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考核办法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第1版 编号:XJGL-AQ-01-2014 工伤事故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控制工伤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公司长治久安,依据国家、省和上级的有关办法,结合新金钢铁有限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伤害的界定范围:(不包含工亡事故)

2.1.1重伤事故:根据治疗费用分为三级:

一例治疗费用大于15万元的重伤事故为一级重伤事故;

一例治疗费用大于5万元小于15万元(含15万元)的重伤事故为二级重伤;

一例治疗费用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重伤事故为三级重伤事故;

2.1.2轻伤事故:一例治疗费用小于2万元(含2万元)的事故为轻伤事故

2.2责任事故及其原因的定义:

2.2.1责任事故:指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生产作业环境不良而导致的作业人员伤害的事故。

2.2.2直接原因:由于物的不安全的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事故的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

2.2.3间接原因:由于管理、工艺技术、安全教育、个人身体和 第 1 页 共 4 页

精神等原因指引事故的原因。

2.2.4主要原因:在造成某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既可以是直接原因,也可以是间接原因。

3.机构及职责:

3.1发生事故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生产安全部部长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由相关的安全、生产、设备、能源以及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组成。

3.2事故调查组职责

3.2.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2.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3.2.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2.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3.2.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考核办法

4.1对一级重伤事故的考核:

4.1.1扣除事故单位责任车间(工段)人均300元安全奖,扣除其他车间(工段)200元安全奖;

4.1.2扣除责任单位的车间(工段)当班班长500元安全奖;

4.1.3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的车间(工段)主任(段长)2000元安全奖;

4.1.4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主管1000元安全奖;

4.1.5扣除事故责任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科室科长2000元安全奖;

4.1.6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厂部长5000元安全奖;

4.1.7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副部长、副厂长4000元安全奖; 第 2 页 共 4 页

4.1.8扣除其他厂、部副职2000元安全奖;

4.1.9扣除当日值班干部1000元安全奖;

4.1.1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中层管理干部500元安全奖。

4.2对二级重伤事故的考核:

4.2.1扣除事故单位责任车间(工段)人均200元安全奖,扣除其他车间(工段)100元安全奖;

4.2.2扣除责任单位的车间(工段)当班班长300元安全奖;

4.2.3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的车间(工段)主任(段长)1000元安全奖;

4.2.4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主管500元安全奖;

4.2.5扣除事故责任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科室科长1000元安全奖;

4.2.6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厂部长3000元安全奖;

4.2.7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副部长、副厂长2000元安全奖;

4.2.8扣除其他厂、部副职1000元安全奖;

4.2.9扣除当日值班干部500元安全奖;

4.2.1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中层管理干部300元安全奖。

4.3对三级重伤事故的考核:

4.2.1扣除事故单位责任车间(工段)人均100元安全奖,扣除其他车间(工段)50元安全奖;

4.2.2扣除责任单位的车间(工段)当班班长200元安全奖;

4.2.3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的车间(工段)主任(段长)500元安全奖;

4.2.4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主管300元安全奖;

4.2.5扣除事故责任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科室科长500元安全奖;

4.2.6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厂部长2000元安全奖; 第 3 页 共 4 页

4.2.7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副部长、副厂长1000元安全奖;

4.2.8扣除其他厂、部副职500元安全奖;

4.2.9扣除当日值班干部300元安全奖;

4.2.1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中层管理干部200元安全奖。

4.4对轻伤事故的考核:

4.4.1轻伤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有工伤治疗费用。

4.4.2事故单位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要求:

5.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一经查出按照三级重伤事故进行处理;

5.2事故单位在一个月内发生重复性事故(即:同样的事故类型),处理事故按照上次事故的加大一倍处理;

5.3各单位必须制定轻伤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事故追究的办法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确定事故的责任,并根据事故伤害程度对事故责任者,使应负责任的人员必须受到处理。

5.4各单位如发由于设备隐患发生险肇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处理,为上报安全部门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的考核。

6.附则

6.1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废止。

20xx年12月1日制定

 

第二篇: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及考核办法

管理制度之三

关于工伤、交通事故处理和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特制定本规则如下:

引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总公司《企业规章制度汇编、管理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等。

一、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发生的: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四、申报工伤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

1、原则是就近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施救,以市医保医院为主,按照医嘱进行诊治,费用均由本人先行垫付。

2、工伤发生当日的原始病历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诊断章);

4、拍片报告单;

5、伤者本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6、伤者的医保卡复印件;

7、伤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如因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二)班组:

1、工伤发生后各班组负责人应保护好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车间领导或厂部安全人员汇报,不得延误,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私拆现场;

2、各班组人员均有义务协助厂部或总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善后工作。

(三)车间:

1、负责工伤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2、工伤证明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号码);

3、进行工伤事故“四不放过”专题教育,对有关责任当事人进行处理;

4、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修理厂:

凡发生工伤、轻伤事故,修理厂三日内须向总公司安全处申报,如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公司,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材料目录单;

2、工伤发生当日的原始病历;

3、诊断证明(加盖医疗诊断章);

4、拍片报告单;

5、伤者本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6、工伤证明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7、伤者及证明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伤者的医保卡复印件

9、伤者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五、工伤待遇的处理

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工伤责任的处理

1、凡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总公司《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公交企发[2005]355号文执行)。

2、根据总公司有关修理厂月度百分考核,凡发生工伤事故,轻伤一人次就扣分,同比例考核责任车间(人均工资总额)扣分。重伤按否决性指标考核。

3、本厂实行事故责任追究与事故伤害救治分别进行处理原则,处罚工伤事故责任当事人(含伤者)100-200元。

4、凡发生特大工伤死亡事故,按总公司责任追究制追究领导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当月只发生活费(含车间主任),并年终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七、凡有下列情况者,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违反其中一项者处罚50—200元,直至解聘。

1、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积极认真完成,而是漫不经心,拖延时间;违章指挥生产造成事故的;

2、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不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指派无证者担任特殊工种作业或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隐瞒或虚报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

5、对生产作业中得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丧失安全生产原则性,从而发生事故的。

八、凡有下列情况者,应追究有关责任当事人及车间、班组责任,违反下列情况一项的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班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100-500元,并取消所在班组当月组长津贴;影响重大或情节严重的,另行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发生交通、工伤、机务、设备火灾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的班组;

2、不遵守交通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发生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的;

3、无故拆除厂内或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造成事故或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4、在生产和工作时间内干私活,造成事故的;

5、不按规定,擅自拆除事故现场产生不良后果的;

6、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存在事故隐患,经指示仍不及时纠正的;

7、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

8、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者。

九、以上规定和考核条款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考核办法经大修厂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交大修厂

20xx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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