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审计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川审函?2006?33号

四川省审计厅

关于全省审计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

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20xx年,根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五年规划,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3—20xx年)》。规划要求:力争到20xx年底,各市(州)、县正副局长应具备财经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审计及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厅机关干部10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市(州)、县审计机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审计干部分别占到公务员总数的90%、80%以上;省、市(州)、县审计机关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外语、经济管理等知识的人员分别占人员总数的40%、30%、20%;省、市(州)、县审计机关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人员总数的70%、60%、50%。 -1-

规划实施三年多来,各级审计机关层层部署,狠抓落实,上述各项指标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20xx年底,各市州、县区负责人已有90%以上具备了财经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泸州、宜宾、达州、雅安、眉山、甘孜等6市(州)本级、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广元、乐山、内江、宜宾、达州、雅安、阿坝等12个市(州)所属县(区)已实现了学历达标,成都、绵阳、广元、乐山、内江、广安、资阳等7市本级、攀枝花、遂宁、南充、广安、巴中、眉山、凉山等7市(州)所属县(区)已接近学历达标。成都、泸州、雅安、巴中、资阳等5市本级、内江、达州等2市所属县(区)已实现了职称达标。绵阳、内江、达州3市本级、巴中市所属县(区)已接近职称达标。其中,泸州、雅安两市本级和内江、达州两市所属县区已提前两年实现了学历、职称双达标。但是,因诸多因素影响,各地完成目标情况不平衡,特别是职称达标差距较大。

至目前,我省已建省、市、县三级国家审计机关204个,实有人员3945人,其中(公务员3509人,占人员总数的88.9%),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84.4%,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达36.1%,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要建立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人力资源不可能无限增加,审计队伍要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来提高素质、加强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对照《规划》,查找差距,落实措施,力争《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

要实行分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计队伍建设,人事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协调落实。要建立鼓励学习、鼓励成才的有效激励机制和良好环境,促使审计人才总量和结构与审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以达到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复合型审计人才有较大增长、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改善、依法审计能力不断提高的目的。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培养、激励、使用、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审计机关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六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审计 教育 规划 通报

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 20xx年6月7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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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11—20xx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xx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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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院干部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素养全面提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深司法能力,富有司法智慧,公正、廉洁、为民的上海法院干部队伍。

三、基本任务

(一)领导干部主题培训

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分期分批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科学决策、领导管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二)任职培训

1、初任培训

初任审判业务部门(含人民法庭)、行政综合部门正副职领导和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势政策、领导科学、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审判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初任审判长(执行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合议庭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2、拟任培训

预备法官的培训,应当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司法礼仪、审判思维、审判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等内容,培训时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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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进人员除参加相关单位的培训外,还应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院史院情教育等方面的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1周。

(三)续职培训

法官续职培训以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主要围绕形势政策、适法统一、新法解读和应急处置、民意沟通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课时。

在规划期内前两年,根据三级法院功能定位和管辖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职能拓展,对审理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以及审查、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案件的法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时间2周左右。

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文员)以及行政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等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的续职培训,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适时组织,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课时。

法官续职培训以“菜单式”自主选学为主,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为补充;其他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续职培训可以通过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专项培训

高级法官的晋级、续职培训和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培训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进行。

根据最高院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培训。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纪律、廉政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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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培训,主要围绕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进一步落实对西藏、新疆等地区受援法院智力援助事项,采用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为受援法院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五)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1、加大审判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对以高中院审判长、区县法院庭长及业务能手标兵为基本力量的审判业务骨干群体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等机制,不断提升审判业务骨干规范司法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上海法院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培训合作机制,通过举办研修班等高端课程为审判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培训机会,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优秀法官出国(境)学习研修。

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被列入后备干部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培训应突出理论素养、党性教育、国情教育、理念教育、司法能力等内容。

2、加强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

重视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法院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托金融、证券、贸易、航运等系统建立审判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选派优秀法官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金融、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高级研修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审判技能。

3、继续抓好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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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序组织法院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大推进优秀法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力度,着力构建人才高地。在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全市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4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3%以上。其中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硕士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党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布局,将其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解决教育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高院政治部要切实履行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责。高院干培处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政治部协助完成高院布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规划确定的要求结合各院实际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高院干培处统一协调和协助下,高院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条线的培训工作,高院干部处负责书记员(辅助文员)的培训。

各级法院分级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诉调中心调解员的培训,必要时高院干培处协同高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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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要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符合上海法院实际的教育培训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完善评估程序、强化考核功能,实现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分类量化考核,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健全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培训登记、学时累计、考核反馈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干警教育培训电子信息档案,对应当参加任职或晋升培训的法院干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职或晋升。单位、部门和个人培训任务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表彰。

(三)创新培训方式

坚持法官教学,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不断增强培训效果。进一步推广青年法官导师制、审判业务专家助手制等法官培养培训的新方法,发挥资深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在年轻法官培养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利用上海三级法院联网的技术优势,建立网上培训中心,丰富网络教育培训资源,采用网络课堂、视频讲座等方法,注重集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积极拓宽培训主体范围,拓展培训资源应用,延伸培训工作实效。

(四)优化师资队伍

充分发挥审判专业教研组的教学主导作用,建立在教研组长牵头下的对菜单设置、课件制作、师资分工等教学内容集体会商制度,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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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法官为主体,以社会资源为补充,有效利用长三角师资共享平台,不断充实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师资库,构建专业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均衡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建立健全法官教学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兼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培养,对新聘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反馈、考核制度和师资奖励、激励制度,增强教师的尊荣感和责任感。

(五)推进教材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法院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法官智库丛书、“四个一百”评选活动中的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开展培训,逐步建立相关专业教学案例库,打造一批能够代表上海法院教育培训水平的精品教材和课程。在坚持自主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培训课题招标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品质。

(六)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法院要根据教育培训的需要和进度,做好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与审核工作,不断完善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继续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规划设定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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