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计划表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计划表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系、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一年完成情况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计划表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系、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二年完成情况

 

第二篇: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09

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对象

1、新进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未满5年的教师。

2、转聘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

3、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教研室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 基本要求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培养,培养期一般为2年,对于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免于或申请提前结束培养期。

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所教课程的讲授、课后辅导、批改作业、阅卷、习题课、指导课程实验和实训等教学环节。

3、深入实践单位学习的青年教师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 导师资格条件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教风优良,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专业技能,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高级讲师职称或在中级职称岗位履职五年以上的讲师。

5、所属专业或学科与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

6、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作为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导科、人事科审核同意。

四 导师的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填写《 学校青年教师业务指导登记表》。

2、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1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学习、撑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培养其从事教学的能力。

4、指导青年教师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5、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

6、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实践技能。

7、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交教研室审核。

五 青年教师的职责

1、主动争取导师在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3、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一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

4、勤奋学习本专业知识,积极钻研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新知识;

5、主动钻研专业技能,并乐于动手实践,主动争取机会到实践单位学习锻炼;

6、在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须对自己思想,所完成的教学、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部门汇报。

六 管理

1、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2、导师人选按学科(专业)推荐,教研室审批后,报人事科。

3、每位青年教师必须由一名导师培养,一名导师可同时培养1-3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

4、为加强管理,从教师入校开始,各教研室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记录教师的培养、授课资格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进修与培训、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任、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七 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2

1、指导教师的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备案。并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2、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并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教导科、人事科要协同各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培养期限或调整岗位等的处理。

附 学校青年教师业务指导登记表

学校青年教师业务指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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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五份,教务科、教研室、人事科、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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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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