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 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

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四)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

4、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

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表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经理。

三、庭前准备工作细节与技巧

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

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

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

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

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形。

(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书》。

(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

四、 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一) 关于法庭笔录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1、读校,也称“唱校”。即一人读原稿,其他人核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提行、另面、另页、着重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

容易混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

2、对校,又称“点校”。即由一人所进行的先看原稿再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对校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10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

3、校红,也称“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对照清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更认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

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报告拟稿人,校对人不得修改原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a 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b 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 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 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 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f 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 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②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徐巍)

 

第二篇:1某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诉讼保全申请。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如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如当事人申请保全工商、房屋、土地,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

2、答辩状、证据的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应及时通知原告领取。如当事人提交证据,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份数和证据清单,让提交人注明提交时间和提交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在当事人填写提交时间时应注意当事人填写的时间是否与当天的时间一致,不排除当事人胡乱填时间的可能性,他有可能把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填成举证期限内的时间),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证据。

3、调查取证。如有需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相应单位做取证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介绍信、笔录纸、相应的诉讼材料。

五、安排法庭。如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联系法警。

六、开庭。首先,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法庭,等候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到庭,则立即核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民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律师证原件、当事人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尽量详细、准确。待合议庭到庭后,书记员应用普通话宣读法庭纪律,尔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待审判长宣布坐下后,书记员应面向审判长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之庭前准备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庭审中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整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笔录应反映出整个庭审过程。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以体现程序

的完整性,减少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如某某代理人提交证据原件给法庭、法庭递交证据原件给某某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退还证据原件给原告代理人、某某代理人情绪激动、某某代理人哭泣、摇头等,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证据原件在法庭,合议庭没有退回的情况,也可以帮助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回忆庭审的情况。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利率标准、本金及利息金额应准确记录,可以事先将已有的金额抄在空纸上,以便需要时可供提醒。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

七、参加合议庭(审委会)评议。在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首先应将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员名字、合议的时间、合议的地点记录在头纸上,应注意要记清每位参加合议 的成员的观点意见,如有庭长、院长参加评议的更应将他们的观点详细记录。如果有反对意见,一定要将反对意见写的清楚明白,并在评议结束后详细写好评议结论,并请合议庭成员逐一签字。审委会笔录应明确审委会成员的意见,并准确写明审委会最终确定的结论意见。

八、校对文书。经合议庭评议后,承办法官依合议庭意见制作出判决(裁定)书。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文书的校对一定要仔细,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 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

九、文书打印及送达。经校对的文书应及时送复印室打印,并盖章(院章、骑缝章、本件与原件无异章)装订成册。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时领取。并在判决书送达时要附宣判笔录。

十、结案卡片填写。文书送达后,书记员应填写案件流程表,并附三份文书一并交内勤。同时应填写其他诉讼费使用明细单(用车一次××元、差旅费××元/人、如外地出差则应以报账为准,电话费、信件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并附文书一份交财务科转正收。

十一、上诉案件移送。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并发给他上诉案件须知、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须知以及交费单(交费单应在立案庭开具)。在等上诉人交回缴费回执单时,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并填写上诉移送函。待上诉人将回执单交回后,书记员应在内勤处填写上诉案件登记簿、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二、退卷。凡二审案件结案后,书记员应填写退卷函,并附四份二审结案文书,和一审卷宗一起寄回原审法院。同样应到内勤填写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三、审限延长报批。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为180天,二审案件审限为90天。凡涉及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要公告的,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公告当天的报纸裁剪下粘在A4纸上订入卷宗中,并复印一份附在内勤处填写的审限管理登记本中。如遇有中止、审计、清算等各种法定中止的理由时应报内勤,并在审限管理登记本中登记。

十四、归档。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即送达回证齐全、正收收据已转)的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装订归档。卷宗装订程序以院文件为准。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 记表(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科归档,并一定要看到档案科在对应的卷宗位置上盖章。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均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均要取下,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十五、退费。如遇当事人要求退费,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预收收据联(红色)原件;2、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的正式收据(收到法院退回诉讼费);3、收款人基本情况,应注明收款人名称、帐号、开户行;4、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材料提供齐全后,可填写退费单。并交庭长、院长签字。留下存根放在卷中,其他材料交财务科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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