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供电公司配网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试行)

临泉供电公司

配网状态检修管理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状态检修是企业以安全、环境、效益为基础,通

过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等手段开展设备检修工作,达到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

第二条 开展配网状态检修的目标是增强设备检修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以提高设备可用率、供电可靠率及企业综合效益。

第三条 为规范临泉供电公司配网状态检修工作,保证状

态检修工作有序开展,结合配网发展、技术进步和配电设备检修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四条 配网状态检修要按照“集团化、集约化、精益化、

标准化”的基本要求,以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强化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和状态检修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标准先行”、“应修必修”、“过程管控”、“持续完善”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第五条 配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要将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长

效管理机制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制定实施设备状态检修的工作计划,切实保证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深入、广泛、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 本标准对配网状态检修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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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

第八条 本标准适用于临泉供电公司。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配网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公司层面上,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安全运检部归口管理,并要明确运检、调控等部门和配电运检室(工区)、班组的职责分工,加强配网状态检修管理工作。

第十条 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状态检修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岗位职责,实施现场标准化作业。

(二)组织开展设备巡检、维护和检修等工作。组织生产班组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并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设备状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组织生产班组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编制并校核设备评价报告。审核设备评价报告,确定设备状态检修策略,并及时上报配网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根据设备评价报告汇总编写并及时上报配网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四)每年上报特别重要设备和重要设备清单。

(五)制订特别重要、重要设备状态检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并上报配网设备状态检修年度计划。根据批复的配网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生产班组正确应用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手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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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监测技术,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

(七)收集、整理并上报疑似家族缺陷,对已经认定发布的家族缺陷进行排查和处理。

(八)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编制上报状态检修工作评价考核报告,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定期开展状态检修工作自查,对生产班组的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九)组织和参加状态检修技术、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配电队)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状态检修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采用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手段和状态监测技术,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

(三)开展设备状态巡检、维护、检修等工作,实施现场标准化作业。

(四)按照设备状态信息管理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状态信息,保管设备状态原始资料,并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态。

(五)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和诊断工作,提出检修建议,形成设备评价报告。

(六)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收集和录入新投运设备状态信息,并按时完成新设备首次状态评价。

(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班组成员设备状态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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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分析技能水平。

第三章 配网状态检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工区)、生产班组(配电队)配网设备状态检修组织体系,由各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配网设备状态检修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工作小组,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制度要求

配网状态检修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文件、规程、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状态检修的管理程序、工作流程、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设备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制定检修策略和检修计划、检修实施等管理规定。

第四章 设备信息收集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全寿命周期内表征设备健康状况的资料、数据、记录等内容,可分为投运前信息、运行信息、检修试验信息、家族缺陷信息等。

第十五条 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工区)负责收集投运前信息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投运前信息主要包括设备技术台账、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安装验收记录、新扩建工程有关图纸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第十六条 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工区)负责收集和整理运行信息,并及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信息主要包括设备巡视、维护、单相接地、故障跳闸、缺陷记录,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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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带电检测数据,以及不良工况信息等。

第十七条 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工区)负责收集和整理检修试验信息,并在一周内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检修试验信息主要包括例行试验报告、诊断性试验报告、专业化巡检记录、缺陷消除记录及检修报告等。

第十八条 家族缺陷信息指经国家电网公司或省公司认定的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设备(含主要元器件)由于设计、材质、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缺陷的信息。家族缺陷公开发布后,由各配电运检室(工区)负责完成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设备状态信息的变更。

第五章 状态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状态评价管理包括设备定期评价管理和设备动态评价管理。

第二十条 定期评价管理

(一)生产班组通过对设备各状态量的分析和评价,确定设备状态级别,形成设备评价报告。

(二)配电运检室(工区)对设备状态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明确检修策略,并形成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将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和家族缺陷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报供电公司审批和复核。

(三)每年10月15日前,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配电运检室(工区)上报的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和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将特别重要设备注意、异常、严重状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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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上报省公司备案;对配电运检室(工区)上报的家族缺陷设备状态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并上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动态评价适时开展

(一)运行动态评价在发现状态量变化后一周内完成。

(二)缺陷评价随缺陷处理流程完成,家族缺陷评价在上级家族缺陷发布后两周内完成。

(三)不良工况评价在设备经受不良工况后一周内完成。

(四)检修(A、B、C、E类检修)评价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完成。

第六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状态检修计划主要由状态检修年度计划和状态检修三年滚动计划组成。

第二十三条 检修计划编制的要求

状态检修年度计划中应明确上次检修时间、检修等级、检修内容、检修工期、实施部门等。状态检修三年滚动计划,应明确3年内需要检修的特别重要和重要设备、检修等级、检修内容及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每年10月31日前,配电运检室(工区)编制下一年度的状态检修计划,并修编配网状态检修三年滚动计划。

第二十五条 每年12月20日前,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部门完成供电公司检修计划的汇总平衡、批复下达工作,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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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度综合检修计划,上报上级公司。

第七章 检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供电公司要按要求下达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并对检修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督检查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配电运检室(工区)负责将月度检修计划分解至各生产班组,负责编制大型复杂检修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负责组织检修验收工作并进行考核;负责根据检修实施情况对状态检修年度计划及状态检修三年滚动计划进行调整和修编;负责统计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检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生产班组要编制检修作业方案、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并按照检修作业方案、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组织实施检修作业。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自验,及时进行工作小结。要及时将设备缺陷纳入缺陷流程管理,将检修结果和试验记录等及时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现场标准化作业要求

(一)供电公司应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要求完善相关体系。

(三)供电公司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配电运检单位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配电运检室(工区)每月应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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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统计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五)供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配电运检室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进行抽查。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条 供电公司应建立设备状态检修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各项责任的落实,保证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第三十一条 供电公司应建立设备状态检修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后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状态检修工作水平。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定期对配电运检室(工区)状态检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状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临泉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临泉供电公司安全运检部,以便修订,使之更好地满足配网状态检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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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Q/JQGD

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酒泉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Q/JQGD 208 0410-2009 目 次

前 言 ............................................................................. II

1 总则 ................................................................................ 1

2 急修人员素质要求 .................................................................... 1

3 附则 ................................................................................ 2

I

Q/JQGD 208 0410-2009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配网急修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酒泉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酒泉供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岩;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张 鹏

本标准批准人:杨建宁;

本标准由酒泉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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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凡属公司管理维护的10kV及以下线路、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均属急修工作范围。本实施细则故障是指电网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线路及设备异常、障碍、事故的总称。

1.2 配网急修工作应当尽快查出故障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点,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客户尽快恢复供电。

1.3 急修服务时限: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市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1.4 急修工作必须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夜间难以开展抢修的工作应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停电损失。

2 急修人员素质要求

2.1 急修人员应熟悉配电线路和网络结构,熟悉配电线路运行方式、抢修预案、应急措施,具备判断配电线路、设备及客户用电设施各种故障的能力,具有一年以上直接从事配电工作的经历。 2.2 对急修与运行或检修职责合并的配电班站,应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做到统筹兼顾。 2.3 急修装备

2.3.1 配电急修班应建立配网系统接线图、运行方式图、城市地理图、重要客户和双电源客户名单、客户自备发电机清单、相关的配电基础资料和规章制度等。

2.3.2 急修班应配置专用通讯工具、专用的微机、专用的急修车辆,急修专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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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供电公司配网急修管理办法

2.3.4 急修班应配备专用的备品备件库房。常用的备品备件应齐全,缺少时随时补充。

2.3.5 急修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近电感应手表。急修人员夜间抢修除正确着装外,在交通繁华地段还应穿荧光反射服。

2.3.6 急修工作流程图

3 附则

3.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3.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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