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 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xx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 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 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 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

⑴ 建造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

⑵ 装修方案一、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

4、使用时的处理

⑴ 折旧和摊销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

⑵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5、清理时的处理

⑷ 转为物管用房

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31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要参考:

1、建设售楼中心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按税法规定的3年摊销,也可以在开发期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拆除后,变卖的废旧材料收入,可以冲销销售费用。

能不能记入周转房存货,以后列入开发成本?

(1)如果售楼处不拆除,计入“固定资产”,需要拆除,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它是从开发产品科目中转出的,不可能再列入开发成本的。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答: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重要参考:

项目营销设施的应用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营销设施包括售楼部、样板间、接待中心、展台、展位等不同类型,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4种模式:

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2.利用开发小区内楼宇之外的引人瞩目的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即行拆除或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3.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临时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或者移交物业公司,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4.在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租入或自建销售网点,项目销售完毕,转为其他项目使用或出租、销售处理。

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使用的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的营销设施建造费,包括项目小区楼宇之内的装饰、装修费用和楼宇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的建造费用。将楼宇之内的商品房临时作为售楼部、样板间使用,因其本身就属于特定的成本对象,所以其建造成本按照正常的开发产品核算,其装修、装饰费用若不能判断未来是否可以随同商品房主体一并出售,应归属于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例如:A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B小区某栋楼宇间开设样板间,建造成本50万元,装饰、装修后对外开放,样板间装饰、装修支出30万元。

(1)建造成本50万元计入该套样板间的“开发成本”,对于装饰、装修的费用30万元,如果能够判断未来随同该套商品房一并出售,则可以计入该套样板间“开发成本”,反之,则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2)“开发间接费用”归集的成本费用按期结转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3)当样板间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

(4)当样板间销售,结转收入和成本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5)当样板间转作自用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6)当样板间未来出租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开发间接费用”应当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确定。

另外,房地产企业由“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商品房之后又销售的,需要注意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Z2.利用开发小区内楼宇之外的明显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营销设施使用的会计处理。

作为售楼部、样板间使用的临时设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发生的建设成本及装修费用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后,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开发间接费用”,如果非自用或出租,也可以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3.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营销设施临时使用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除利用开发的商品房、临时建筑作为营销设施之外,比较多见的还有利用开发小区之内的规划建造的会所、物业场所在销售阶段作为项目的营销设施使用。这种类型的营销设施其最终用途是小区规划设计已经确定的,即便临时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也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例如:A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B项目小区中心位置,按照规划建造会所一座,装修后暂时作为售楼部使用。

售楼部利用会所作为营销设施,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原则就是要根据以上规定,区分该会所的建造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方式:

(1)如果该会所属于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符合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例如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该会所的建造费用计入公共配套设施费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该会所属于未来出售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符合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则将该会所视为独立的开发产品和成本计算单位,按照开发成本的具体成本项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销售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3)如果该会所属企业自用,则成本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所自用,相应要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出租使用的话,则要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设置的销售网点等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除在项目小区内设置建造的营销设施外,还有可能在项目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设置项目展示区、接待处、售楼部等。这些设施有可能是房地产企业租入使用,也有可能为自建行为。在项目小区之外的营销设施销售环节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税务处理还是会计处理,都应当通过“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反映,如果属于企业自建构成的固定资产,由此计提的折旧,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处理。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1、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几乎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我利用自己在xx部门工作多年,部门熟、人际关系较融洽的优势,积极为公司办理各类证件。通过多方努力,我只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xxx证书、项目立项手续xxxx产权证产等。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协调作用。

2、及时了解xxxxx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xxxxx企业,土地交付是重中之重。由于xxx的拆迁和我公司开发进度有密切关联,为了早日取得土地,公司成立土地交付工作小组。我作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xx、xx拆迁办等单位,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总经理室,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xxxxxx及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公司(0x号办公会议精神要求,我针对目前xx房地产的发展情况及房屋租售价格、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做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先后到土地、建设、房管部门详细了解近年房地产开发各项数据指标,走访了一些商业部门如xx,xx又到xx花园、xx花园、xx小区调查这些物业的租售情况。就x号地块区位优势提出 “商业为主、住宅为辅、凸现区位、统筹兼顾” 开发个人设想。

4、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配合领导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5、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缴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6、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7、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董事会在xxxx召开期间,认真做好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工作。落实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等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