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

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发展的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宣传专栏。利用企业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分类公开。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规范操作。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

和静县第八小学党支部

20xx年5月

 

第二篇:党支部党务公开10项制度

五原县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10项制度 作者:五原县人口计生局 来源:本站 时间:2007-6-13

五原县人口计生局党务公开10项制度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内容

1、及时通报党支部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计划、决策、决定及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

2、及时通报党支部任期目标,工作思路和各阶段工作重点,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按程序及时公布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后备干部培养等情况。

4、定期通报单位财务预决算情况、重大财务支出情况、职工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5、及时通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

6、及时通报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

7、及时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情况。

8、及时通报基层党组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

9、及时通报党支部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有关情况。

10、定期通报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11、及时通报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12、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党内情况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 对党内情况需通报要视具体情况,定期在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上通报。

2、网上通报 对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党内情况通报内容,要及时在五原县人口计生局内部信息网党务公开工作栏目上通报。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内容

1、本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实施。

2、所有干部推荐、任免、奖惩和人事调整,干部录用等。

3、对党员的奖励、处分及发展新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的推荐与确定。

4、部门长期和年度规划工作目标及规划目标的调整。

5、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及个人的奖励表彰、处罚、通报等

6、人口计生执法立案的处理意见。

7、单位重大的财务开支情况。

8、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事项。

(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

1、会议形式 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分层次开会征求意见;视具体情况可以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 。

2、网上形式 局党支部在人口计生局内部信息网设立党务公开工作专栏、在线互动和联系我们栏目进行征求,把重大决策初步意见在网上公布,请大家网上提出意见。

3、意见箱 局党支部将重大决策初步意见公布后,让党员和群众将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通过意见箱反馈局党支部。

4、征求意见函 对本局长期和年度工作规划目标还要向直属机关党委及社会相关部门发函或当面征求意见。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和人员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2、党员缴纳党费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

3、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情况等。

4、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务公开方式

1、会议公开 对党务公开内容要视具体情况,定期在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上公开。

2、网上公开 按党务管理规定可以向群众公开的内容,除了全体党员会议上公布外,要在五原

县人口计生局内部信息网党务分开工作栏目上公开。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一)谈心内容

1、日常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情况。

2、有重点地针对群众反映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发现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工作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5、干部调任、转任、轮岗或降职、处分等,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谈心方式 采取“党员互谈”、“干群恳谈”、“上下交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了保证谈心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活动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达到实效 通过干群谈心交心,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架起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拉近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也从群众的实际工作、生活中,从群众的真切话语中,一点一滴地感受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从而启发新的工作思路。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沟通思想、凝聚智慧、促进发展的有效抓手,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使党员干部出现从谈心到交心,从交心到知心,从知心到同心合力谋发展的局面 。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1、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3、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4、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5、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预公开制度

1、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2、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4、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支部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4、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5、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1、支部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3、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要与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局长史文雅为组长、副局长周瑞峰、陈瑞俐、王军同志和纪检组长王静为副组长的“五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党务公开工作。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王甫兼办公室主任,张万军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局党务公开方案的制定、实施、信息及日常业务与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制度。党支部设立专门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实施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县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参照《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影响行政管理、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服务职能的局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出现差错、失职的,依照本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分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

四、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及其他先进称号;被告诫二次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被告诫三次的,写出书面检查,依法给予政纪处

分。给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一)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

(二)服务态度差,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接受咨询,不热情、不耐心、语言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群众观念差,刁难、训人、骂人,造成单位及群众多次投诉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一)消极怠工,办事拖拉,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遇事推诿,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文件、资料、档案资料丢失的;

(四)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设备、贵重物品损坏或被盗的;

(五)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办事流程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决定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一)在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中,不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一)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因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主观原因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中不依法执行有关规定的;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数据失实或瞒报、拒报、迟报人口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不严格执行宣传品制作、发放管理规定和对外宣传口径的;

(五)在行政执法中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的。

十、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财务、药具管理规定或制度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十一、工作人员不按行政审批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处置行政事务的,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

十二、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履行计划生育行政职责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礼金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

十三、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制度与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十五、有本制度所列行政过错行为,视情节,除按本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组织处理外,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人口计生局党支部党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股室站办、承办事项、牵头股室站办、协办股室站办和负责人。

二、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工作需要,及时对承办股室站办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承办股室站办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局党务公开小组领导报告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人口计生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督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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