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实施办法

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入监教育工作,提高入监教育改造质量,根据《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及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监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罪犯了解监狱、认识监狱,树立正确改造态度和改造目标的关键环节,入监教育质量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入监教育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各种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形式和方法,教育罪犯消除思想疑虑、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改造态度、适应服刑生活。使罪犯了解监狱性质、任务、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监狱管理制度、生活待遇,明确监狱劳动、教育及规范要求,懂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成为安心服刑、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的罪犯。

第四条 入监教育应当根据罪犯的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从严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入监集训的主要内容:办理入监手续,进行入监甄别,建立罪犯档案;完成入监教育课程;参加适应性劳动;强化改造行为规范;组织队列训练;总结与考核。

第六条 入监教育应当具备必要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谈话室、警示室、队列训练场(球场)和心理咨询室等,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置放标志或书写标语。

第七条 入监教育经费必须保证。除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经费外,确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应予及时解决。

第八条 入监教育时间,按我省监狱实际,入监教育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九条 对新犯入监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第二章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要求

第十条 监狱的入监教育工作机构统称为“入监集训监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称“入所集训管区”)。

第十一条 入监集训监区,应当配齐配强警察队伍,配有监区长、教导员、狱政干事和二名专职教育干事等。

第十二条 监狱不得向入监集训监区下达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 入监集训监区应当在新犯入监一周内组织书写家信。家信连同《致罪犯家属公开信》一并邮寄。

第十四条 入监集训监区应当准确掌握新收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进行个性综合分析,对罪犯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在罪犯分流前应当填写好《入监教育鉴定表》,鉴定表归入罪犯(副)档案。

第十五条 入监集训监区在罪犯分流前应当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做到档随人走。

第三章 入监教育内容及目的

第十六条 入监集训监区要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由教育科审核备案,报分管监狱领导批准。教学课时每期不少于300课时。

第十七条 入监教育的内容及目的:

(一)入监集训动员,由监狱领导组织动员;

(二)监狱概述,主要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使罪犯了解监狱性质、任务、工作方针,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手段;

(三)学习《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及监规纪律,逐步矫正不良恶习,养成文明、礼貌和讲卫生的好习惯;

(四)进行反脱逃专题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缓解紧张情绪,消除疑虑,安心改造;

(五)开展认罪服法、真心悔罪教育,使罪犯认清前途,坚定改造信心,积极接受改造;

(六)学习《罪犯百分考核实施细则》、《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及狱务公开等规定和要求,使罪犯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七)组织时事政治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八)开展安全和劳动常识教育,要结合生产劳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和劳动常识教育;

(九)认真组织罪犯结合学习开展讨论,写出书面的决心书、服法悔罪书,并适时进行讲评;

(十)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活跃监区文化生活。

第四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八条 对新收罪犯的入监教育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要求和有关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认识犯罪危害,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坦白交待余罪,服从管教。无不认罪言行和无理申诉、缠诉现象,按要求如实书写个人情况和认罪服法保证书;

(二)消除疑虑,放下包袱。能正确认识犯罪和刑罚,信任监狱人民警察,正确处理家庭和个人问题,精神振奋,思想稳定,态度良好,积极接受改造;

(三)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掌握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熟悉罪犯改造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手段,懂得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时事。

(四)遵规守纪,矫正恶习。罪犯通过入监教育能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规范改造言行,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积极维护监管秩序。掌握《罪犯百分考核实施细则》、《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能背诵《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会唱十首《狱园歌曲》。

(五)积极劳动,安全生产。罪犯能积极参加适应性劳动,服从分配,不怕苦、不怕脏,保质保量,安全低耗完成生产任务;

(六)队列训练,内务卫生。通过严格的队列训练和内务卫生管理,使罪犯养成令行禁止的纪律作风,树立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熟练掌握各种队列要领,做到动作准确,整齐化一,报告规范。内务卫生统

一、整洁,个人卫生好。

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考核综合进行,采取观察、谈话、笔试、现场演练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建立考核台帐,最后量化计分法。分值和考核评定由各监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第二十条 入监教育结束后,监狱应当对新收罪犯进考核验收。监狱成立考核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监狱教育科(处)牵头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遵循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新犯改造表现和本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第六章 罪犯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入监教育合格罪犯可分流。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分流,继续集训学习:一是入监集训期限不满的;二是学习内容未完成的;三是考核不合格,验收不过关:四是“四假”罪犯,在没有查清楚真实情况前不得分流。

狱外劳动监区(点)新犯不准分流。

第二十四条 对老、弱、病、残、痴和外籍罪犯,应根据其特点,各监狱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重点犯和累犯应从严考核验收。 第二十五条 分流罪犯因入监教育质量问题,在一月内发生脱逃、监内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入监集训监区主要领导和管理警察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未成年犯的入监教育,依照《未成年管理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局教育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省第一监狱积极探索罪犯入监教育新模式

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 168 信息来源:省监狱管理局 省第一监狱 为及时应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押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

点及新问题,省第一监狱未雨绸缪,把罪犯入监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按照“保安全、促提高”的要求,从组建入监教育教研室、引入企业质量

管理法、推行模块化教育方法等基础性工作入手,积极探索罪犯入监教育

新模式,着力构建新形势下罪犯入监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组建入监教育教研室,着力优化罪犯入监教育。监狱组建入监教

育教研室,由管教科室负责人、入监监区民警、资深民警教师、心理咨询

师等担任成员,每月定期开展入监教育教研活动,研讨、制订罪犯入监教

育的内容、方法,分析解决入监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入监教育工

作经验,评估入监教育质量。通过入监教育教研室的设立和教研活动的开

展,不断优化罪犯入监教育,使教育更具科学性。

二是引入企业质量管理法,促进规范罪犯入监教育。监狱引入企业质

量管理法,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罪犯入监教育进行过程识

别、职能界定、质量评审,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程序性文件》和《质

量手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操作,全面考核罪犯在入监教育中的改造情

况。通过质量管理标准的成功运用,以严格的考核标准、规范的操作手段,

有效地克服入监教育工作的随意性,不断规范罪犯入监教育,使教育更具

合理性。

三是推行模块化教育方法,不断深化罪犯入监教育。及时制订出台《罪

犯模块教育实施方案》。按照罪犯罪种、刑期、心理特征等实际情况,进

行综合分类编组,通过积极推行“内容分解、模块教育、整体提高”的管

理教育模式,认真落实 “全员参与、编组实施、分组教育、全程管理”的

模块化教育方法,编制相应的入监教育计划、教育课程,不断深化罪犯入

监教育,切实做到因人施教,使教育更具有效性。

四是认真研判犯情动态,积极构建心理学视角下的入监教育模式。构

建心理学视角下的入监教育模式。如构建以“爱”为主旨的教育模式,进

行“爱”的教育,通过心理测试、心理课堂、心理家园、团体训练营等积

极的心理管理方式,切实提高罪犯的适应能力和抗挫折能力;以“悔罪”

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将“悔罪”教育列入入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让新

入监罪犯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恶行”,促使他们在今后改造中去真

正赎罪;以“人文”为本的感化教育模式,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从

而达到感染人、感化人的目的。

金陵监狱创新入监教育管理模式落实“首要标准”

2010-08-25 10:25:08 【字号大中 小】【打印】【关闭】 本网讯 近期,金陵监狱根据新入监服刑人员服刑意识较差、文化水平偏低、行为认知偏执、单次转送人数较少等新变化,及时调整入监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强化入监教育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切实把好服刑人员入监改造第一关。 一是重新修订教育方案。及时掌握了解新犯基本情况,建立对其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心理特征、个性特点、危险系数的评估预测制度,重新修订出一套科

学、系统的入监教育方案,提高了入监教育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是创新教育手段。根据新入监服刑人员的特点,把认罪服法教育与服刑指导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为训练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有效的教育方法,引导新入监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三是适当延长集训时间。针对近期新入监服刑人员自我约束力较差的情况,适当延长集训时间,使其适应改造生活,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考核标准的,

将继续延长入监教育期,确保时间、内容、效果三达标。

四是强化个别教育。对接受能力差者,指定专人以“一帮一”的形式,让服刑人员熟知狱内的生活规范、行为规范和学习规范,以此强化监规纪律意识,为服刑人员积极投入到新的改造生活中打下良好的基础,尽最大可能降低刑释人员

的重新犯罪率

 

第二篇:浅谈新入监罪犯自我认识教育的重要意义——通过自我认知,认识自我,完成社会人向监狱人的转变

浅谈新入监罪犯自我认识教育的重要意义通过自我认知认识自我完成社会人向监狱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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