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一事一议制度

村一事一议制度

日期:2013-03-18 11:26:23.0 浏览次数:73 次

一、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凡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须经村民商议表决通过后推行的制度。

二、一事一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到村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村容村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重大民事纠纷调解、村民自治管理机制完善等。

三、一事一议原则:权利义务一致、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公平负担。

四、一事一议一般程序:

1、发起人(村两委、村民或村民代表)根据群众意愿、发展需要进行提议。

2、村两委对提议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利弊、征求意见建议、获取群众支持等,并根据调研内容,两委集体商议确定是否继续一事一议程序。

3、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4、村两委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5、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五、注意事项:

1、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2、发起人中的村民必须是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村民代表必须是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

3、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人数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应有本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加。

4、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方能有效。

5、决议事项及决议内容必须公开;决议执行情况必须公开。

6、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前,村两委要将一事一议内容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第二篇:村一事一议制度[1]1

阿其克乡吾斯塘博依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内户外”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

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

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等集体生产活动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

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召集村民代表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参加,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开会。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筹劳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

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男劳动力不超过25个工日,女劳动力不超过15个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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