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空气呼吸器使用及培训考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空气呼吸器使用及培训考核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厂:

依照煤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空气呼吸器操作佩戴使用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煤气作业岗位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在危险气体作业场所采取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能够在各种环境下安全有效地进行抢救、救灾和救护等工作。本着对煤气作业岗位人员严格要求,人人会使用空气呼吸器,认知呼吸器是抢险救护人员及个人的呼吸保护装置以及空呼器对自我保护的重要性的原则,开展此次空气呼吸器使用及培训考核专项整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整治及培训目的

旨在通过此次整治和培训,将呼吸器使用操作佩戴步骤教给每个员工,让所有煤气作业岗位人员熟练迅速有序的正确使用佩戴方法,并给岗位人员讲述呼吸器的用途。提高人员对呼吸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以最快的佩戴时间完成穿戴呼吸器的装置,

二、整治步骤及参与人员

(一)培训骨干人员

由安防处煤防站在20xx年7月6日至7月8日分三批次分别对炼铁、炼钢、轧钢三厂各车间骨干开展空气呼吸器的佩戴使用实践培训,由分厂安排各车间一名骨干参加培训。(由各厂于7月6日将骨干人员名单报煤防站)

(二)各厂自主培训

由各厂安全科安排部署,各车间已参加培训骨干为主导力量利用本人培训后10天时间对本车间涉空呼器岗位全部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各车间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参与组织和现场培训指导、帮促。(由各厂于7月6日前将应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名单报煤防站,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讲解、示范、手把手帮教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

空气呼吸器正确佩戴使用;空呼器的操作维护;佩戴前需检查呼吸器装备项目;此次培训整治检验结果要求每位参培训人员正常佩戴呼吸器时间不超50秒(45岁以上时间规定在1分钟之内)。

五、检查及考核

(一)检查时间初步定于7月17日-7月19日,如遇一天检查不完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日期顺延,具体时间以安防处通知为准。

(二)检查采取由公司安防处、煤防站、各厂安全科为主对所有涉空呼器岗位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开展公开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未按程序佩戴且佩戴过程超50秒规定时间,考核本人20元,由车间再培训择日补考。

2、未按佩戴先后程序或方法佩戴,但在规定时间佩戴完成给予现场补考一次处理,如补考仍不合格,考核20元,由车间再培训择日补考。

3、按程序佩戴但超50秒规定时间,给予现场补考一次处理,如补考仍不合格,考核20元,由车间再培训择日补考。

4、未请假擅自不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刁难、阻挠、恐吓考核人员,直接考核1分处理,并由分厂教育、车间再培训择日补考。

5、择日补考者,仍不合格,给予考核30元,并建议分厂调离岗位;

6、班组内每一人不合格,考核班长10元,车间内每一人不合格考核车间主任5元,考核按累加合计计算(包括择日补考人员)。

7、分厂合格率低于90%,考核分厂10分;择日补考合格率低于95%,考核分厂20分。

安 防 处

煤气防护站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二篇:空气呼吸器培训举例

空气呼吸器培训举例

空气呼吸器培训举例

空气呼吸器培训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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