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申请书(附广东产假条例)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20xx年6月18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各项规定,本人可以享有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剖腹产假30天+独生子女假35天)共178天。

结合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需要,本人申请20xx年6月9日至8月8日连休产假60天,余下产假按上半天休半天的形式休假。60天连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骆婵容代为接管。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申请人:

附: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各项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xx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xx年1月29日 起施行)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9xx年04月28日)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二篇:广东省最新通用员工产假工资申请表(20xx版)

广东省最新通用员工产假工资申请表20xx版

附件: □ 准生证 □ 出生证 □ 户口簿

广东省最新通用员工产假工资申请表(2013版)

注:1.此表签批完毕后,复印一份给财务部,原件由行政部存档;

2.请准备好准生证、出生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附申请表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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