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孕产妇、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并于1个工作日内(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妇幼保健院。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局有关规定,科室填写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写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由专人负责填写报告卡。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孕产妇健康查体制度

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保健人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区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保健人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或社区保健妇幼人员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保健人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或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双桥区儿童健康查体制度

0-6岁儿童;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 1、本制度适用于双桥区

人口的散居儿童、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2、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3、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4、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3次(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儿童保健医生或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5、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表、卡):新生儿满月或出生后42

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或母亲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并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及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按照《河北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手册》要求提供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服务。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6岁儿童每年1次;进入托幼机构的3岁以上儿童按集体儿童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接受定期健康检查。7岁以上儿童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管理。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检、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以及眼、口腔卫生保健行为指导等。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

转诊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提高产科质量,推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制度,即对孕产妇进行产前高危评分,超过评分标准的孕产妇须向上级医院转诊。

一、 首次产检中发现不宜妊娠因素(合并内科合并症),或

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情况,超出抢救条件和能力,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转至上一级医院进行救治。

二、 转诊时应使用《高危转诊单》。

三、 情况危急不宜转诊的,应立即报告产科急救中心,由骨

干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抢救。

四、 定期对产科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转诊时选派有急救

能力和经验的医护人员护送。

五、 确保产科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

随访制度

孕产妇和新生儿随访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制定随访制度:

一、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保健人员承担。

二、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或社区保健妇幼人员承担。

三、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产妇和新生儿随访可直接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四、孕产妇保健手册结案后,由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归档保存,新生儿转入儿童健康管理。

例会制度

一、 医院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医生例会,由产科医生、护士长

参加,院长、主管产科工作的副院长列席参加。

二、 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的政策,督促,指导院内妇幼保

健工作。统计院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是的业务培训。

三、 医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时参加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例

会。

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

一、 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

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 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

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 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

重危高危必须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 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

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 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高危儿筛查管理制度

一、 按照高危儿分级管理规范,在对儿童进行健康体检时,

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综合营养评估和辅助检查等,做好体弱儿筛查工作,及时发现高危儿。

二、 对筛查出的体弱儿及时进行登记和分类,各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要求做好体弱儿的管理。

三、 做好体弱儿的转诊和登记工作,督促家长携带儿童到指

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四、 认真做好体弱儿的随访工作,每月追踪随访一次。

五、 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高危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控,

确保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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