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考试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总结(自己总结的,仅供参考)

简答

一.总论

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P9)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

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形式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P17)

4. 代理的特征:①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是在代

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④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P24)

二.个人独资和合伙

1. 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规则: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

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P123)

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P127)

三.公司法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

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159)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 ③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P160)

4.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P147)

5. 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②股东:《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③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④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⑤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162)

四.合同法

1. 合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P74)

2. 合同代位权行驶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P75)

3. 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

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P69)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P90)

5.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P86)

6. 合同终止的原因: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P85)

五.票据法

1. 银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

的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片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P332)

经济法期末考试总结

案例

六. 公司法

1.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P157)

2. 股东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

3. 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我国《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但是,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P141)

4. 出资期限: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收资本制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公司全

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5. 公司对内担保的规则: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P133)

6. 股东权利转让的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①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转让。 ②股东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P163)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综述

七. 合同法

1. 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P68)

2. 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P68)

3. 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P73)

4. 保证方式:①按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②按保证人的数量划分: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P79)

5.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P90)

 

第二篇:经济法期末考试简答题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1. 1、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

2、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调整全局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4)

2.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法)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秩序法)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4、社会分配及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

3. 1、是法学中的新兴学科。

2、是一门边缘学科。

3、是一门应用学科。

4. ①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或者说是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归属者。它是指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和公民。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1、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

2、各类企业(包括内部组织)

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农户、个体户和公民(自然人)

要点:主体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劳务、一定的工作、如设计)3、无形财物

要点----也有资格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

1、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经济学的解释

2、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解释

第三章利用外资法

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或由外方投入全资设立在中国境内的经济组织。包括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特点1、涉外性2、设在中国境内3、依照中国的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1、共同投资2、共同经营3、共负盈亏 4、有限责任 5、独立企业6、股权式的合作方式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1、合作的性质是契约式的2、企业的组织形式:单一与多样化3、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4、出资方式问题:需要计算股权的与否,出资比例规定的有无。5、收益分配:以股权或以契约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

1.破产的含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一种状态。

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注意掌握几个要点; 1、是到期的债务2、是全部偿还(资不抵债) 3、毫无任何办法还债

4、存在2个以上债权人,要求公平 5、由法院执行(债务人所在地)

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倒闭清算)

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程序)

2.破产的程序,由谁受理?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企业破产法的作用?

1、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

2、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4、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5、有利于推进市场经济的进程

第五章市场秩序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特点有哪些?

1、专门立法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群的形式;有关的规定散见于《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中。

2、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要对象,也涉及限制竞争的行为。

3、集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的规范为一体。

立法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11种)选择、判断题。

1、假冒混淆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相同或相似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d、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

e、伪造产地的

2、商业贿赂行为

注意与正当的折扣、佣金区别(合法、明示、入账)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意大利进口家具(聚酯漆油漆的)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

5、倾销行为。注意有四种行为不属于倾销

6、搭售或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7、违规的有奖销售行为 P150

8、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不正当的招标、投标行为

10、公用企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3.简要回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消费的主体---消费者;狭义指---个人

2、消费的客体---商品与服务。

3、消费的类型---生活消费品,但是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生产消费品---受《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保护。

4.消费者的权力(9条)考小题

1、保障安全权(人身与财产安全)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A、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B、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C、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D、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a、质量保障、b、价格合理、c、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 经营者的义务。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7、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6. 争议的解决途径。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倾销:低于成本价出售。(长期积压、鲜活商品即将到期的商品不限)

7.产品质量法的对象。

a、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b、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用户、消费者及其受害人之间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1.工业产权的含义:1.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法律所保护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2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在工商等经济活动中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大体上可归纳为: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的特点(法律特征):1独占性(垄断性、专有性)a、在法定期限内,只有权力人独享,他人若要使用这种权力,必须得到权力人的同意,与权力人否则就是侵权。 b、一项权利只能授予一次。

2、地域性:在一定的地域(申请权利的范围)范围之内受保护。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只有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如果要在其他国家得到确认和保护,则应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经申请批准后方能实现。

3、时间性:法律对该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保护期限内,这种权力归权力人所有,任何人不能侵犯。法定期限届满,这种权力成为全世界共有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保护、推广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

4.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不同于发现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7. 专利权怎么取得?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未公知与未公用。相对标准:全国范围内未公知未公用;绝对标准,全球范围内未公知未公用;混合标准,全球范围内未公知、全国范围内未公用(我国采用)。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a、 能够实施产业制造b、产生效果(经济与社会) 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查——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专利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商标: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团体商标4.证明商标。(填空题)

7.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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