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理实验精品课程培训之感想

大学物理实验精品课程培训之感想

大庆石油学院 张利巍

参加了大学物理实验国家精品课程培训让我从中有很大的收获,也有了很多的思考。虽然我所在的院校大学物理实验课程已建成省级精品课,但对于国家级精品课的建设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因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也可是说是一项工程,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

通过本次培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物理实验教师要切实提高自身对物理实验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从自身做起。

在霍教授讲课过程中几次提到,我们物理实验教师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很重要的,很神圣的,对培养学生的能力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我认为这对于物理实验教学和对物理实验教师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事情,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不成文的“共识”,那就是教实验是很没前途的,应聘的时候也都不愿意应聘实验教师的岗位,即便走的是教师系列。

所以只有物理实验教师真正自己重视自己的事业,认识到自己所教授的这门课程的重要性,才能有热情花费精力在实验教学中,才能有心思对物理实验教学提出自己的改革思想和办法。

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学的重中之重。

霍教授还提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物理实验的学习上当然更是如此,在教学中我们应该把提高学生对物理实验的兴趣作为教学的重点,要改变以往传统的只是让学生机械模仿的方式进行教学,要尽量避免学生做了一个学期甚至一年的物理实验,却还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一些什么内容,自己到底学到了什么。

那么我们要通过哪些办法才能提高学生对物理实验的兴趣呢?首先,让学生意识到物理实验的重要性,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最大的收获都有哪些?比如,对实验仪器操作的能力,现在应聘时都很注重是否有实践经验,操作能力是否强等。其次,如果有条件的话,带学生参观一些演示实验室等,让学生感受平时

在生活中或以前的学习中没有见过的有趣的实验现象,同时感受物理的博大精深。最后,可以在开课最初组织学生做一个简单有趣的实验,这样消除他们对物理实验的恐惧,从而在心灵上更亲近物理实验。

三.设计性、研究性、开放性实验教学。

我认为设计性、研究性、开放性实验教学要因各自情况而定,根据学校资源情况,学生层次水平等来确定什么样的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适合本学校的物理实验教学,不能照抄照搬,因为适合别人的不一定适合自己。但可以从比较成功的实践案例中汲取营养,寻找适合本学校的实验改革和发展的路子。总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教学都要量力而行。

四.物理实验仪器的传统与现代。

近年来,可以说实验教学仪器这个行业发展很快,五花八门的仪器让人眼花缭乱,有的实验仪器价格更是昂贵的让人怯步。但在实际教学中,我认为实用是第一位的,我们选择什么样的仪器让学生实验,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对提高学生的能力有多大的好处,“黑匣子”型的实验我们不应该提倡,虽然“黑匣子”让教师从繁琐的实验指导中抽出身来,但却弄得学生一头雾水,做完实验不知所以然。所以,我觉得物理实验仪器的传统与现代有其各自的美丽,我们应该在教学中恰当的应用它们各自的优势。

总之,这次大学物理实验精品课的培训让我无论是在教学思想还是在对教学模式上都有很大的收获。在论谈上与大家的交流也让我对兄弟院校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和大家交流物理实验教学的问题。

 

第二篇: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之学习心得

《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之学习心得

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 毛静静

《民法学》精品课程培训即将结束,在培训期间,仔细聆听了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和郭明瑞教授关于《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物权法》教学示范和侵权责任法制定为主题的讲座,使我对《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

民法学以它的博大精深、逻辑思维严谨、应用性较强而著称,它在大陆法系体系中被德国学者称为“帝王法律”。民法教学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民法课的教学一方面是在传授专业化、规范性极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是在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民法学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后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通过这次培训,在教学中,对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教学中,需要重视民法理念教育,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民法学作为一门丰富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课程,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有限的时间内,需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教师集中讲授重点、难点内容,提高教学质量。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从概念入手打开民法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大门,不断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在民法学习中对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理念教育形成的过程不是枯燥无味、单纯的说教,而是通过经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达到理论、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融合。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大二本科生(我们学校是大二开设民法学课程),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限,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列出案例让学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及时反映民法教学的时代要求。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上,坚持系统教授民法体系,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另外,按照我国当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分离出来重点讲述,这样的课程设计,符合了当前的 1

司法考试知识的布局要求,又扩大了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迫切要求。在学生学习了民法知识之后,专门开设民法案例分析课程,课程设计从案例入手,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去归纳出民法原理,用民法的原理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专门开设法律咨询、法庭审判等实践课程,目的仍是训练学生民法知识的运用能力。

(三)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没有思考的学习是僵化的,教师课堂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思辨型的学生。在启发性教学中要教会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以及培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使用多种教学手段,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针对民法学本身的特点,使用课堂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案例教学与教学内容同步,提高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使得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事半功倍。

在课堂讨论环节,我们认真进行了气氛热烈的讨论,比如教学手段、教材选定、课件制作等问题的讨论,并做出总结。通过这次讨论,我们相互交流和学习,实现了教学资源的共享。我们也把自己学习和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主讲教师进行了咨询,在主讲教师的解答下,茅塞顿开。本人在这次培训中做了认真详细的笔记,以期在以后的教学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的教学。

三天的培训课程就要结束了,希望今后能够再次参加类似的培训活动。感谢房绍坤教授和郭明瑞教授的精彩讲课。感谢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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