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告知书

告 知 书

书香明都全体业主:

书香明都小区由重庆德宜信(集团)公司开发,公司为了解决接房后一系列房屋质量等问题,委托旗下物业服务公司暂时代管,并已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德宜信物业服务公司长期不作为,造成小区环境极差,业主们多次找社区和相关部门,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xx年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业主共同财产进行了公示。对于业主关心的撤换物业公司的事情已通过选择进行了公示,从公示内容看中标单位为重庆市合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相关资质、合同文件等进行了公示,公示中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但是重庆市合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后没有进驻,其中的原因业委会没有对业主做出说明和公示,已没有另外招聘,并且由原公司服务至今。由于德宜信物业服务公司于20xx年11月就进行了变更,原公司已经不存在,所以我们不存在有什么服务合同。现有重庆市赢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没有和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也没有进行公示并且得到业主一半以上同意,属于强行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

第70条,《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8条、第9条,《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述事实,全体业主提出以下要求:

1.重庆市赢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书香明都小区管理并收取物管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强行服务范围,对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对

于已经收取的部分非法所得,除去正常维护费外,全部交到业委会,作为小区以后费用,否则将进行司法解决。

2.强烈要求业委会向重庆市赢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拆场通知书,收回小区所有财产及资料,协调解决小区因而引起的相关事项。

3.强烈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规划小区管理实施方案,重新招聘相应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4.凡事接到重庆市赢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函(电话)的业主,请于12月3日星期四晚上7点在5#楼下进行登记,共同商讨应对方法,应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

特此告知!

书香明都小区业主群

20xx年12月1日

 

第二篇:离院告知书

离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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