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龙山村管站计生 双诚信诚信双承诺实施方案[1] 2

六龙山乡村管站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碧江区委办公室、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意见》和我乡“双诚信双承诺”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区和镇有关计生政策规定,按照依法行政、部门支持、“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把国家相关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与基层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要求

(一)在乡级建设施工项目中,与施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施工单位用工时,优先聘用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务工人员,优先聘用具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能聘用并督促其办理。

(三)落实好农村惠民政策,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改造危改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户、失独户和二女结扎户。

(四)在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时,查验申请人的有关计 1

生证明,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失独户和二女结扎户办理和提供服务;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暂缓办理,待其落实计生政策后,及时给予办理和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站将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杜绝“走过场,做形式”,使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根据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和双向承诺的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支持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0xx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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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推行人口计生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层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激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的通知》(皖人口发?2010?21号)、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推行人口计生诚信管理的意见》(六人口组?2011?11号)和寿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人口计生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核心,以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通过诚信管理深化“村为主”,推进村民自治,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首先在张冲和张嘴村推行人口计生诚信管理,20xx年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群众执行计生政策的自觉性;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人口计生诚信管理工作网络。主要是成立诚信小组。原则上以村民组为划分依据,已婚育龄群众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5-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诚信小组聘计划生育信息员1名,依托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形成“两委——协会——理事会——诚信小组”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网络。

(二)完善诚信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根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修改、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村(居)委会与诚信小组长协议》、《村(居)委会与计划生育信息员管理与服务协议》、村(居)委会和育龄群众《计划生育诚信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2—

明确村(居)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诚信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各项制度。

(三)实行分类诚信管理。根据我镇工作基础和服务管理水平,从简化孕环检、落实孕前型服务管理入手,开展三类诚信管理。一是公认诚信服务管理。42周岁以上、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近5年内无政策外怀孕或虽有孕情但能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孕环检对象,纳入公认诚信服务管理。公认诚信服务对象每年见一次面,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含孕环检)一次或寄回全国统一管理的孕环情报告单。二是行为诚信服务管理。40周岁以上、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孕环检对象,经本人申请、诚信小组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审定,纳入行为诚信服务管理。行为诚信服务对象每年见两次面,接受两次孕环情监测或寄回全国统一的孕环情报告单。对以上两种管理对象的访视服务活动可视情开展。如果行为诚信服务对象年度考核所有成员能够按要求参加两次环(孕)情检查或寄回全国统一的孕环情报告单,接受访视服务,无政策外生育及“两非”行为的,按照协议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下年度继续纳入行为诚信服务管理。如果年度考核小组成员中有不能按要求参加环(孕)情检查、有政策外生育或“两非”行为的,取消该组所有成员的物质奖励,取 —3—

消当事人的诚信资格。三是协议诚信服务管理。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一女户、新婚待育户、掌握有违法生育意愿的对象以及未纳入上述两种诚信服务管理的孕环检对象,全面纳入协议诚信服务管理,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诚信户管理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每年见四次面,每季度参加一次孕(环)情监测或寄回全国统一的孕环情报告单。同时,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同16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的父母签订《计划生育文明共建协议》,同已采取绝育措施及未绝经期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奖励促进和优质服务承诺书》。

(四)推行三方双向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以政府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自愿签订《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自觉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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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小组成员若发生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不依法按时参加孕环检、故意隐瞒孕情、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两非”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对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立诚信计生档案。规范村级和诚信计生小组档案,诚信计生小组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26日):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各地要对孕环检对象的生育、节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近5年内执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诚信计生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20xx年7月27日—7月30日):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层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会、培训会。

第三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6日):建立网络、制定规章。组建诚信计生小组,聘任计划生育信息员,在此基础 —5—

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四阶段(20xx年8月7日—8月22日):广泛推进、签订协议。对孕环检对象诚信管理行为进行分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集中签订《承诺书》和《协议书》。

第五阶段(20xx年8月23日—8月31日):总结完善、立卷归档。以村委会为单位,把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各种章程、协议、承诺书以及各种统计数据表册等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组一卷”。各地要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各个阶段的落实情况,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查自纠。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务必高度重视。要建立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和领导本地诚信计生工作。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保证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必要经费。

(二)着力加强激励引导。要大力整合政策资源,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拓宽普惠内容,做到各项经济社会利益导向措施向诚信计生户倾斜,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要加强诚信小组活动联络点建 —6—

设,落实好诚信小组长和计生信息员的误工报酬,深入开展诚信计生联系户活动,注重发挥村级信息关爱平台的作用,定期开展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村、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小组、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户等创建表彰活动,增强育龄群众参与诚信管理的积极性。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诚信管理,努力让诚信计生工作家喻户晓,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着力加强工作监督。村党组织、村要委会通过“月定责、月考评、月兑现、季积分、年总评”的“村为主”责任落实机制,将不同类别的诚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村级计生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评,以促进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有效到位;要完善政务、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率先兑现诚信承诺,定期及时对公认诚信对象提供访视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对行为诚信对象引导督促诚信小组开展经常性活动,按时上报婚、孕、育和节育等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对协议诚信对象要依法落实孕环情监测制度,确保孕前性服务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偏纠错,对工作效果出现滑坡的要立即整改。

(四)着力加强评估验收。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 —7—

生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报告机制建设、工作效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瓦埠镇镇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8 — 2.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3. 村计划生育诚信小组长职责 4. 村计划生育信息员职责 5.村委会与诚信小组长协议 6.村委会与计划生育信息员管理与服务协议 7. 村 诚信小组计生信息报告单 8. 村公认诚信户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 9. 村行为诚信户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 10. 村计划生育协议诚信户管理与服务协议11. 村参加诚信计生户申请登记表 12.诚信计生户承诺书 13. 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 14. 村诚信计生户的撤销条件 15. 村计划生育文明共建协议 16. 村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1:

瓦埠镇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载体,小组为中心,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xx乡镇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每月一次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落实配套措施,每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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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财、物的投入,满足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需要。 3.组织实施本章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村设立 个诚信计生小组,各小组设诚信计生小组长和计划生育信息员一名,每月发放15-30元的误工补贴(诚信小组长每月15元,计划生育信息员每月30元)。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号召村民自觉遵守并履行《 村村民自治章程》和《 村村规民约》。

2.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村委会与本组育妇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与服务协议》。

3.负责联系育龄群众,收集各项计生信息(新婚、怀孕、出生、手术及流动人口等),每月向村委会报告一次,同时负责怀孕、术后育妇的上门访视服务工作。

第七条: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1.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10—

5.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6.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7.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实行计划生育中的义务:

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依法结婚登记,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选择性别生育和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抱养子女。

2.接受本村的计划生育诚信服务与管理,按时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和访视服务。

4.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5.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6.按规定承担计划生育法律责任的义务。若违反政策生育,按《省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村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诚信小组长和计划生育信息员汇报当月本组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信息。根据工作安排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每年召开1-2次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委会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情况,讨论决定计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期内现孕、生育、节育情况、两女未扎人员名单、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 —11—

收、计生免费服务项目、计生奖特扶资格确认及优惠政策落实公布,七不准内容、党员干部计生状况等。

第十三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村委会在集体资金奖励、集体资产分配、企业用工、各类技术指导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对其实行奖励。

1.对符合分配统建住房条件的计生对象户,优先安排统建住房;对在16周岁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集体收益分配时优先给予照顾;

2.对按《章程》执行的计划生育家庭,村委会将优先办理政府有关全程代理服务;享受上级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享受本村所有优惠待遇;

3.对特殊婚姻(隐性婚姻、再婚)且符合政策,在村和诚信计生小组长、计划生育信息员没有掌握孕情的情况下,在12周前主动上报孕情的,村委会将一次性奖励200-400元;对不符合政策怀孕主动终止妊娠的,除兑现手术费外,给予100元营养补助。

4.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除兑现上级奖励政策外,村委会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对主动及时落实上环(皮埋)手术的,村委会奖励50元,生育二孩主动及时落实结扎手术的,村委会给予奖励200元,属两女扎的,村委会奖励400元。

6.本村的其它奖励优惠政策(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按村自治章程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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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章程》规定,造成政策外或选择性别生育的村民,暂缓办理政府有关全程代理服务,暂缓享受上级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暂缓享受本村所有集体待遇。

2.对超14周上报孕情的,如查实属两非案件,对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理。

3.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多孩的,村委会将全力协助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

4.公认和行为诚信管理与服务对象违反《协议书》规定的,将实行协议诚信管理与服务2年以上。

5. 村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向镇人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突破1000元。收取时,需出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6.本村其它计划生育处理(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报xxx镇人民政府备案,自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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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规范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 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凡属本村的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生活、工作的外来流动人口都要遵守

第二条:所有育龄群众都应主动承诺不违法生育子女,保证不进行“两非”行为,出现政策外生育或“两非”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理,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村规民约,在没有处理和兑现法律责任前,同意村委会暂停办理政府有关全程代理服务事项,暂停享受当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暂停享受本村所有集体福利待遇。 第三条:全面接受本村计划生育诚信管理与服务,按时定期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和接受访视服务,自觉参与婚育新风活动

第四条: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由村组织到区计生指导站或乡镇计生服务所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五条:村委会在集体资金奖励、集体资产分配、企业用工、各类技术指导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对其实行奖励。

1.对符合分配统建住房条件的计生对象户,优先安排统建住房;对在16周岁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集体收益分配时优先给予照顾;

2.对按《章程》执行的计划生育家庭,村委会将优先办理政府有关全程代理服务;享受上级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享受本村所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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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特殊婚姻(隐性婚姻、再婚)且符合政策,在村和诚信小组长、计划生育信息员没有掌握孕情的情况下,在12周前主动上报孕情的,村委会将一次性奖励100-500元(一孩奖励100元,二孩奖励500元);对不符合政策怀孕主动终止妊娠的,除兑现手术费外,给予100元营养补助。

4.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除兑现上级奖励政策外,村委会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对主动及时落实上环(皮埋)手术的,村委会奖励50元,生育政策内二、多孩并及时落实结扎手术的,村委会给予奖励200元,属两女扎的,村委会奖励400元。 6.本村的其它奖励优惠政策(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定)。

第六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按村自治章程进行相应处理。

1.不按《章程》规定,造成政策外或选择性别生育的村民,暂缓办理政府有关全程代理服务,暂缓享受上级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暂缓享受本村所有集体待遇。

2.对超14周上报孕情的,如查实属两非案件,对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理。

3.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多孩的,村委会将全力协助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

4.公认和行为诚信服务与管理对象违反《协议书》规定的,将实行协议诚信管理与服务2年以上。

5. 村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向镇人民政府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突破1000元。收取时,需出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6.本村其它计划生育处理(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定)。

第七条:实行政策外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问题查实的,村委会给予:一孩200元、二孩500元、多孩1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即对村民具有执行力,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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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村计划生育诚信小组长职责

一、在村两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村包组干部完成本组的计生工作,按时参加每月一次计生工作会议。

二、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配合村包组干部对本诚信小组已婚育妇每年的健康查体工作。

三、积极开展本组计生宣传及咨询活动。

四、主动配合村包组干部对本组流出(入)人口开展登记,#b@2,并督促本组流出育妇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有效的孕检单。

五、认真做好本诚信小组计生信息的收集,并协助本组计生信息员到本村民组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按时完成两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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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村计划生育信息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掌握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每月对本组常住及流动育妇开展随访服务,真实掌握各类计生信息,重大计生问题需及时汇报。

三、按时参加村计生例会,上报所掌握的人口计生信息。

四、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向本组育龄妇女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原理,指导育龄夫妇自觉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在出具婚育证明时,认真询问申请人的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和年龄,把好年龄关、婚姻状况关、生育关和节育措施关。

六、按时完成村两委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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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村委会与诚信小组长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小组长:

为依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过选举产生乙方为所在村民组的计划生育诚信小组长,任期为三年,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误工补贴。

2.甲方负责对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3.甲方根据计生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集乙方开会,摸排收集各组计生信息。

4.甲方每年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终总评,对优秀的,甲方将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要求进步的、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考评不称职的给予批评并指导其改正;对特别不称职的将另选他人。

5.甲方对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抱养的诚信小组,取消 —18—

该组诚信权,纳入协议管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追回所领的误工补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负责召集所在村民组的协会会员、计划生育信息员及计生对象及时协调、处理计生疑难问题的权利,有权向村提出合理建议。

2.有监督该组计生协会会员和所有计生对象履行计生义务和遵守《章程》的权利。对所在村民组的计生对象有宣传计生政策并将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计生协会反映的义务。

3.有及时参加村两委召开的各种计生会议并及时落实村两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同时有组织本组成员向计生困难户帮扶的义务。

4.对本组不按《章程》及《村规民约》规定的计生对象,有收取违约金的义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上报乡计生办一份存档。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小组:

诚信小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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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村委会与计划生育信息员管理与服务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诚信小组计划生育信息员

为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居住相连、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计划生育诚信小组,聘请乙方为 诚信小组计划生育信息员,聘期为三年,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误工补贴。

2.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培训、学习,督促乙方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3.甲方每月组织乙方召开月报会,并对乙方汇报的信息登记上报,整理归档。

4.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考核一次,年终实行总评,对于优秀的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奖励,对符合条件、要求进步的,优秀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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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要深入组户,宣传讲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2.乙方负责收集本诚信小组常住及流动人口的计生信息,重大计生问题应及时汇报。

3.乙方每月对育龄群众进行一次访视服务,并做好记录。

4.乙方要每月参加计生月报会,上报掌握的计生信息。

5.为本组发放避孕药具及计生宣传品。

6.配合包片村干部做好孕期、术后慰问、访视服务工作。

7.配合村两委交办的其他计生工作。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上报乡计生办一份存档。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签字人:

乙方:计划生育信息员 签字人:

年 月 日

—21—

附件7: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22—

附件8:

村公认诚信户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诚信小组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现有 男 女

乙方为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公认的计生诚信户。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甲乙双方协商就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及科技致富等方面的活动,做新时代婚育新风的倡导和少生快富的带头人。

2.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3.有依法要求甲方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权利,依法获得甲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权利,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每年带头参加一次查环查孕服务,接受访视一次,政策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5.成年育龄妇女流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定期主动返乡参加孕环检查或寄回真实、规范的孕环检报告单,外流孕环检对象在每年返乡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

6.如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主动退回从签订诚信协议起享受的奖励待遇,并自觉接受处罚。

7.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管理与服务过程脱节或对乙方生育、节育情况不清的,乙方有说明情况、配合甲方调查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本人申请、协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定后,及时为乙方发放《诚信计生荣誉证》,并依据村规民约优先给予各种奖励优惠。

2.每年对乙方的诚信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3.积极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适时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并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4.及时组织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集中服务或寄回有效孕环检报告单,按时按需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力所能及的生育节育不育关怀需要。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不按约定参加孕环情检查或未寄回有效孕环检证明的,每违约一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00元,出具造假的孕环检报告单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2.政策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自甲方通知始,每过一月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元,并取消公认诚信管理与服务资格。

3.子女早婚、早孕、早育、新婚信息没有及时反馈的,向甲方缴纳300元违约金。 —23—

(二)甲方责任:

1.乙方符合条件并遵守本协议,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节育技术服务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3.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约收取费用或采取加大处方变相乱收费的,双倍退还乙方。

4.乙方政策外怀孕及时报告甲方、甲方逾期48小时未处理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行政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

四、附则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2.过去所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违背协议约定,除缴纳违约金外,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4.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每年底由村计生协会组织协会会员代表(村民代表)集中评议一次,如双方均无违约,此协议延续;如一方违约,此协议的约束力自然解除。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诚信小组长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诚信小组长签字:

乙方:(盖章)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年 月 日

—24—

附件9:

村行为诚信户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诚信小组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现有 男 女

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甲乙双方协商就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与周围关系融洽的5至15户孕环检对象组成诚信小组,实行自我管理、相互监督。

2.学习、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监督政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有依法要求甲方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权利,依法获得甲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权利,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每年带头参加两次查环查孕服务,接受访视两次,政策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5.成年育龄妇女流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定期主动返乡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寄回全国统一的孕环检报告单,外流孕环检对象在每年返乡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

6.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管理与服务过程脱节或对乙方生育、节育情况不清的,乙方有说明情况、配合甲方调查的义务。

7.如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主动退回从签订诚信协议起享受的奖励待遇,并自觉接受处罚。

8.政策外怀孕的,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本人申请、协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定后,及时为乙方发放《诚信计生荣誉证》,并依据村规民约优先给予各种奖励优惠。

2.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开展生殖健康培训和相关服务。

3.依法及时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5—

4.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按省规定的标准承担乙方施行节育手术的基本费用,并及时为乙方提供术后随访服务。

5.及时组织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集中服务或寄回有效孕环检报告单,按时按需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力所能及的生育节育不育关怀需要。

6.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提供有关服务。

7.在接到乙方政策外怀孕报告后48小时内,甲方应积极与卫生医疗或计生服务机构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8.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承诺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9.乙方在外地单位施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甲方有权对其真实性和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进行技术鉴定。

10.每年对乙方及其同一诚信小组的诚信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同一诚信小组所有成员能够按要求参加两次环(孕)情检查、接受两次访视服务、无政策外生育的,依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下年度继续执行相关的检查约定。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不按约定参加孕环情检查或未寄回有效孕环检证明的,每违约一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元,出具造假的孕环检报告单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

2.逾期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元。

4.乙方政策外怀孕未及时报告导致政外生育的,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元。

(二)甲方责任:

1.乙方符合条件并遵守本协议,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节育技术服务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3.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或采取加大处方变相乱收费的,双倍退还乙方。

4.乙方政策外怀孕并及时报告甲方的,甲方逾期48小时未处理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行政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

—26—

四、附则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2.过去所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违背协议约定,除缴纳违约金外,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4.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每年底有村计生协会组织协会会员代表(村民代表)集中评议一次,如双方均无违约,此协议延续;如一方违约,此协议的结束力自然解除。

本协议一式叁份,村(居)委会、诚信小组长及个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章) 诚信小组长签字:

乙方:(盖章)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年 月 日

—27—

附件10: 村计划生育协议诚信户管理与服务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组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现有 男 女

乙方为本村计划生育协议诚信户。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甲乙双方协商就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及科技致富等方面的活动,做新时代婚育新风的倡导者和少生快富的带头人。

2.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的活动,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3.有依法要求甲方发给《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权利,依法获得甲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权利,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每季度参加一次孕环情检查或生殖健康服务,政策内怀孕12周内向甲方报告,主动接受孕情访视以及生殖健康服务;政策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外流人员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外流人员管理与服务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按时寄回有效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外流孕环检对象在每年返乡时应主动与村或村计生协联系一次。

5.怀孕发生流产或生育死产、死婴的,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负举证责任。政策内怀孕因病理性原因需终止妊娠的,需向甲方报告,经法定程序鉴定后方可施行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结果。

6.成年育龄妇女流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定期主动返乡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寄回真实、规范的孕环检报告单。

7.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管理与服务过程脱节或对乙方生育、节育情况不清的,乙方有说明情况、配合甲方调查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村规民约优先给予各种奖励优惠。

2.积极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适时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并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3.及时组织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孕环检集中服务或寄回有效孕环检报告单,按时按需发 —28—

放避孕药具,提供力所能及的生育节育不育关怀需要。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不按约定参加孕环情检查或未寄回有效孕环检证明的,每违约一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00元,出具造假的孕环检报告单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发生流产、死产、死婴等现象未及时报告鉴定导致甲方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或乙方不能举证的,对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责任:

1.乙方符合条件并遵守本协议,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节育技术服务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3.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或采取加大处方变相乱收费的,双倍退还乙方。

4.乙方在户籍地发生流产、死产、死婴并及时报告甲方、甲方逾期24小时未组织鉴定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行政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

四、附则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2.过去所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违背协议约定,除缴纳违约金外,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村(居)民委员会、诚信小组长及个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章) 诚信小组长签字:

乙方:(盖章) 妇女姓名: 丈夫姓名:

年 月 日

—29—

附件11:

村参加诚信计生户申请登记表

瓦埠镇诚信计生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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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诚信计生户承诺书

我们夫妇郑重承诺:

一、保证自已及直系亲属不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政策外生育;

二、如外出务工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自觉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如发现政策外怀孕、立即向村委会或所在诚信计生小组长报告。

四、积极参加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指导和服务,以自已实际行动做先进乡土人口文化的传播者和少生优生的带头人。

五、如有违背,自觉退出诚信计生户已享受的一切待遇,自愿接受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处罚。

见证人: (诚信小组长签字)

承诺人: (夫妇签字)

年 月 日

—31—

附件13:

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根据我村计划生育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如下:

1.对诚信计生户由村委会统一发放《诚信计生荣誉证》,并减少孕环检次数。

2.在党员的培养和发展中,优先考虑诚信计生户中条件成熟的人员。

3.对诚信计生户优先安排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技能培训,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

4.对外出务工的诚信计生户,村两委安排专人联系帮助其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优先落实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相关事宜。

5.外出务工的计生诚信育妇返乡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可以报销适当的差旅费。

6.对带器妊娠的诚信计生户,报销所有手术费用,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

7.对特困诚信计生户优先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村干部落实专人实行结对帮扶。

8.对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的计生诚信户,将给予适当纪念品予以奖励,并在村光荣榜予以宣传和表彰。

—32—

附件14:

村诚信计生户的撤销条件

为加快诚信计生步伐,依据 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以下诚信计生户撤销条件:

1.直系亲属有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政策外生育的;

2.不按约定参加孕环情检查的;

3.经两次动员不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

4.政策外怀孕不主动补救的;

5.外流人员不主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

6.签订合同外流后不主动与村(计生协)联系或不按时寄回有效《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

7.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

8.通过协会评议不符合计划生育诚信户要求的。

—33—

附件15:

甲 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夫妇:男: 住址 村 组

女: 住址 村 组

根据 村村民自治章程和镇政府的委托,甲乙双方协商就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习、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监督政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有依法获得甲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的权利,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3.尊重和维护育龄群众获得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权、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权以及优先获得社会保障权。

4.子女外出务离开户籍所在地前,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汉出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5.教育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婚姻法》,注意自我保护,远离早婚早育,避免意外妊娠;子女早婚、早孕及新婚信息应在知情后一个月内及时告知乡、村计生工作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开展生殖健康培训和相关服务。

2.依法及时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晚婚、晚育青年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3.定期为乙方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督促、提醒其子女依法结婚并参加婚前检查。

4.负责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为乙方子女办理《结婚证》提供有关服务。

5.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承诺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三、违约责任

—34—

(一)乙方责任:

1.子女未依法结婚、生育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元。

2.子女结婚前未参加婚前检查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元。

3.子女早婚、早孕、早育、新婚信息没有及时向村报告的,向甲方交纳300元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乙方答合条件并尊守本协议,甲方拒绝或拖延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提供节育技术服务的,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3.甲方在为乙主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或采取加大处方变相乱收费的,双倍退还乙方。

4.甲方在行政执法应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

四、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最小的子女结婚为止。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 夫妇姓名:

年 月 日

—35—

附件16:

村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管理制度

一、推行了诚信计生的村要以诚信计生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收集、整理本村推行诚信计生的相关资料,及时建立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

二、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要按“村——村民组——诚信计生小组”的层次进行整理归档,每组档案要有统一的档案夹、目录,做到规范整齐。

三、诚信小组“一组一卷”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诚信计生协议书》、《诚信计生户承诺书》、《参加诚信计生户申请登记表》、《瓦埠镇 村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履行承诺登记表》以及计生办和村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次兑现诚信计生承诺的实名登记表和每年对诚信计生小组考核情况登记表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所在诚信计生小组档案。

四、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由村计生专干专人保管,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泄密。

五、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诚信计生“一组一卷”档案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档案管理员整改。

六、村计生专干变动时,诚信计生小组“一组一卷”档案要及时移交,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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