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题目: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系别:机电工程糸

班级:07级汽车大

姓名:

学号:2007348046

目 录

摘要………………………………………………………2 关键词……………………………………………………2

1.汽车保险…………………………………………………2

2.汽车理赔定损及流程……………………………………8

3.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的保险理赔服

务…….…………………………………………………10

4.案例分析…………………………………………………14 总结…………………………………………………………17

五、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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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摘 要] 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我国汽车保险,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各方面叙述让我们对它有个具体的认识,对保险行业有深该的了解。把我国和国际上本专业的对比,认识到我国这方面的一些不足。同时列举几例切实地了解汽车保险在生活中的运用,与它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 汽车保险 理赔 工作原则

一、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含义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 2

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投保率高、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三)汽车保险的分类

1.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2.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3.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4.车上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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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5.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7.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8.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 4

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9.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三)汽车保险的发展

汽车保险的起源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5

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xx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xx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19xx年,成立于19xx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xx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xx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 6

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xx年,创建不久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xx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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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xx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xx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xx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汽车保险的理赔定损及理赔流程 (一)理赔定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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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二)保险理赔定损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 9

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三、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保险理赔服务

(一)理赔工作的特点

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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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二)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 11

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 12

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四)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 13

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是不相应的。(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四、 案例分析

(一)20xx年8月,被保险人苏州某物流公司在沪宁高速某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标的车和三者车车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委派公估定损人进行查勘定损,出具定损单,定损价格为17000元。

在理赔阶段因双方存在争议,被保险人起诉至苏州平江法院。庭审中,针对车辆损失部分,被保险人出具了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以及修理#5@p,要求赔偿 25000元车损以及评估费800元。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人第一时间查勘定损,应当按照定损结果进行理 14

赔。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单以及损失照片等证据。但是,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在定损单中“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签章”处,不是被保险人签章,而是修理厂修理工代签。因此法院根据保监会的相关批复认为:保险公估报告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委托人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本案中,因被保险人签章处不是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签章,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认可保险人的定损结果,而第三方出具的定损证明证据效力应当大于这一公估报告。最终,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达成和解协议。

风险分析查勘定损属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查勘定损结束后一般向被保险人出具定损单,这是查勘定损环节的重要单证。既是客户进行修理的依据,也是保险人今后理赔的一个重要凭证。因此对于定损金额双方一致确认的意思表示显得非常重要。定损单设计时就要求被保险人或者代表签章,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查勘定损工作逐步开始社会化运作,更多的由公估公司来完成。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定损单没有签字或者代签(主要是修理厂或者定损员本人)现象占有一定比例, 这样就可能给保险人的理赔留下风险。辛苦认真的查勘却因为一个小环节的省事或者疏忽,酿成超额赔付的风险,徒劳无功。

(二)20xx年1月6日深夜,在苏州工业园区某路口,保险标的车与三者卡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三者车车上货物受损。事发后,两车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的保险车辆进行了定损。双方在协商处理时发生分歧,引起诉讼。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主体参与诉讼。庭审中,针对三者车上的一车瓷砖的损失存在争议较大。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在深夜,三者车上瓷 15

砖破损严重,但是事后定损在修理厂,对三者车上的物损没有定损。三者根据#5@p、订货合同、提货单、事故证明、垃圾清理单、几张自拍照片等证据要求赔偿瓷砖损失7.6万元,保险公司因为当时没有对货物损失进行定损,亦没有拍照固定证据(事后到修理厂定损车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很难找到可信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抗辩。最终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充分协商,保险公司按照5.3万元的总损失进行理赔。

风险分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查勘定损工作尽量在第一时间进行,对于损失存在争议的项目,应当及时锁定第一现场固定证据。倘若遇到类似的遗漏定损项目又没有相关定损照片,遇到索赔或者导致诉讼,保险公司也是有口难辩。

(三)一起人伤案件调查引发的思考,20xx年4月在吴中法院某法庭,一位17岁的外地人被标的车撞成8级伤残,三者提供其在苏州某高校食堂工作的证明,证明其在苏州已经居住工作两年以上,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8万余元,但是考虑到受害者实际年龄等因素,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觉得可疑,因此申请暂停审理,要求核实情况。经过前往该高校后勤中心调查,查证确认该证明公章是真实的,但是其证明该受害者在其单位工作两年的事实没有相关记录(因该高校食堂外包,对人员流动没有登记管理)。因此其实际上没有能力证明这一事实。再次开庭时,保险公司将调查结果向法院出示,对于保险公司新的抗辩理由,三者无新的有力证据,最终同意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调解,残疾赔偿金为3万余元。

风险分析本案虽然有效地减损5万余元,但是实属侥幸。事后的调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目前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多的让 16

保险公司参与到事故的处理以及诉讼过程中,往往碰到的理赔单证都已经经过了专业人士的“修饰”,这样保险公司对于单证道德风险的防控往往很被动(特别是诉讼过程,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人力去辨别)。目前人伤案件中关于户籍、误工等出现的造假、争论比较多,因此加强人伤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查,对于因道德风险带来的赔付风险的防控很重要。 风险防控对于查勘定损环节的种种风险的防控,有几点建议:

1.加强定损单等重要单证填写格式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定损价格等重要内容,签章内容一定要真实有效。

2.查勘定损社会化运作的,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加强风险的有效管理。

3.制定查勘定损操作指引,细化流程,对于1起事故中的各项损失要做详细的查勘定损,严防少定、漏定等现象发生。

4.对于人伤案件的查勘,希望在定损前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

致 谢 经过近两个月的资料搜集与编写,终于完成了论文。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工作,拓宽了我对专业知识学习范围,了解了汽车保险与理赔定损的专业理论与应用技术,认识到此专业在汽车行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我十分感谢那些这段时间跟我一起努力的老师、朋友,他们无论是在室内资料整理还是在论文的撰写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大量的指导和帮助,帮我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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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

社,2006.

[2] 梁军,焦新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2005.

[3] 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4] 作者: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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