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汇报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为经济发展提供尚法保障 践行“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长坚持“以案说法”,《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阐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决策有据、行政依法,确保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民主的力量,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制的光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xx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1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 2

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xx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xx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 3

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 4

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xx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5

执法行为的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确保裁量权基准的依法适用,并将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作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首开依法行政讲评先河。召开依法行政讲评会,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20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行政执法案例采用PPT讲解方式进行深入、直观的剖析和点评,首开全省依法行政讲评先河,成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新实践。

五、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用创新的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四次参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修订,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杭州“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等高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20xx年,首次组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方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就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长沙新广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开 6

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率先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同216份,涉及合同金额2000多亿元,有效防范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20xx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含文件)74件,审查金额达1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57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34个。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积极参与省、市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工作,完成了中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建设、“智慧长沙”等众多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三是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部门公告、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承接省委、省政府下放的4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属于审批事项和年检事项的,全面及时地纳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受理、办理。按照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给区县(市)、中介组织、企业放权,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放权作用。四是成功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成涵盖广泛的平台网络,将市级所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县(市)政府共108个单位网络平台全部纳入,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工作网 7

络。建成了规范的呼叫中心,共设45个坐席,24小时接听市民来电,已于12月26日正式运行。

近年来,长沙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推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更清、要求更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更高,我们将加强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改革也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必须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行政依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公务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丰富听证组织形式,尽量拓展听证参与面上,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听证会过程和结 8

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增强法制系统活力。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人才培养高地的作用,畅通法制人才的输出、交流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指导,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合纪委、审计、人事和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为此,长沙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执笔人:唐曙光,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启贤,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编辑部主任)

9

 

第二篇:谈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

谈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马方民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x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在距离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只剩下4年的时间。对于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人民群众很期待,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很怀疑,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认为很有希望。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努力奋斗,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目前正在向第三步目标阔步前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国家要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时代赋予我们行政机关重要而光荣的历史任务。我们的国家正在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社会将成为法治社会,政府将成为法治政府,但是在三者之间,法治政府处在关键的地位。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国家”。最近,温家宝总理又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 1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也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行政机关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配臵和运作的基本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目前,政府职能转变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其中就有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就是温总理讲的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一部分同志包括领导干部,对党依法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关系认识还不到位,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依然存在,甚至错误的认为依法行政束缚工作手脚。法律是管理者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脱离实际或者机械的死扣法律条文,有可能误事,形成影响发展的障碍。 2

但是,法律素养高,法律武器使用的熟练得当,就能够依法办成事,依法办好事,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如果只注重搞经济建设,不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贪污腐败横行,违法问题突出,经济建设的成果就不能巩固,不仅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不会认可,还可能会致使“人亡政息”。所以,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硬。建设法治政府,使行政机关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有利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推动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所以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根本途径。“治国必先要受治于法”,各级行政机关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法律来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只有通过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和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政风的进一步好转,不断加强服务职能,树立良好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

加快中原崛起,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就需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解决好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使用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但是法律手段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正如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的那样,只有法律手段使用的好,其他手段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面对异常困难的局面,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科学应对,取得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态势的重大胜利,在逆境中推动中原崛起迈出了重大步伐。在这个过程中,省政府始终没有忘记依法行政,省政府所有重大决策和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做到了越是重大的事项越要依法办事,这就不仅科学应对了当前的危机,而且保证和兼顾了长远利益,真正实现了又好又快。所以说,只有注重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此外,我国加入WTO已近10年,市场经济秩序不但要受到国内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影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使企业税赋趋向统一后,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吸引投资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已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世界500强企业已有几十家落户中原,政府更加严格的依法行政和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我们加快对外 4

开放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总要求,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所以建设和谐社会,首先的要求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对政府来说,就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现社会和谐最重要的保证。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看,我省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生行政纠纷的情况还比较多,“官”民矛盾在社会矛盾总量中的比重还比较大,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偏高,一审判决结案的败诉率为46.84%,其中凸显的问题就是一些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社会管理者变成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这是很不应该的。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实践中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多是由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往往聚集在行政机关,只有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和行政纠纷的发生,并通过法定途径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各级 5

行政机关只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带头守法,带领全社会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才能为我省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保障和促进和谐中原建设。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诉求此起彼伏,各种纠纷大量涌现,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基层工作薄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经济建设也好,和谐社会建设也好,都需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通过政府的依法管理,促使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自我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保持安定团结。通过政府的依法管理,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排查制度和调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才能把社会矛盾和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所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实现加强社会有效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和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最根本的措施是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管理,从而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更好的发展和 6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主要标准和基本要求 六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从全省范围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政府和部门距离《纲要》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看待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国务院20xx年10月15日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办

【2010】33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学习《纲要》和《意见》,我们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主要标准和基本要求要有深刻的理解。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主要标准和基本要求勾画了法治政府的总体轮廓和形象。 7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

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是指导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准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所要建设的法治政府应当遵循的政治方向和应当体现的法治精神,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和灵魂。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原则分为七个层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标准

法治政府的主要标准,是法治政府应当符合的基本要件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纲要》按照依法行政的逻辑结构 8

和行政权力的运行顺序,也从七个层面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标准:

1、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健全规范行政决策的机制和制度。要求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3、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要求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切实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 9

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5、有效整合政府解决纠纷的机制。要求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和行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

6、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要求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7、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求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既是对现代法制国家发展经验的借鉴,也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重在治官的内在精神,体现了行政管理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纲要》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我们所说的法治政府是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法治政府,是立 10

体多面的法治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也形成了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准备出台工作规划,将进一步提出我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工作目标是: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1014年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工作要求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新的要求是各级行政 11

机关要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省政府已经成立了以郭庚茂省长为组长、李克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级行政机关也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纲要》的力度,保证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另一个新的要求是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今年年初已经设定了考核指标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文件,今后将逐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在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工 12

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中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照法律规定和职权处理行政事务并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新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二是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这也是一个新的要求,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应主要根据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新的要求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根据重大决策需要或者新的重要法律颁布情况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新的要求是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 13

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一是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新的要求是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新的要求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新的要求是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 14

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三是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新的要求是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新的要求是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新的要求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五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新的要求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 15

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新的要求是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新的要求是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基本上都是新的要求,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 16

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臵预案。新的要求是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这基本上也是新的要求,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新的要求是指出了行政执法的重点,要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 17

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新的要求是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新的要求是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臵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新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另一个新的要求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 18

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有一个新的要求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务院国务委员、秘书长马凯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时,谈到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有些行政执法机关不讲规矩和程序,乱执法、滥执法;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粗暴;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个别人员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社会影响极坏。因此,马凯国务委员要求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各级 19

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新的要求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新的要求提出了重点,就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这也是新的要求,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20

三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四是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新的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新的要求强调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 21

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新的要求是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还有一个新要求就是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三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是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2

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