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

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臵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范围对象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六)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能全面、熟练履行现职称职责。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教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

1.获得学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2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1.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2年。

(四)教授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副教授岗位履职满5年;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高校讲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总结(发表与否均可)。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1部以上。

2.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

3. 独立撰写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4. 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

5.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以上奖励;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在校级以上专业比赛中

获二等奖以上。

6.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优秀奖以上;参加或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二等奖以上)。

第八条 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教学课程。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获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荣誉称号。

2. 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 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本学科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本学科教材2部。

4. 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 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6篇。

5.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6.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8.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0.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地厅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

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二等奖以上。

12.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表彰。

13.制定省级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任务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或访问学者。

3.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2. 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

3. 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8篇。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5.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8.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

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9.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10.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

11.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表彰。

12.制定国家级及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13.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0.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8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的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8.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9.省社科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二名),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5篇以上。

10.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奖励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九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8.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5.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10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获国家四大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均指排名前三名)。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5.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子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国家攀登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国家基金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累计二项以上并通过鉴定者。

7.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

8.霍英东青年科研基金、教师奖获得者。

9.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资格。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除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外,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2.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3.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两年至六年不得申报。

4.履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以上申报;出现“不合格”者延期两年以上申报,同时该年度不计入履职年限。

第十四条 本文相关定义的说明

1.“经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2.“公开发表”指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

3.“以上”均含本级。

4.“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篇: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初次认定者除外)。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

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

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出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老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老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较高的教学艺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在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的教学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两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老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

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期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计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八)具有本专业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教育思想或有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

(九)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

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能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

科研课题;能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一、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二、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三、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或荣誉称号。

(二)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第四条 学历要求

提升学历后均须与所任专业一致。提升学历者,须在取得学历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实践满1年以上方可用此学历参评。提升至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提升至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提升至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意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