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文化局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我局从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今年来,为全面抓好文化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20xx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目标,按照《20xx年度 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取得良好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文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文化局党组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就召开领导班组会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文化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我局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使我局达到快速发展、文化基础设施齐全、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目标。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方位、立体式、有重点地宣传这项战略部署,使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行动规划人人皆知,推动全体文化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二是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搞好规划和建设,并想方设法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投入与建设。三是认真开展卫生创城工作。加强对网吧和娱乐场所卫生状况的检查,先后敦促多家网吧和娱乐场所进行卫生整改,使之经受住了国家卫生城市专家检查组的验收,改善了我市文化市场形象,进一步规范了 1

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三、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本职工作

为了确保文化系统环境达到生态建设目标,我局把环境生态作为文化行政审批的前置,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娱乐场所,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不予核发。同时,我局还积极行动,坚持对全市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环保部门意见,可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我局迅速出动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消除影响,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新建娱乐场所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娱乐场所,坚决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现有娱乐场所的管理,确保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文化局

20xx年12月24日

联系人:王建方 联系电话:5645469

2

 

第二篇: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情况自查报告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情况自查报告

20xx年以来,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环境法制建设,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我市环境质量的提高。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和指导下,得到了落实和完善。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为了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局把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法制化建设工作列入环保工作的重要日程,2006 年初结合《贵阳市20xx年-20xx年依法治市规划》,编制了《贵阳市环保局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并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贵阳市环保局每年的工作计划,年终纳入局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我局还将各区、市、县环保局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环保系统行业管理,督促各区、市、县环保局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市依法治理工作在我市环保系统的顺利开展,我局及时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为保证依法治理日常工作的开展,我局设立了以局长为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站(所)及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另在法规处设立了局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20xx年初我局进行了中层干部的轮岗工作,针对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及时做好了交接工作,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为深入推进环保法制建设,切实提高我局依法治理能力与水平,我局主要做好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环境立法质量。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立法工作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市人大、市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20xx年针对目前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开展了《贵阳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20xx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治理“两湖一库”,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参与制定了《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牵头开展了《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办法》的立法工作;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立法列入计划;根据20xx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将《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列为今年需完成的立法任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贵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贵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涵盖了“执法评议考核”、“执法监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内容,使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并易于操作、运行。有力保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秩序,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3、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14项(其中3项调整为环境管理手段),取消2项。另外,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局还及时建立了《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事项的梳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我局及时与省环保局对接,对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局行政执法种类计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三大项34小项,执法依据涉及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共22部,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行政许可;责令拆除、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决定限期治理等行政管理;排污费征收等行政征收。

5、在我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情况的通知》提出的要求,我局共分解出有行政执法权的处、队四个,其中政策法规处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71项,污染控制处负责行使行政许可权5项、行政确认权1项,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负责行使行政许可权2项、行政确认权1项,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征收权1项。有行政执法权的管理岗位38个,所有上岗人员均进行过上岗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所有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

6、为进一步完善和搞好政务“五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违示责任公开),我局相继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程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受理程序等多个配套制度,形成了贵阳市环保局效能建设体系。同时也明确了局各部门的执法内容、职责、范围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20xx年根据市政府成立贵阳市政务中心的要求,我局将涉及行政许可的八项工作纳入政务大厅管理,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做好窗口与后台工作的衔接,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性和公开性。

7、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委托执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省环保局黔环发(1999)37号文《关于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现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通知》的规定,我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检查排污申报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同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我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中使用统一的常用法律文书12种。委托执法手续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制定了《贵阳市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严格按此将《排污许可证发放暂行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

9、我局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自20xx年先后邀请了省、市法制办、省环保局法规处的专家、领导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介》的讲课,全局职工积极参加了培训。20xx年底,我局还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市环保局系统150余名职工参加了20xx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另外,我局还组织购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构法治政府》(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读本)、《水污染防治法》等书,发给局各处室、支队各科室学习。要求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实现新世纪的环保目标。通过上述工作,全局职工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起到较好效果。

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我局60余名执法人员均办理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在工作中做到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无不符合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加执法工作。目前,我局正在联系法制办做好换证工作。

10、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市均组织新闻发布会,就上一年的贵阳市环境质量进行公布,保证公民有知情权。我局还结合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在社区、学校中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联合企业进行普法培训,增强企业、市民的环保法律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

三、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

20xx年来,我局继续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严格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权责统一。

1、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处于敏感地区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到一般污染源每季巡查一次,重点污染源每月巡查一次的基础上,采取日常巡

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措施,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饮食娱乐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达标单位因管理不善或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的行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做出60起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91.3万元。

2、由于我局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取证及时,辩法析理,以理服人”,加上所查获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无一对我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强化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坚持日常巡查工作。继续围绕我市“南明河三年变清”、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环保专项行动、创建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整脏治乱等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各种环保违法行为。尤其加强了在汛期、“两节”、“两会”、党代会期间对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高等级公路沿线环境监察工作。确保沿线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不出现冒黑烟现象;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拟定了11家省、市级挂牌督办单位。

4、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市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检查各区、县(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发证后监管情况。

5、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局制定的《关于氰化物系列危险化学剧毒物品处置程序》要求,对我市氰化物系列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销毁实行严格审批,对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运送和销毁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流失,同时健全规范监督销毁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档案管理制度。20xx年,全市共计安全审批销毁氰化钾4.095公斤,氰化钠12.42公斤,铁氰化钾1公斤,铁氰化钠0.3公斤,亚铁氰化钠0.5公斤。20xx年共计审批8家单位20余吨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转移处置。开展全市闲置和废放射源强制收贮工作,共计完成全市11家单位30枚闲置和废放射源的强制收贮。

6、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其环评文件,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项目不予审批。20xx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区、县(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从各单位汇报和检查资料情况看,各区、市、县环保局近年来加大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力度,原则上均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基本做到依法审批。但也有个别各区、市、县存在违规越权审批

的现象,且未完全尽到监管职责。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识,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是我局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7、自20xx年至20xx年5月共计征收排污费10612.07万元,其中环境监察支队直接征收市管企业排污费2126.9 万元。

8、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20xx年至20xx年5月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市长专线电话、12369有效投诉电话2473件,各级环保监察部门及时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全市环保信访办理回复率为100%。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8件,办理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实施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战略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而努力!

二〇〇

八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