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除四害制度”

幼儿园“除四害”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全园师生身体健康,幼儿园的公共财物不受侵害,使幼儿园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为做好除四害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一)幼儿园的除四害工作由幼儿园保健主管,并负责与消、杀、灭专业队的联系协调,负责全校除四害工作的安排沟通,以及对上级单位的除四害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的安排和接待。

(二)负责消杀灭工作的投药、灭鼠等工作的安排宣传,以及对布药到位率的检查,监督由专人主管,并有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对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必须勤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三)幼儿园办公区、教室、餐厅、库房等重点部位,发现疫害及时和主管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四)对于在室外投放的药物,作警示公告,环卫不能清除投放的药物。严禁幼儿误食鼠药而中毒的事件发生。

(五)除四害工作是一项难度大、麻烦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使人人树立起除害的工作意识,确保公共和私人财物不受疫害侵蚀,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对于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了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幼儿园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幼儿园将进行批评并加以处罚。

宁海县前童镇学前教育中心

20xx年3月4日

 

第二篇:除四害消杀监督检查制度

除四害消杀监督检查制度

    为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保证用药安全、规范,防止人、畜中毒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承包消杀单位所用药物必须是爱卫办指定的合格药品。
    2. 消杀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杀程序进行消杀,施药之前必须提前三天贴发通知,通知上必须注明放药地点、时间及如误食中毒后的急救措施。
    3. 消杀药物必须严格按照“施药规范”放置,严禁放在人、畜易接近的地方。
    4. 施药后,按照消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清理施药现场。
    5. 被消杀单位在整个消杀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跟踪、检查、监督。
    6.每次消杀完成后,管理处一定要作好《四害消杀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每次消杀质量合格。
    7.管理处主任助理每月对检查人及记录表格进行核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正常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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