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丽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文件

校学〔2013〕15号

关于给予刘丽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刘丽丽,女,高级时尚彩妆班学员。

刘丽丽同学于20xx年10月25日进校以来,一直未按学校相关请假制度请假,期间咨询中心陆桂华老师和学生管理中心白朝勇老师多次电话联系本人,均不接听电话,鉴于刘丽丽同学的行为在学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

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丽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开除学籍 处分 决定

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 20xx年11月4印发 拟稿:白朝勇 核稿: 钟智敏 (共8份)

 

第二篇:关于给予 同志奖励的决定

关于给予**同志奖励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

公司外贸部负责人***同志,应韩国一客户的紧急要求,加班加点,细心认真,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出色的满足了客户要求,获得了公司领导的表扬。

为表彰***同志用诚信对待客户的公司理念和为公司甘于奉献的精神,同时激励公司其他员工向***同志学习,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同志1000元奖励。望***同志再接再励,再创佳绩。望全体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先创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决定。

总经办 20xx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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