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强堵动车门”是不知底线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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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广东省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强堵动车门”是不知底线在哪儿

因为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了延缓发车,两名乘客竟然强行堵住动车车门。因为此变故,该趟动车在汉口火车站滞留了半个多小时,而车上近200名乘客不得不临时改签。(8月20日《武汉晚报》)

强堵动车门,折射出一些人规则意识较差,习惯性误读个人自由、权利的边界范围。 “强堵动车门”,导致动车滞留半小时,其危害性可以想象和预见,况且还对部分群体造成了实际性伤害——近200名乘客不得不临时改签。对“无理取闹”之举,相关人员仅仅被警告教育,这样的处罚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从本质上来说,“强堵动车门”类似举动,一旦对不特定的社会公共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就有可能被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况且还有针对性条例,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强堵动车门”之类的行为,只有依法惩处,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提醒大众底线在哪儿。

但从以往来看,一些人表达非常私人化的诉求,而不惜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案例比比皆是:一些富豪因为吵架斗气,就在街上撞车;一些乘客因为航班延误,就拦停飞机——奇怪的是,对于此类举动,“不罚或少罚”成为管理常态。这就做了一些很糟糕的示范,违背规则的低成本,甚至会鼓励一些公众故意挑战底线。

“强堵动车门”,再次折射了某些人的规则意识匮乏。但这种规则意识稀缺,也和制度执行力偏弱有关,有而不罚,难以建立公共空间的禁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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