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县电机厂董事长的举报信

涉县永兴机电公司

侵害股东权益控告书

中共各级人民政俯、纪检部门: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永兴机电有限公司是原涉县电机厂(集体企业)改制而成。我们占股东人数2/3的代表,向党和政府纪检等部门, 控告我公司的严重违法违纪、侵害股东权益行为,请严查。事实有:

1、违反《选举法》,20xx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选举时,王雨生、杨卫军,为达到当董事的目的。送每人200元,桂花烟1条,小老虎酒2瓶,骗了16张委托票,最后在公司报销。

2、电机厂自20xx年7月换届以来,直到20xx年才召开股东大会。期间整整8年多,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财务报告也不让股东查询,财务收支也不公开,每三年一届的选举也没进行过。原法人代表张改旺早在20xx年3月就去世,也不重新选举新的董事会,使董事长之位空置近4年之久。

3、20xx年第3次股东大会选举,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不合法的,应于否认。

公司20xx年首次股东大会就明确规定,选举制度为1人1票制。即每个职工在表决时只能代表一票。当选的董、监事,多持的股只能作配股使用,不享有选举权。我公司首次和第二次股东大会都是按人头来选举的,选举权与持股的资金多少无关。但第3次选举,为了达到长期独霸公司的目的,窜通涉县工信局的个别领导,就改成按出资比例选举。结果董、监事会共4个人的选举票,合计就高达50张,而我公司只有70个股东。这样公司最终走向几个人的独资公司。

4、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的股东。

20xx年股东第三次选举董事会时,有很多人不同意按资行使表决权,涉县工信局工作组不按法办事,采取不法手段,欺骗工人,达到选举目的。选

1

举阴谋得成后,打击报复不同意的员工,肆意辞退员工,威胁员工退股或不给办退休手续,多年不给持股员工股金分红。

5、董、监事会渎职失职、同流合污。

①、20xx年在财务管理上,任人唯亲,导致公司财务流失现金103500元,造成损失3万多。监事刘海生利用职务,占仓库一间90m2,近两年,租金27000元。

②、20xx年随意处理固定资产近20万元,很多不上账,不公布出售清单,偷卖公司低值易耗品不上账。

6、不经过股东会的决定,工资报酬、福利自己定。在公司记着考勤,几乎不到公司上班,都有自己的第三产业,侵害股东权益。

董事长杨卫军,在县交通岗北开一烟酒门面,每天上着班去自家的门市哪。经常去外地,拉自己的电气焊活。

监事刘海生,公司规定门面不给本厂职工,而自己却把门面租给儿子,还不给钱,名义上在上班实际在自家门市干活。早在未改制前就给电机厂造成巨大损失,作为厂单独核算的工具车司机。19xx年亏损17674元,油9300元,修理费6703元;97年亏损17841元,油8301元,修理费5739元;19xx年亏损41133元,合计106691元。还偷卖过公司轮胎、汽油、配件。

我们是小公司,三分之二股民数十次上坊近10年未果,强烈要求各级政府给弱势小股东,主持公道,救救我们!

盼!!!

涉县永兴机电公司2/3小股东

20xx年5月1日

45名股东集体签名,附下表。

2

 

第二篇:举报信

举报信

XX市信访局领导:

现将XX某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项目经理李XX恶意拖欠我们施工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且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拘禁、殴打农民工的恶劣行为反映给贵局,并真诚的希望得到市政府部门的援助,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还给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农民工的权益。

20XX年4月份,某某公司承建的XX市XX区XX河道改造及截污工程由项目经理李XX负责,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分包,我们施工队负责人戴XX与李取得联系后,来到工地项目部与李进行了商谈,双方就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进行了确定。1 灌注桩成孔、下钢筋笼、混凝土真空浇筑(成孔机械、钢筋加工设备、施工及生活用水电、吊装钢筋笼使用吊车费用、桩机移位等)等所使用机械及全部人工各种费用每延米综合单价140元人民币;2、降水井(含洗井、砂管井、成孔机械、填粒料、各种机械及全部人工等费用)每延米综合单价140元人民币;3、钢筋笼制作420元/吨(甲方提供钢材按定额损耗系数计算,其它人工费、绑扎丝、机械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吊装钢筋笼使用吊车等各种费用乙方全部承担)。施工前,戴提出签定书面合同时,李则说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你们先带队伍施工,等有空的时候再签合同,工程款下周先拨给1万元。我们就相信了李的话,相信的原因是李是某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工程,屋内挂的公示牌全是某某公司制作的,我们本身对公司的印象很好,本着诚信的态度所以没有多想。我们施工队随即进来3台打桩机,18名施工人员,焊钢筋笼人员6名,雇佣吊车一部及2名司机开始施工,平时李很少来工地现场,好容易见到他,忙问工程款的事,他就推到项目部另一人员孙XX身上,找孙谈,孙说钱和合同的事他说了不算要找李经理。结果俩人相互推托,就是不给钱,不签合同,故意使用缓兵计。就这样,我们施工队干了一个多月,打桩31棵,降水井11眼,加工钢筋笼26个,加上买柴油、雇吊车、生活费等各种费用,总共垫资87574元。到了麦收的季节,我们要钱未果,在垫资不起的情况下,我们只得撤离施工现场回家麦收去了。此时,没有收到某某公司1分钱,也没有签下应签的合同。只有工地技术员的工程量签证单,没有合同会计不给办结算。

同时,我们找李和孙要钱,孙说,工程还有些桩没有干完,你们走了我们找谁干去?你们赶紧回来接着干,我想千方百计给你们解决3万元钱,干完后一定结算到70%,验收完结清。继续本着城信经营的态度,我们只好带人和机械回到工地准备再干,结果孙没给要来钱,让我们找李要,李不仅不给钱,还反咬一口说我们误了他的事。无奈我们只好又撤走。过后我们将此事反映给市清欠办部门,市清欠办随即进行了联系协调,某某公司孙XX经理和黄X经理和一名随行的女同事赶到清欠办,表示回去后给解决。用他们派来的两俩车将我和4名农民工拉到了羊头峪山庄的一个小楼上,下车后把我领到李的办公室,其他四人被40多个青年打手分别带到楼上房间开始威吓,威逼我们的人说是没干活,是受老戴唆使来骗钱的,每个人都被迫签字画押。其中我们施工队一名60多岁的陈XX被他们打的吓破了胆,哭着跑下楼来,很多人看到一帮年轻人追上陈,又是打又是踢,打的老陈趴在地上哆嗦成一团,一个劲求饶。而李象审犯人一样对戴说,敢到清欠办给我李XX要钱的人你还是第一个,让你看看我李XX是干什么的,XX是我的天下,打官事你赢不了,你走到哪里我的人找到你哪里,不听话今天谁也走不了。戴问李听你的怎么办?李说给你一万元,把工资发了,别给我闹事。戴不同意,李说给1万5,后又说到给2万元,并写保证书,戴不同意,李仍恐吓说不写不放人,此时到了夜里23点时分,我们施工队的5名人员已被李等人非法拘禁7小时,这种场景本来只能在电视上看到的,没有想到在21世纪的今天,山东省的行政中心还会有真实版的黑社会。这种阵势农民工哪经历过,再这么呆下去,会出事故。陈XX60多岁,戴近70岁,我们真怕被李的人给害死了连个报信的都没有,无奈之下,答应李的胁迫,在李打好的协议上签了字,给2万元钱放人,第二天孙XX给戴打电话,说李经理想开了,昨天不该那么做,叫戴到公司谈谈给钱的事,戴说,你们公司太远了,要谈就到XX项目部吧,隔了三天见面后,李当着孙XX经理的面,想用那天被迫写的协议说明的2万元钱摆平,戴说,那天的那份协议是你们威胁出来的,我们不同意,87574元是我们的血汗钱,你应当给我们。

李多次的威胁,我们没有妥协,最后无奈之下李答应全部工程款全给。但他以钱没有下来为由,至今我们没有拿到1分钱。他叫我们补办个手续。20XX年12月23日李打电话叫我们去了羊头峪山庄李的办公室。李已打好了合同,合同签定日期戴提出用当时的,李说那样甲方不承认,应当签20XX年4月16日的,说这不过是走走过场,以拿到钱为原则,但注名公司不是某某而改为鲁建直属分公司。这一次又是李下的一个套,强硬的威胁不能使我们妥协,就更换了方法。12月24日我们接到了传票,我们看到起诉法庭给我们的材料,李于补签合同前两天就将我们起诉啦,起诉后又觉着证据不足骗取我们补签的合同,合同是假造的。我们请了律师准备20XX年3月16日开庭。到了3月16日前1天,李撤诉了。现在李使用各种手段不给我们的血汗钱。

如今我们的血汗钱一直没有解决,李的行为是犯罪,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求助于政府给我们撑腰解决。我们看到全省公安部门“打黑恶、反盗抢”安民行动开始了,我们这些农民工看到了希望,李的行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提倡的稳定和谐的社会要求,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理,还我们公平公道,以求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还社会一个公道,以维护和谐新社会的美好形象!

20XX-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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