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对策

“两抢一盗”案件系多发性的侵财类案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此类案件已经到了不严厉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下去群众就没有社会安全感的地步。构建和谐月山,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只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对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才能确保一方平安,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才能体现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一、深刻认识“两抢一盗”案件形成的社会原因

1、流动人口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重要现象,当前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给城乡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压力和问题,随着城乡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给辖区的安全带来了更大隐患。

2、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

3、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守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一般生活在城乡的边缘地带,当打工不易、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的时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置身的地方,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4、一些青少年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甚至上网成瘾。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近几年逐年上升的青少年因网资不足而聚伙抢劫案,就是因为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尤其是涉及某些在校学生的抢劫案,这些被告人经常在校园内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结果最多是受到学校的处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于是自以为在校园外仍然可以仗着人多势众为所欲为,往往在归案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后悔不已。

5、农村中的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家里往往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也给一些“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在客观上创造了条件。

6、部分没有改造好的“两劳”人员重返社会后,不是通过合法的社会劳动获取报酬,而是纠集到一起实施“两抢一盗”犯罪,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对此类犯罪分子应严厉打击。

二、坚持对“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严打方针不动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为核心,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认真学习省市政法委和上级关于这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政法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上,坚持打好“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

2、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中,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做到全部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整合力量,确保效果。公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坚决破获涉及“两抢一盗”性质的案件,确保审判力量到位;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4、提高效率,快审快结。对进入上诉审判环节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及时开庭,及时宣判;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团伙犯罪的案件、系列犯罪案件的跨区域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优先审理。并根据所受理的案件情况,实行集中发起诉、集中开庭的做法,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审结。

5、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在对“两抢一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两抢一盗”案件依法从重判处。对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对“两抢一盗”犯罪中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加大对盗抢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的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在通告期间具有自首、主动坦白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犯罪分子,严格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依法从宽处理,以教育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追求打击的最佳社会效果。

6、严厉打击,狠抓落实。确立“严、快、好”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实施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即突出“严打”重点。重点打击农村拦路抢劫,城镇街头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抢劫机动车,盗窃牲畜、农机具,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在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快,即快速反应。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确保“严打”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战机。快速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的,1

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快速审判,建立速裁机制,加快审判节奏。快速研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两抢一盗”刑事案件,随时开庭,随时研究。好,即人权保障好。坚持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将诉讼活动的重心移到法庭上,不因公诉或处严打期间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

7、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开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主动报告;树立协同作战意识,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其他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联系,规范案件交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环环相扣,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中,还应该坚持做到五个原则;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判处。对抢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严重、手段恶劣的,以及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等款物,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依照刑法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依法重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同时,也严防出现以罚代刑、滥用缓刑、重罪轻罚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二是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对于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安排精干力量,迅速审理,及时下判,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紧密结合。三是确保案件质量。坚决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四是确保办案效率。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五是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参与“两抢一盗”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

三、如何防范“两抢一盗”犯罪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水平,把广泛动员群众放在首位,坚持五个综合(综合的思想、综合的力量、综合的资金、综合的手段、综合的效果),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动员群众尤其是当事者、知情人提供破案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形成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局面。切实加强专项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普法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主动引导舆论,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报道典型案件,送法进社区、校园以及巡回审判等活动,达到发动群众、弘扬正气、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教育广大群众自学守法,最大限度的减少“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

2、号召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或难以逃脱。比如携包行走时,应将包朝向人行道里侧,手机或贵重饰品挂在胸前,尽量不要

外露;从银行取款时,要预防犯罪分子尾随跟踪抢劫;骑自行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衣架上或购物篮子内;夜深时,女性最好不要单独行走;不要携带巨额资金或贵重物品招摇过市,应尽量乘出租车至目的地,并记下车牌号码;外出时,应锁好门窗。还要搞好邻里关系,相互照应;遇人敲门时,要看清后才开门;不贪小便宜,不迷信;发现无牌、假牌、无证、假证、摩托车及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无论被盗、抢、骗、敲诈数额有或无,多或少,都应及时报案,以便收集犯罪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3、始终坚持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确保刑事司法的社会威慑作用。一是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前,在醒目位置张贴开庭公告,并选取典型盗抢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为群众旁听提供各种方便;二是宣判公开,通过召开宣判大会等有效方式进行公开宣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退赃公开,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物,适用集中进行公开退赃。教育群众、鼓舞群众、提高群众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4、加大投入,增强科技防范能力。主要场所和部门要安装电子眼监控,使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或下手必被抓的强大威力,形成预防犯罪的有效网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构建以县(区)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要把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作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警务进村进社区,加强社会全面巡逻防控,构建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巡逻防控格局。

提高预防“两抢一盗”犯罪信息化水平,把电子眼等技术防范措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在中心城区、重点集镇、主要街区、交通干线、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门和易发部位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有条件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两抢一盗”犯罪高发地区,逐步建立适宜的技防设施,提高案件侦破的快速反应能力。

总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社会状态,也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状态,更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健全的社会状态。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对外开放,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式下,我们无论凭借多么完备的法治,都不可能实现“零危险”的社会状态,“两抢一盗”犯罪都客观存在。所以如何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思路,更新观念,创新举措,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城乡预防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对策

城乡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对策

邱爱玲1[1]

“两抢一盗”案件系多发性的侵财类案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20xx年开封市五县五区“两抢一盗”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6.58%,此类案件已经到了不严厉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打下去群众就没有社会安全感的地步。构建和谐开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只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对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才能确保一方平安,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才能体现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一、深刻认识“两抢一盗”案件形成的社会原因

1、流动人口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重要现象,当前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压力和问题,随着城市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给城市的安全带来了更大隐患。

2、城市的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

3、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守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一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当打工不易、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的时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置身的这座城市,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4、一些青少年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甚至上网成瘾。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近几年逐年上升的青少年因网资不足而聚伙抢劫案,就是因为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尤其是涉及某些在校学生的抢劫案,这些被告人经常在校园内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结果最多是受到学校的处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于是自以为在校园外仍然可以仗着人多势众为所欲为,往往在归案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后悔不已。

5、农村中的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家里往往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也给一些“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在客观上创造了条件。 1[1]邱爱玲,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6、部分没有改造好的“两劳”人员重返社会后,不是通过合法的社会劳动获取报酬,而是纠集到一起实施“两抢一盗”犯罪,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对此类犯罪分子应严厉打击。

二、坚持对“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严打方针不动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这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上,坚持打好“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

2、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中,各级法院均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做到全部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整合力量,确保效果。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审理所有起诉到本院的涉及“两抢一盗”性质的案件,确保审判力量到位;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4、提高效率,快审快结。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及时开庭,及时宣判;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团伙犯罪的案件、系列犯罪案件的跨区域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优先审理。并根据所受理的案件情况,实行集中发起诉、集中开庭的做法,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审结。

5、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在对“两抢一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两抢一盗”案件依法从重判处。对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对“两抢一盗”犯罪中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加大对盗抢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的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在通告期间具有自首、主动坦白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犯罪分子,严格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依法从宽处理,以教育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追求打击的最佳社会效果。

6、严厉打击,狠抓落实。确立“严、快、好”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实施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即突

出“严打”重点。重点打击农村拦路抢劫,城镇街头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抢劫机动车,盗窃牲畜、农机具,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在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快,即快速反应。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审判力量,确保“严打”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战机。快速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的,1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快速审判,建立速裁机制,加快审判节奏。快速研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两抢一盗”刑事案件,随时开庭,随时研究。好,即人权保障好。坚持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将诉讼活动的重心移到法庭上,不因公诉或处严打期间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

7、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开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主动报告;树立协同作战意识,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其他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联系,规范案件交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环环相扣,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中,还应该坚持做到五个原则;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判处。对抢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严重、手段恶劣的,以及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等款物,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依照刑法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依法重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同时,也严防出现以罚代刑、滥用缓刑、重罪轻罚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二是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对于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安排精干力量,迅速审理,及时下判,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紧密结合。三是确保案件质量。坚决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四是确保办案效率。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五是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参与“两抢一盗”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

三、如何防范“两抢一盗”犯罪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水平,把广泛动员群众放在首位,坚持五个综合(综合的思想、综合的力量、综合的资金、综合的手段、综合的效果),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动员群众尤其是当事者、知情人提供破案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形成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局面。切实加强专项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普法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

主动引导舆论,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报道典型案件,送法进社区、校园以及巡回审判等活动,达到发动群众、弘扬正气、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教育广大群众自学守法,最大限度的减少“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

2、号召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或难以逃脱。比如携包行走时,应将包朝向人行道里侧,手机或贵重饰品挂在胸前,尽量不要外露;从银行取款时,要预防犯罪分子尾随跟踪抢劫;骑自行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衣架上或购物篮子内;夜深时,女性最好不要单独行走;不要携带巨额资金或贵重物品招摇过市,应尽量乘出租车至目的地,并记下车牌号码;外出时,应锁好门窗。还要搞好邻里关系,相互照应;遇人敲门时,要看清后才开门;不贪小便宜,不迷信;发现无牌、假牌、无证、假证、摩托车及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无论被盗、抢、骗、敲诈数额有或无,多或少,都应及时报案,以便收集犯罪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3、始终坚持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确保刑事司法的社会威慑作用。一是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前,在醒目位置张贴开庭公告,并选取典型盗抢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为群众旁听提供各种方便;二是宣判公开,通过召开宣判大会等有效方式进行公开宣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退赃公开,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物,适用集中进行公开退赃。教育群众、鼓舞群众、提高群众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4、加大投入,增强科技防范能力。主要场所和部门要安装电子眼监控,使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或下手必被抓的强大威力,形成预防犯罪的有效网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构建以县(区)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要把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作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警务进村进社区,加强社会全面巡逻防控,构建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巡逻防控格局。

提高预防“两抢一盗”犯罪信息化水平,把电子眼等技术防范措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在中心城区、重点集镇、主要街区、交通干线、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门和易发部位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有条件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两抢一盗”犯罪高发地区,逐步建立适宜的技防设施,提高案件侦破的快速反应能力。

总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社会状态,也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状态,更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健全的社会状态。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对外开放,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式下,我们无论凭借多么完备的法治,都不可能实现“零危险”的社会状态,“两抢一盗”犯罪都客观存在。所以如何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两抢

一盗”犯罪的发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思路,更新观念,创新举措,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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