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松山区“十一五”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十一五”期间,松山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法治松山”建设为总纲,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坚持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期间,我区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切实抓好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关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打造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工作作风,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惩防体系,有效强化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在机关内部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十一五”期间,我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中连年被评为优胜达标单位,先后有60余人次受到松山区、赤峰市、自治区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xx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二)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着力创建“法治松山”,铸就了全区“五五”普法工作的可喜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区将法治工作列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围绕“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创建“法治松山”,完善了统一领导、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普治工作网络,健全了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治工作机制,强化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开通了松山普法网、松山司法行政网,开展了“法治松山”创建活动,培育“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校园”、“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典型13个 ;全区总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万余份,发放《法律六进读本》等宣传手册15万本,出动宣传车280余台次,制作宣传图板200余块,举办法制文艺演出26场次,开展法律宣传月周日等宣传活动95场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 250余场次,出板报、墙报810余期,张贴标 2

语480余条,广播、电视宣传70余次,办班培训70余期,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0万余人次。

(三)以创建规范化司法所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跨越。“十一五”期间,我区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全区新建司法所办公用房20所,建成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21个,装备警车14辆,购臵微机70台、打印机26台,实现了乡镇司法所有警车,司法行政干警人手一台电脑,一举改写了司法所无独立办公用房、无现代化办公设备、无交通工具的历史;与此同时,区财政不断增加司法行政经费投入,初步建立起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新格局。“十一五”期间,我区致力于构筑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了松山区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行调对接”和“防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了以区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柱,以村和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企事业调委会为辅助,包括村民组信息员在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反映迅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五年来全区共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302个,其中行业性调委会5个、社区调委会32个、村调委会244个、街道调委会7个、乡镇调委会 3

14个,为全区277个村调委会统一制作了标牌和印章,订购了《人民调解》杂志、《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手册,制发了调解用纸,有效强化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区乡村组4级排查调处网络和信息、预警、通报、排查、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等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30余次,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4,983起,调解成功14,522起,成功率97%,防止群体性上访120余件,防止群体性械斗80余起。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20xx年末,我区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并及时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在全区构建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9人,累计解除矫正170人,正在进行矫正的269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帮教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十一五”期间,全区建立健全了帮教工作组织297个,在村和社区设立了谈心员,将帮教安臵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安臵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强化帮教安臵措施,有效促进了帮教安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十一五”期间,全区接收刑满释放和刑释解教人员685人,安臵率92%,帮教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区 4

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了法律服务工作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我区大力实施法律服务布局调整。为有效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大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顿力度,不断发展壮大了律师队伍,辖区律师事务所增至2家,律师人数由7人发展到70人;在英金路以西,长途汽车站以东,玉龙大街两侧区域,规划实施了“法律服务一条街”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质量评查和执法执纪检查,着力清理无证执业和非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认真开展律师、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律师和公证员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农村群众和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为区党政领导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谐。“十一五”期间,全区律师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3家,办理诉讼代理案件1,774 件,解答法律咨询1,500 余人次;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01家,办理诉讼代理案件近4,700件,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8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4万余人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3,176件,代写公证法律文书1,800余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 2,200余人次,避免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纷争,推动了 5

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开创了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期间,我区大力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构建了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法律援助网络延伸到了工青妇、残联、教育、劳动、民政、武装、信访9部门和21个乡镇、街道,在244个村、26个社区和53所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了联系人,方便了基层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办公地点迁至临街一楼,建立了残疾人“绿色通道”;现代化办化设备不断健全,配臵了电子触摸查询一体机,配备了法律援助专用车。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宣传,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通了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彰显,较好地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了良好形象。“十一五”期间,援助中心和基层站点共接待法律援助来访4,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1件,援助486人,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xx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达标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司法行政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非法执业冲击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问 6

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远远落后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影响着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成效。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给予高度重视并逐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十二五”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发展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前提,以依法治区为总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制定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机制和形式,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力 7

度,着重培养农民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松山”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二)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规划实施好区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规范完善人民解调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安帮网络,搞好狱所内外无缝对接,广辟安臵渠道,积极探索建立过渡性安臵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努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问题,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落实矫正措施,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强化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机制,努力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保障力度;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做好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工作,履行好法律援助义务,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集中处理涉 8

法信访工作;健全公证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诚信制度,将服务领域向经济建设拓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紧跟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步伐,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办理好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通过岗位练兵等形式,努力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其服务大局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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