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管理标准

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管理标准

为规范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产品质

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的考核与控制,实现对供应商的科学管理,为供应体系的完善和供应商发展提供准确、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特制定和实施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应商考评的原则和方法、考评范围、考评项目、考评结果、

考评标准,以及考核政策、工作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用外购原材料、外购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产品类

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的考评管理。

2 术语术语术语术语

2.1 产品类物资

产品类物资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物资。

2.2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是指已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正式与本公司建立配套关系实现批量供货,并纳入日常供应商管理流程的供应商。

2.3 供货质量PPM

考评期间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数量

供货质量PPM=——————————————————×106

考评期间供货总数量

2.4 供货质量PPM的完成率

供货质量PPM考评目标

供货质量PPM的完成率 =————————————— ×100%

考评期间供货质量PPM表现

2.5 保修期质量 PPM

考评期间反馈故障信息条数

保修期质量 PPM=—————————————————————×106

考评期间对应的保修期时间内的保修产品数量

对于保修期内供应商的保修产品数量不便统计的,以本次考评期间(月度)

前1个月起一个保修期时间内的累计供货数量作为保修产品数量。

2.6 保修期质量 PPM的完成率

保修期质量PPM考评目标

保修期质量 PPM的完成率 =————————————————×100%

考评期间保修期质量PPM表现

2.7 按期供货

指按照准时配送计划(SAP 发布)、非准时配送计划(邮件、书面方式传递

的采购计划)要求,适时、适量、保质地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3 管理职能

3.1 业务部负责供应商考评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供应商的考评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保修期产品质量反馈信息和零部件装配信息进行汇总、系统导出和统计分析,协助业务部对供应商的保修期产品质量进行考评。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情况进行数据记录、监控和统计分析,协助业务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进行考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考评原则和方法

4.1.1 考评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以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实际表现为依据。

4.1.2 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的考评采用月度考评的形式。即每月一次根据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评。

4.1.3 考评人员根据考评项目,按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以得分高低确定供应商的考评结论及等级。

4.1.4 每个年度结束后,考评人员汇总本年度内各月度的供应商考评情况,形成本年度供应商的综合考评情况,作为公司制定供应商发展规划、制定商务政策和进行配套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

4.1.5 对于同时配套多个品种物资的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考评时,应按不同物资类别分别进行考评,并取各品种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考评得分。

4.2 考评范围

4.2.1 根据“抓大放小、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对公司整机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程度的高低,确定供应商的考评范围。

4.2.2 对整机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物资供应商,作为考评范围的主体。

4.2.3 对发动机、钢材等重点战略物资供应商,以及国内外知名、具备相对资源优势的供应商,不列入考评范围内。

4.2.4 对于供货品种和数量较少,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供货比较及时,故障等级较小,对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供应商,不进行考评。

4.2.5 对于标准件、接头等供货批次数量较大,检验方式对质量影响较大的供应商,不列入考评范围。

4.2.6 在考评涉及的年度期限范围内,暂停供货的供应商或供货品种,不进行考评。

4.3 考评项目和结果

4.3.1 考评项目

供应商的考评项目和权重系数如下:

a)供货质量考评:0.30;

b)保修期质量考评:0.40;

c)供货期考评:0.20;

d)服务合作考评:0.10;

e)考评加分。

考评得分=供货质量考评得分×0.30+保修期质量考评得分×0.40+供货期考评得分×0.20+服务合作考评得分×0.10+考评加分。

4.3.2 考评结果

根据供应商考评得分,确定考评等级。考评等级按如下标准划分:

A 级(优秀): ≥90;

B 级(良好): ≥75-90;

C 级(合格需改进): ≥60-75;

D 级(不合格): <60。

4.4 考评标准

4.4.1 供货质量考评

根据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制定各考评供应商本年度的供货质量 PPM的控制目标。根据供应商月度所供产品的总数量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的退货或不合格数量情况(因抽检质量问题批次退货的除外),计算其产品供货质量 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的完成率。

本项考评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0 分;

供货质量PPM为0 的,考评分数为 100 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 120%的,考核分数为 100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小于 120%的,每减少 1%,考核分数扣 0.6 分;

供应商产品在包装、标识、防护、工位器具等方面不符合规范的,不进行扣分。

4.4.2 保修期质量考评

根据公司年度整机产品的保修期质量目标,制定各考评供应商本年度的保修期质量PPM的控制目标。根据供应商在本考评月度反馈的保修期故障项次和本考评月度对应的保修期内的保修产品数量(或累计计算供货数量),计算其保修期质量 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的完成率。

本项考评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0 分;

保修期质量 PPM为 0的,考评分数为 100分;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 120%的,考核分数为 100 分;

保修期质量 PPM完成率小于 120%的,每减少 1%,考核分数扣 0.6 分; 由于所供产品的质量特性,保修期没有质量反馈或质量反馈很少的供应商,不设定保修期质量PPM的控制目标,该项考评分数为 80 分。

4.4.3 供货期考评

以供应商供货的及时性、对生产的影响情况作为考核内容,采用扣分的考评办法,得分基数为100分,最低得分为 0分。

a.能够按期供货的,考评得分为 100;

b.因质量、产能等问题未按计划及时供货或配送的,每发生一次扣 1分; c.因供货或配送不及时、不合格和送错件影响生产的,按累计停线时间进行扣分,每5 分钟扣1 分。

4.4.4 服务合作考评

根据供应商在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整改反馈的答复,在现场进行服务、解决问题、5M变化告知以及办理退货手续等方面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考评,采用扣分的考评办法。

本项考评得分基数为 100分,最低考评分数为 0分。

出现以下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 10分:

a)对本公司发出的质量信息反馈单、质量整改单,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

b)制定的质量整改措施或计划存在应付现象,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的。 c)产品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服务的或服务不解决问题的; d)因产品出现问题而退货,不能及时办理退货和补料手续的;

e)对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反馈,或改进效果较差的。

5M变化未告知或告知不及时、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 因 5M变化告知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扣 50分。

4.4.5 考评加分

在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表现突出,进步较快,超出顾客期望,取得较好效果,或在配套过程中主动协作,措施有力,对解决重大、紧急问题起到关键作用的,每次加 1-2分,当月最高不超过 5分。

4.5 工作程序

4.5.1 业务部每年初根据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考评范围,编制考评供应商的明细清单,并制定质量考评的控制目标。

4.5.2 质检部负责对考评供应商的供货检验、装配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记录。

4.5.3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考评供应商的供货期和服务情况进行统计记录,并及时传递至业务部相关人员。

4.5.4 质检部负责对业务部物流人员传递的月度保修期质量反馈信息进行审核,相关信息汇总、确定后及时传递至业务部相关人员。

4.5.5 业务部负责供应商的月度考评工作。根据上个月度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方面的表现进行接收和汇总。

4.5.6 业务部根据供应商考核与评价记录表,对各供应商的月度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形成月度《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对于出现异常问题或问题严重的供应商,进行重点关注和督促整改。

4.5.7 业务部负责每月将《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通过邮件分别传递给各供应商。

4.5.8 考评年度结束后,业务部对各供应商的月度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考评数据,作为供应商体系完善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4.5.9 对于未纳入月度动态考评的合格供应商,业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评内容涵盖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项目。根据考评结果,形成各供应商的考评结论,明确是否具备继续保留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考评报告经公司审批后,作为后续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的重要依据。

4.6 考核政策

4.6.1 业务部通过月度《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的异常问题,提醒供应商进行重点关注。

4.6.2 供应商的月度考评结果将作为界定供应商所处质量发展流程各阶段(监控、调整、警告、严重和淘汰)的主要依据。

4.6.3 对于月度考评等级为 D 级、连续 3 个月以上(包含 3 个月)综合考评

为 C 级、以及月度综合考评等级下降明显(如A 级到C 级)的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等方面存在异常问题的供应商,业务部负责对厂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6.4 供应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计划或措施书面传递至业务部。业务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重新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

4.6.5 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有效的整改措施的供应商,或整改措施实施到位后,月度综合考评仍为D 级、以及连续 3月以上(包括3 个月)综合考评为C级的供应商,业务部应根据供应商的配套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a)对于独家供货的供应商,通过双方高层交流、开展质量改进项目、签订质量改进协议等方式督促厂家整改,必要时采取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措施;

b)对于配套比例大于 50%的供应商,采取降低供货比例、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措施;

c)对于配套比例小于 30%的供应商,采取延期支付货款、降低采购价格和暂停供货等措施;

d)对于问题比较严重而且持续发生、超过半年以上的供应商,考虑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寻找新的供应商。

4.6.6 对供应商的考核措施,将无限期持续实施,直至供应商的表现发生显著改善,业务部提出相应的减轻考核或取消考核的意见,审批后实施。

4.6.7 本标准不免除供应商因供货质量、保修期故障反馈、供货期、服务合作等原因产生的索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业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标准

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并对供应商进行监控,确保所采购的成品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成品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采购部负责审批初选供应商、并结合营销、技术、质量等先关部门意见组织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工作。

4评价标准

4.1供应商准入资格

4.1.1有营业执照

4.1.2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4.1.3产品出厂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样品检查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采购技术标准。

4.1.4有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价格同行业相比较低。

4.2符合4.1要求的初选供应商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4.3合格供应商业绩评价准则

合格供应商业绩评价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度评价一次,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标准

4.4.1产品质量:30分×(合格批次/总交货批次),以质检员质检报告和销售部门的现场使用数据为准。

4.4.2交货期:25分×(按时交货批次/总交货批次),以采购员统计数据为准。

4.4.3价格水平:20分(偏高5分,居中12分,居下20分),以市场价格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4.4.4付款条件:10分(现款提货3分,预付款提货5分,发货后付款10分),以采购员签订的采购合同数据为准。

4.4.5服务态度:15分(业务配合度、纠正措施及时有效性、质量异议处理),以采购部采购员的意见为准。

4.5供应商业绩评价等级标准

4.5.1优秀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交货期及时、价格公正合理、付款条件宽松、售后服务态度好,季度评分在≥95以上;

4.5.2合格供应商: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交货及时、价格公正合理、付款条件较宽松、

售后服务态度号,85 ≤季度评分<95的供应商。

4.5.3基本合格供应商:产品质量基本上稳定、交货基本及时、售后服务态度较好,75 ≤季度评分<85的供应商,对基本合格供应商提出建议改进;

4.5.4不合格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稳定、交货不及时、付款条件苛刻、售后服务态度交叉。季度评分<75的供应商,对不合格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4.6供应商激励奖罚措施

4.6.1对优秀供应商:有限安排付款,提高供货比例,有限给予新产品实验等机会。

4.6.2对基本合格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在付款安排、分配供货比例等方面做相应处罚;

4.6.3对不合格供应商:由采购员进出减少供货、限期整改、停止供货申请,并报公司批准实施。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批次质量问题影响到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供应商,其产品由2家以上供货时,可采取停止供货3个月的措施;独家供货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开发第二供应商。

4.6.4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a、一年内两次供应货物达不到规定要求,致使公司让步接收的。

b、所提供的产品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

c、履约不及时影响公司生产的。

D、服务态度差,售后服务质量低的。

5、对供应商的重新评价

对不合格的生产供应商,采购部负责通知其限期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验收,验收合格的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6、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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