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方案

通县[2010]19号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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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

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

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2

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9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月初搬进新居。

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

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责任人:许福明、王昕

责任单位:新农办、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移民办、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水利设施恢复。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由移民、国土、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除以上项目外,其它水毁水利设施,由财政补贴乡镇实施。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经常发生险情的地段,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蝲蛄河城区重点段采取100年一遇标准,浑江干流30年一遇标准,乡镇主要河流一律采用2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流域按原设计标准。城区蝲蛄河堤防、饮水工程要在20xx年11月末前完成。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3

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水电局、移民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xx年6月末前

2、交通设施恢复。全力抓好恢复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水毁公路和桥涵的重建工作。国省干线恢复重建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同时负责县道恒孤线、乡道正英线(含四棚至头棚段)、干曙线的恢复重建;其它通乡、通村农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交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立即着手对全县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要抓紧抢修损毁公路和桥涵,对通乡、通村水毁桥梁由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其余桥梁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所有水毁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xx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3、县城基础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县城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更4

加注重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抗灾能力;抓紧抢修通快饮水湾湾川水毁段,检修自来水净化设备,尽快恢复县城正常供水。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4、供电、通讯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对全县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三)农牧业抗灾自救。

1、全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8月20日前种完。受损棚室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2、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意见。

责任人:王昕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业服务中心、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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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四)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

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鼓励受灾严重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重建或异地搬迁;对洪灾给企业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经济局、安监局、科技局、国土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末前

(五)卫生防疫。

做好灾区环境清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加强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人:吴思志、孙相立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爱卫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末前

(六)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对主要江河湖泊水环境、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严密监测水质情况;迅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确保不被冲入江河;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

责任人:孙相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末前

(七)灾后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全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依法及时做好对参保企业和居民6

的赔付,保障受灾企业和居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资金赔付。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各保险企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xx年9月末前

(八)资金筹集。

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关于抗洪救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关信息,筹划申报灾后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和筹集资金;财政局负责筹措2000万元救灾启动资金。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末前

四、灾后重建政策

(一)倒塌房屋重建优惠政策。

1、重建户每户由国家补助2万元,县里补助1-2万元,60平方米以上补助4万元,60平方米以下按实际需要补助。原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保证重建房45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还建原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建房户自己承担。

2、村屯整体搬迁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所有村民都同意方可实施。对村屯整体搬迁的,每户由县里补助3万元。重建房屋面积由建房者自己决定,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负责。

3、购置房屋户由乡镇把关,购置房屋的价值相当于4万元,超出部分,由购房户自己承担。

4、投奔子女或亲属户,要将旧房宅基地收回,与村写好协议书7

后,由国家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交给投奔子女或亲属户。

5、对自有林木的建房户,平均给予5立方米人工林采伐指标;没有林木的建房户,由村负责协调有林户,以出售活立木的方式解决。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由建房户享受。

(二)危房修复重建优惠政策。

1、修复房屋户,由乡镇协调民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定损害等级,分别给予1000——3000元补助。

2、水毁房屋局部倒塌维修户,按实际维修房屋需要资金给予补助。如个人要求重建,经乡镇批准,只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三)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优惠政策。新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由乡镇、村负责,按照实施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农办负责核实统计,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里予以适当补贴。

(四)水毁交通设施重建政策。对国省干线公路抢通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对需抢通的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不可再利用或冲断)给予小桥1万元/座、大中桥梁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对水毁公路桥涵重建,按新建农村公路桥涵投资政策补贴。

(五)水毁水利工程重建政策。对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进行补助。对实施坝前压柳、堤顶植树工程,县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六)其它政策规定。

1、水毁倒塌重建户和维修户的名单要在村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的,由新农办、民政局、乡镇村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核实。

2、已享受政府建房补助,所建房屋转让或出售他人,原旧房没有拆除,又遭遇水毁倒塌的,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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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救灾款和本乡镇筹集的救灾款要设专户管理,对受灾户的救灾补助款,要由包保单位监督、管理、使用。对按实际需要补助受灾户的结余款,要用于乡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凡必须收取的税费项目,须经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并按照工作职责成立了11个工作组。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本地的恢复重建工作,8月25日前报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开辟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项目。各部门要从全县角度统筹考虑,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高防洪防灾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向上申报重大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要严格9

控制和压缩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支出。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对县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资金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同时,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附件:洪灾水毁房屋重建包保任务表

主题词:灾后重建△ 实施方案 试行 通知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20xx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10

 

第二篇:腊市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腊市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近期,我镇遭受连续暴雨袭击,对全镇农业、水利、工业及广大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是近几十年以来面临的最大灾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以下灾后重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灾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保障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认真贯彻市、区政府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圆满完成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人民生活有序,工、农业生产尽快步入正轨,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腊市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亚萍(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汤志清(镇长)

副组长:刘启福、苏海明、文天明、郭自明

成员:胡  辉、钟根祥、刘  波、颜 柳、刘均华、彭水河、邬建锋、黎浩纯、邓飞龙、彭振华、彭龙国、易  波、糜仁利、彭辉全、邱克萍、刘  飞、刘建金、彭方艳

另外各村设一个指导小组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具体名单见附表1)。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灾后重建全面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1、水利设施的抢修。全镇冲毁水渠道38处,4300余米,淤塞10余处;山塘崩岸16口;冲毁河岸1100米。目前正处在水稻生长期,急需用水,因此修复受损水渠、山塘,确保生产、生活用水是当前一项主要工作。责任人要根据各村实情情况,宣传发动群众组织生产自救,对渠道、水沟等进行清淤疏通(7月15日前完成),需要上级部门支持解决的,分管领导和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帮助他们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物资支持,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用水。对存在安全陷患的山塘水库安排专人巡防,并做好安全指示牌(具体名单见附表2)。负责人:郭自明及各驻村工作组。

2农业生产恢复。全镇受淹农田8500余亩,其中绝收面积1850亩;经济作物受淹1500亩,绝收面积900亩。要动员群众对绝收的水稻和西瓜等经济作物抓紧时间改种晚稻和其他经济作物。一是要抓好种子、农膜、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调运供应(7月15日前)。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防止灾后哄抬生产资料价格,确保群众能够及时、足量得到灾后改种的农资。三是利用好农机灾后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抢抓时机。四是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灾年粮食增产丰收(7月至10月)。负责人:郭自明及农办全体成员。

3、工业企业生产恢复。萍乡市永利鞋厂、东州毛发机砖厂、江西全兴化工填料有限公司、庙岭夹板厂等工业企业受到水同程度灾害,车间、机电设备、仓库材料受到水淹,厂房倒塌等现象严重。要帮助企业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及难题,要及时介入帮助,在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在七月三十一日前日所有受灾企业恢复生产。责任人:刘启福及工办全体成员。

4、房屋倒塌安置重建。据统计全镇房屋受损118户,倒房219间,其中全倒户7户。同时,因受采煤沉陷影响,加上近期强降雨,明塘村间山岭组有20户村民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面临倒塌的危险。对房屋受损群众本着就近择地的原则做好人员安置,分户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见附表3),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吃、住等问题,搬出受损房屋,杜绝因灾后房屋受损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对全倒户在新宅基地选址上要加强指导,吸取本次灾害的教训,避免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另外在办证、收费等方面向上级争取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优惠。责任人:农工办、各驻村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把大灾作为促进大发展的重要机遇,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全身心投入到灾后重建。各村要成立灾后重建组织机构,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2.严格工作程序,阳光规范操作。灾后重建工作涉及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每一项重建工作都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项重建工程的建设方案、补助标准等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3.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工作进度。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中履职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重建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工作部门及村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灾后重建的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推广灾后重建的先进经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重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重建美好家园。

20##年7月3日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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