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

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

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

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

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

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第二篇:可以在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可以在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