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书范本

武汉共工同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共工同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红旗欣居商业街D4—106A

施工负责人:陈今龙 联系电话:181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 日(以所有手续交接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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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 月

(盖章):年 月 乙方 日日

 

第二篇:装饰公司材料采购合同书定

xxxx公司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把货物送到施工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本材料批次的具有国家权威的检验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由甲方指定地点送到,并由乙方负责搬运到仓库。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其他人员无权接受,特殊情况离外 。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2.产品货款的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结款单据必须有甲方材料员签字,否则不予结款。

3.任何一方伪造或更改货物单据的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库,由此给甲方造成窝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

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

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 %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

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

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

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 %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

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

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

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

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

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

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结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

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

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

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

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

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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