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陈述词

民事起诉陈述词

一、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劳务工资及拉矿渣款***元,利息***元。

2、诉讼费***元,由被告负担。

二、事实和理由:

(一)自20xx年起到20xx年,四川煤矿建设第六工程处(A标段)项目部的副经理(分管一分部生产),让我为四川煤矿建设第六工程处贵州肥田煤矿(A标段)拉矿渣。20xx年3月30日双方结算共欠我的拉矿渣款***元,并且立有欠条;20xx年3月8日核实未造册漏发给我的工资***元,并且立有欠条,两项共计***元。我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支付。

(二)拖欠我拉矿渣款***元的时间从20xx年3月30日立据欠条之日到现在共计31个月,利息为****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欠款金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乘以月份,即:***元×0.615%×31月=75005元。拖次我的工资***元的时间从20xx年11月到现在共计22个月,利息为***元,利息算法同上。

综上所述,被告雇佣我为四川煤矿建设第六工程处(A标段)拉矿渣,拖欠我的拉矿渣款及劳务工资***元,利息***元,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我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陈述人:****

20xx年10月15日

开庭审理程序

一、法院宣读相关规定,询问原告、被告相关情况。

二、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原稿读,重点强调)

三、法庭调查,提供证据

四、法庭辩论

从20xx年3月份以来,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我的拉矿渣款和劳务工资,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利息支持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0.615%计息,时间从立据欠条之日到现在,第一笔款拖欠时间为31个月,第二笔款拖欠时间为22个月。

五、法庭总结

法庭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坚持不同意调解。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3天内支付我的劳务工资及拉矿渣款***元,利息***元,共计***元;诉讼费***元,由被告负担。

 

第二篇:总结陈述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辨友,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首先,我想申明,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大学生打工是有一定好处的。但对方辩友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大学生打工其有“有利”的方面,我想请对方辩友明确我们今晚的辩题,不要把辩题绝对化,只强调“利”的一面。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是从权衡其利弊的程度、影响事物深浅的程度来看的,而正方辩友以偏盖全, 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不可否认对方辩友之前的一番高论可谓是慷慨激昂,但让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地去发掘现象背后的实质,就会发现对方的观点确实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对方辩友犯了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在事物的发展中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何所谓主要矛盾?我们是学生,学生的职责是学习。何所谓学习?学习是用文化知识武装自己,与老师和同学交往学习为人之道去完善自己,参加校园各类活动和学校安排下的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去完善自己,而非打工赚钱,避重择轻。如对方辩友所说“兼职是在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进行的”。谬论!请问谁敢说自己学好了呢?鱼和熊掌怎能兼得?学海无涯难道是空话? 次之,对方辩友说打工可以锻炼自我,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我不禁要问:朋友,学业尚未完成,羽翼尚未丰满,大学生大多只能以低级工为工种。擦盘子洗碗,难道这就是锻炼?

相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首先,从思想上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过早的涉入社会促进了金钱唯物思想的形成,不能理性的看待社会,还容易受到社会市井的影响,变得庸俗不堪,斤斤计较,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第二,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的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及不正规不合法单位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上当受骗屡见不鲜。对方辩友也许会不服气的反问说“我们不是中小学生了,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社会中的形形色色,应该去社会中闯一闯”,但是身边那些鲜活的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例子还不足以给朋友们敲以警钟么?第三,从各招聘单位利益出发,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精力,再做兼职时就难以全力以赴,难免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时代在召唤具有责任感的大学生啊!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大学是学习的圣殿,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栋梁,而大学生打工往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这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是对大学生自身价值的贬低,是对人才市场的扰乱!打工往往报酬很低,往往是用成绩单上高挂的红灯笼来换取几张有限的钞票,甚至连几张有限的钞票都换不来,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方法是

万万不可的!事实胜于雄辩,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是不争的事实!朋友们,放下兼职吧,静下心来学习吧!不要等到真正走到工作岗位上才发出感叹说:“曾经有一个美丽的学习环境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我才后悔莫及!”可悲啊!最后我要送给对方辩友一句话: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我更要重申一下我方观点: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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