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管理科科长

房屋资产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编制年度企业内部经济适用房集资方案、经济适用房企业内部销售、经济适用房在房改办各项资料手续的办理;

2、对所建房屋进行各种形式的推销业务,制定营销方案;

3、负责对所建房屋进行建筑面积的勘丈和面积界定;

5、负责房地产权属审核、确认、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负责培训现场销售人员、指挥协调现场各方面人员,营造销售气氛,辅助成交;

7、制定阶段性销售计划及推动实施完成销售目标;

8、负责和代理商沟通现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9、协助和参与项目销售策划;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二篇:房屋资产管理

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路政处房屋资产管理,维护房屋资产安全和完整,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房产资源,保证路政处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资产的范围

第一条 产权属于路政处各超限运输所(站)的房屋建筑类、地下构筑类等不动资产;

二、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路政处房屋资产贯彻“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路政处和超限运输所(站)二级管理的体制。财务审计科是路政处房屋资产宏观管理机构;执法监督科、办公室为路政处房屋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路政处行使一级管理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正职主管本口资产工作;超限运输所(站)为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设置房屋资产管理员一名。

三、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科职责

1、房产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统一管理,责任包干。做到设施完整,功能齐全,清洁卫生,

使用有效。2、负责全院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全院资产和资金总账及分类数据库;

3、负责汇总院归口部门的报表,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资产报表;

4、定期组织全院资产核查;

5、负责全院资产的报废、处置及账务处理。

第七条 院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归口负责”的原则,实训技术中心分管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类等;规划基建处分管房屋及建筑类、土地及植被、家俱、被服装具等;图书馆分管图书资料等;科研处分管无形资产、文物及陈列品等;财务处分管流动资产。主要职责是:

1、制定归口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系(部)处(室)贯彻执行;

2、负责本业务口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建帐、建卡等工作;

3、检查资产的管理状况,及时向财务处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上报资产的处理、拆除、改装和报废工作;

5、定期进行帐、物、卡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每年6月、12月底向财务处报送资产报表;

6、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

培训。

第八条 系(部)处(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及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制定本部门年度资产购置、维修计划;

3、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验收、入账、报废、调拨、借用、赔偿等事宜;

4、负责或办理资产的维修。

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职责

1、资产管理员参与本部门资产的购置,全面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2、建立本部门所有分类资产明细账,定期核查本部门资产,做到和学院资产账目帐、物、卡相符;

3、建立房间(含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门贴帐或资产明细表,并责任到人;

4、维护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发现问题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

5、完成资产的有关报表。

第十条 加强对资产的财务监督

1、加强财务处在资产计划管理、报销程序、审计等环节的职能作用;

2、所有购置(含自制)的资产,严格执行报账程序和手续,

若不符合报账程序及手续,财务处一律不予报账。

四、资产的计划、购置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部门每年二月底根据本部门年度要求编制年度购置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院长批准的购置计划和我院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所购资产到货后,由院归口部门牵头组织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并进行登帐建帐工作;验收中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调换、索赔等手续。验收合格的资产要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 调入、赠送的资产同样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