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2

伊宁市第十二中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组 长:阿里木江(校长)

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古丽娜孜(书记)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成 员:伊飞娅 扎伊丹 台来提 各班主任

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

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学校认真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伊宁市第十二中学保健室

20xx年9月1日

 

第二篇:呼市第二十二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呼市二十二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接赛罕区教育局“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呼市第二十二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乔文元(校长)

副组长:张久明(副校长)

成 员:张忠厚(办公室主任)

金文珍(后勤主任)

范喜军(教导主任)

张利平(政教主任)

各班班主任、生活管理员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

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继续加强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并由学校政务处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工作领导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

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

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

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呼市第二十二中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