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信、双承诺”部门出台制度

党政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组织广大党员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宣传人口计划生

育政策法规,协助村(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发动党员帮助诚信计生违约家庭履行承诺。

二、 在发展党员对象时,必须为诚信计生家庭人员,在党员

创业带富工程中优先帮扶诚信计生家庭。

三、 热情为诚信计生履约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和提供服务,做

好诚信计生违约群众的解释工作并督促其履行承诺。

四、 严格诚信计生工作台帐登记,做到一事一记,不能提供

《诚信计生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 违反乡诚信计生相关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情节轻微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乡党政办

乡合管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努力

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

二、 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当事人需出具《诚信计

生证明》,计生诚信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履行义务方可办理。

三、 在住院报销时对农村“两户”按100%的比例给予报销。

四、 严格执行《诚信计生证明》登记台帐,同时纳入乡合管

办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五、 对诚信计生群众应兑现的事项,出现一次未兑现的,在

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先选优,并限3个工作日内兑现,仍不兑现的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对失信群众坚决执行暂缓办理,对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待岗处理。

乡合管办

乡社保中心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全面

宣传,公布社保中心承诺事项,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

二、 积极向诚信计生家庭提供职业、创业培训,推荐就

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就业、致富信息。

三、 积极为诚信计生家庭办理小额贷款申请,针对诚信

计生家庭困难户,可以进行贴息。计生“两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 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凭乡计生办出具

《诚信计生证明》优先办理,不能提供乡计生办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建立诚信计生工作台帐并严格登记和核查。

乡社保中心

乡社会事务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凭计生办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两

户”优先增发保障金;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5%;在实施社会福利项目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是计生“两户”的给予生活费和车费补助;对灾后房屋重建和“三结合”项目优先安排。

二、 在救灾救济中适当向计生户倾斜。积极协助情况特殊的诚信计

生户办理医疗救助。

三、 凭村(社区)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计生贫困户务工、就

业的优先获得扶贫资金、项目和产、供、销等方面的安排、服务和扶助;在实施开发式移民、异地安置、劳务输出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扶助;在扶助生产贷款时,可以进行贴息;在“希望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春蕾计划”和“1+1”助学等活动优先获得扶助。

四、 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查询乡计生办验

证的《诚信计生证明》,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与验

证情况是否相符合,对诚信履约的优先优惠办理。建立查

验计生工作台帐并严格登记和核查。

乡社会事务办

乡安监站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加强计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动员工作。

二、 开展好对诚信户的帮扶工作,单位在提供办理相关社会服务

时,要严格审核,把《诚信计生证明》作为办理服务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计划生育诚信家庭,要提供优先优惠优待的便民服务措施;对不诚信计生家庭,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缓办,在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时,对违法生育户实行暂缓,并督促其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落实相关责任;对不按政策法规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家庭,暂缓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

三、 加强对所辖厂矿、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结合自身职

能,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诚信计生对象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对不履行诚信计生义务的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后再给予办理。

四、 协助村两委做好帮扶村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开展计生“三结

合”。

五、 在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反计划生育

相关政策的,及时向乡计生办通报,并督促其履行人口计划生与义务。 乡安监站

乡财政分局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 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优先优

惠政策。全面提升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全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各项计生工作经费,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阳光政策的温暖。二是规范计划生育各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完善各项计划生育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缴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建立和完善计生工作利益导向惠民政策。

三、 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维护计生家庭正当利益,向独生

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倾斜,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四、 群众前来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需调查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

录,与乡计生办验证情况是否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优办;没有履行承诺的,督促其履行承诺后才给予办理。

乡财政分局

乡派出所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及时为诚信计生家庭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手续;

二、凡新生婴儿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经计生办验证的《诚信计生证明》,对不能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派出所暂缓办理入户手续,待落实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的子女入户,除凭医院出生证明,村委会出具计生有关证明外,如果没有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和未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的,暂缓办理入户手续,待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和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四、建立查验诚信计生登记台帐,在为群众提供服务和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登录诚信计生系统平台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验证《诚信计生证明》,对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待,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如未兑现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对象,坚决执行暂缓或降低标准享受相关优先优惠优待政策,暂缓提供相关服务。违规办理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乡派出所

乡计生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认真查验村级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处理本乡违法生育、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等服务。

二、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办理《一孩生

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和婚育情况证明。

三、对诚信计生户,在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优

惠优待。为计生“两户”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提供服务。

四、严格诚信计生系统建设和管理,实行诚信计

生工作办理台账登记,#b@2情况实行公开公式。

五、严格实行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办事

制度,凡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的,一经查实,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乡纪委处理。

乡计生办

乡村建站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乡计生办的指导下开展好人口计生工作,督促本部门职工配合支持诚信计生工作。

二、在危房改造、廉租房审批中优先照顾诚信计生家庭。在建筑材料运输审批、联户路、院坝硬化中优先优惠计生“两户”。

三、在日常进村入户时,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及时向乡计生办通报,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四、严格诚信计生工作台账管理登记,对群众来办理相关业务或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时,必须出示由乡计生办验证的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方可办理,对失信家庭实行暂缓办理并督促履行承诺后再予办理。对不按程序违规办理的人员,情节轻微的,年度不参与评优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乡村建站

乡农业服务中心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兑现各项优先优惠政策。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各项经济社会活动,消除性别歧视,重点关注、扶助贫困计生“两户”。

二、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物资、信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优先照顾诚信计生家庭。鼓励引导扶持诚信计生家庭率先致富,提供农技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良种补贴、化肥补贴、沼气池建设、节材灶、基本良田建设等扶持。

三、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物防疫、防汛抗旱、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以沼气池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中优先照顾和帮助诚信计生家庭。

四、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农村“两户”或符合政策的二孩结扎户(包含本人和子女)申请购买财政补贴机具,优先安排购机补贴指标;在申办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村“两户”减免考试费;对拥有农机车辆的农村“两户”减免年检费的50%。

五、有关惠农政策及资金补贴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安排或提高一定比例。

六、凡需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必须提供《诚信计生证明》,对不按要求给予办理的人员,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乡农业服务中心

 

第二篇:驾校诚信承诺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 诚信承诺内容

1、诚信内容

(1) 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 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3) 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4) 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5) 允许学员选择教练员或调换教练员。

(6) 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

(7) 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8) 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9) 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

(10) 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

2、 承诺内容

(1) 推行“三优”服务理念

优质服务 优质教学 优质管理

(2) 四项承诺

违规收费可举报 学时不到可拒考

学不满意可换教 考不及格可续学

(二) 承诺的形式

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

(三) 诚信承诺的措施

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2、全校所有教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

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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