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重点雨季三防工作重点

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重点

一、地面检查部分

一、雨季初期应检查内容

五月前,应当完成防雷接地试验。

二、日常巡视自查内容

(1)每月底对位于井田边界的采剥坑进行观测,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

(2)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标河床、水沟的汇水及疏水能力。

(3)工业广场地表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如锅炉房附近)有排水沟或配备足够排水能力的水泵。

(4)在雨中、雨后(暴雨),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空塌陷区、地表河床、地表裂隙以及井田东部边界和南部边界附近已知封闭不良的小窑井口等易积水的地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5)工业广场、风井工业广场内的排水沟是否淤堵;渗水井无破损,井盖完好。

(6)工业广场南部、东部排洪沟应保持畅通,确保能顺利行洪。

(7)矿井井口和变电所等建筑物的地面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井口和变电所入口附近应备有足够的防洪沙袋一,以便

遇洪水威胁时,及时封堵,防止洪水侵入。

(8)工业广场附近地势较高且土质松软的地方,是否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9)变电所、锅炉房、油库、炸药库等建筑物和配、变电设施是否有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系统是否在雨季前进行了防雷接地试验;

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应当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应定期对防雷接地电阻进行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排到地面的矿井水,是否有重新渗入地下的可能。若存在上述可能,应当有防止矿井水再次渗入井下的措施。

(11)对所管辖的矿井供电线路进行巡捡,确保矿井供电线路供电可靠。

二、井下检查部分

一、雨季初期应检查内容

1雨季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清理水仓。同时,○

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始终保持在设计总容量的50%以上。

2在五月前,完成水泵联合试运转试验和联合排水试验; ○

对井下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从而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二、日常检查内容

(1)每月应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应保持原设计容积的3/4以上。

(2)井下排水沟、水仓保持通畅,无淤堵现象。水仓进口处附近的篦子应具备过虑杂物的能力。

(3)水泵、排水管路的日常检修内容符合水泵性能及其运行特点、检修周期合理,记录齐全;水泵易损部件配备齐全,存放整齐。

(4)水害避灾线路、泵房安全出口畅通,无堆积的杂物。

(5)水泵房及中央变电所的密闭门应易于关闭,密封胶条完好。

(6)排水管路固定牢固,无严重锈蚀,无漏水。

(7)盘根松紧适度,滴水不成线;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8)水泵房张挂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牌板。

三、雨季 “三防”物资管理

(1)雨季三防物资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及时补充和更新;专库、专账、专人管理,摆放整齐有序。(污水泵性能良好,水管满足1000米,便于连接,铁锹、雨衣充足。)

(2)雨季三防物资应实行挂牌挂牌管理。

(3)存放雨季“三防”物资的库房应布局合理、道路通畅,以确保物资能高效的发放。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鲁煤监南局发〔2012〕50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全国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2 年煤矿雨季“三防”监察工作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2〕61 号),切实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增强煤矿水害防治能力,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

雨季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时期、关键时期和特殊时期,极易发生溃水、透水等淹井事故。全国煤矿近期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透水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我省今年也发生一起水害事故:20xx年1月7日,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400水平330采区3301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水害事故,矿安监处长(矿兼职救护 1

中队队长)在组织抢险救援过程中遇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超前部署安排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度汛。

二、突出工作重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针对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打非治违”和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过筛式水害隐患排查,确定汛期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否则分局将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政府关闭。

各煤矿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摸清矿区范围内水情水害情况,尤其要摸清近年来煤层露头的非法开采情况以及周边矿井边界煤柱附近的开采情况。2.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损坏、老化等问题,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6月20日之前,要将联合排水试验和排水系统性能测试报告报鲁南煤监 2

分局备案。3.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4.重新审查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及留设情况,严禁超层越界、擅自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三、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强化探放水过程控制 强化探放水过程控制

各煤矿企业要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煤矿企业要强化探放水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利用视频监控、派驻专人跟班监督、现场验收等多种方式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过程控制。对重点防治水区域实行挂牌管理,探放水期间,生产、调度、安监、地测及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跟班作业,时时监控,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确保探放水实效。

四、建立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应急管理 强化应急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鉴于辖区部分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煤层露头非法开采以及古井、废弃老窑情况不明等因素影响,水害因素不确定性增加,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6月24日之前,各煤矿企业要将水害救灾演练总结报鲁南煤监分局备案。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测雨量测定及监控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当矿井涌水量出现突增、突减以及水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必须先停产撤人,并分析原因。地处沿河、泄洪区、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矿井、有明显沟渠、河床、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井下人员。

五、保持信息畅通,保持信息畅通,强化调度值班工作 强化调度值班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雨季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带班下井、相邻矿井安全信息互报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雨季期间,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如实上报,迅速开展救援,并及时告知相邻矿井。

六、加大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力度,力度,强化监管监察强化监管监察 监管监察

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搞好雨季“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值班情况等。 4

在主汛期,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做到检查不断线。鲁南煤监分局将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业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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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煤矿 雨季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枣庄市煤炭工业局,临沂市节能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20xx年6月7日印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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