,月出口额可达1亿美元;日本百特诺厨具、亚纱美、唐新等公司的设备也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试生产。

2、Zhenjiang Export Porcessing Zone

Zhenjiang Export Porcessing Zone was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March 10,2003 with a total planned area of 2.53km2. The first-phrase project completed in December 2003 covers 0.91 km2 and was certified by the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and other seven ministries for operation on Dec.24,2003.

?Zhenjiang Export Processing Zone locates at Jiangsu Provincial Zhenj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east of Zhenjiang City. It enjoys very convenient transportation, which is 28km far from downtown, 3km north to Dagang Port and 15km south to Shanghai-Nanjing Express Way.

?Along with its supervisory organs and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this Zone provides full-service for the invested companies. The Customs offers service of clearance within 24 hours through “Single declaring, Single checking and Single inspection”. The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fice will also offer high efficient service.

?Zhenjiang Export Processing Zone has developed and completed a high standard of infrastructure. Roads, electricity, tap water, drainage, sewage treatment, telecommunications, gas as well as land leveling has been available in the first-phrase project. Isolation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systems are provided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supervision requirements to implement the administration pattern of “ within the border, but outside the Customs”. Coordinated with the working area, the living community center and dormitory areas for staffs can satisfy investors.

?Enterprises (Including from HK, Macao and Taiwan Region) in the Zone can also enjoy the preferential policies of both this zone and Zhenj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2、中国镇江出口加工区

镇江出口加工区是38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之一。加工区于20xx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为2.5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工程0.91平方公里,已于20xx年12月建成,并于12月24日通过了国家海关总署等八部委的联合验收,20xx年已正式封关运作。

世界第二大光驱生产商――台湾光宝集团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建兴照明(镇江)有限公司,日前落户镇江出口加工区。

公司投资总额为4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主要从事节能灯及其组建毛管和电

子整流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无锡出口加工区

?江苏无锡出口加工区于20xx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目前已建设面积为1.7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和海关监管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有隔离设施和监控系统,实施“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

?出口加工区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区内企业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内建有“九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海关、国检、银行、运输、仓储等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好一切进出口手续。

?截至20xx年底,无锡出口加工区累计引进项目32个,总投资27亿美元,注册外资12亿美元,注册人民币7.8亿元。投资总额、进出口总额、单位投入产出、集约用地水平等指标均位于全国出口加工区前列。区内集聚了一批总投资超亿美元的重大项目、国际知名品牌项目和世界500强投资项目。

?随着国内最先进的、江苏省最大的外商独资项目海力士—意法半导体项目的落户,加工区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了集成电路、精密机械制造二大产业,以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为主导的特色产品集群。

4、常州出口加工区

常州出口加工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殊区域,是国家级的对外开放先导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常州市北部,常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交通便捷,沪宁高速公路沿区而过。距上海、南京两个国际机场分别为160和120公里,距常州长江港8公里,距常州机场15公里,距京沪铁路常州站8公里,客货运输便捷。规划中的京沪高速铁路紧邻出口加工区,交通物流极为便利。

5、青岛出口加工区

20xx年春,青岛出口加工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准,成为第三批出口加工区中的一员。

加工区地方不大,核心区只有2.8平方公里,其相应的配套产业区有34.6平方公里,生活服务区28.7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区则多达223平方公里,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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