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体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关于服务期满要求解决编制问题的请愿书

庆阳市全体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关于服务期满要求解决编制问题的请愿书 各位领导你们好: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xx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自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解决基层人才的匮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竟是一个崭新的事物,一项大的方针政策应该要有一系列后续政策来辅助、完善。十年多来,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塌塌实实 ,为我市广大农村的经济、文化、卫生等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同时也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不可磨灭的成绩。现在,两三年时间转瞬即逝。这批贡献我市基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即将面临个人生存、再就业和发展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国家、市级相关部门和领

导关心、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基本状况

三年前,我们怀着“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理念来到边远县区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当地的各方面环境非常艰苦,老百姓的生活很艰辛,有的地方吃不上干净的水,甚至有些村没有通电,行路难、上学难,但这并没有让我们退缩,反而增强了我们要积极为当地的建设奉献自己力量的决心。立志要用我们微薄的力量尽可能的去帮助和改变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为他们办好事,服好务。但是三年来,从我们分配下来到现在,县上人事主管部门根本没有过问过我们的工作情况和生活上的问题,甚至很多的区、县主管部门根本就不知道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怎么回事情,更有甚者根本没有听说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单位上的主管领导也根本不重视,只有单位里同个办公室的领导才知道我们的工作状况,可以说我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基层真的很不容易,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上辛苦点无所谓,那样我们可以多积累工作经验。可是在生活上应该多关心一下,根本没有,三年了,基本上没组织过当地的志愿者一起开展过什么活动。只有极少的县区在各方面的压力下简单的举行毫无意义的工作总结会。

我们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我们不平等的待遇。因为

我们不是正式职工,要向单位反映问题,就以一句“你不是我们这里的编制”打发一切问题。被单位上的人呼来唤去,扫地倒茶是常事。每周加班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有的志愿者时常被领导叫去帮助食堂洗碗,很多会议根本就不让我们参加,我们也没有福利保障,生病了也没有医疗保险卡,工资(生活补贴)本来就低,根本就生不起病。想参加新农合医疗,人家说我们是非农业户口,不能参加。有时候感觉我们被社会遗忘了,被遗忘在某个不知名的地方,我们的存在根本就得不到社会的关注。

我们岁数也是老大不小了,大学毕业就已经是二十三、四岁了,服务了三年现在也是二十六、七岁的大龄青年了,对于女学生来说,已经是晚婚晚育了。我们大多数都是出生在农村的孩子,父母在我们的学业上付出了太多的心血,砸锅买铁的供孩子读书,家里已经是负债累累,然而我们现在却没有稳定的固定的工作,工资(生活补贴)少的可怜,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叫我们如何面对父母那期待的眼神! 领导们你们可知道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生活是多么无奈吗?每个月只有少的可怜的1200元工资,让我们真的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在上班的时候还在考虑下一顿怎么办的问题。我们过的很苦,也很难!看看我们今天买的一棵葱,吃的一碗面,不知道说什么?摸摸我们的口袋,还有几毛钱?吃最简单,低价的饭菜,还要为社会上的弱势人群搞捐助,

献爱心……,可我们只要说一句难,就有人来贬低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光辉形象。人们都希望我们优秀再优秀,可忘记了我们也要生活,要吃饭、穿衣!我们舍弃城市来到偏远的西部农村,却每月只拿1200元的生活费,而现实社会农村物价飞涨,一碗面8元,吃饭和加上工作中的电话费、交通费,1200元已基本无剩。所有人都涨工资了,公务员、教师、拿低保者、在校大学生生活补贴,就连农村都还有个养猪、种粮补贴。而我们拿着这么低的工资(生活补贴)付出我们的青春,为国家做贡献,服役期满后却看不到前途和希望……也许这是“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二、服务基层,成绩显著

在服务期间的三年里,我们非常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时时刻刻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大多数人都成绩显著,这一系列的成绩,显示出了我们在基层工作中日渐成熟,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更进一步得到升华,我们在取得一系列成绩面前,我们没有骄傲和自满,反而激发了更进一步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信念和决心,增强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群众的观念。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面临的问题与要求 在基层服务的三年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了解了的基层的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在工作上也得到了机关领导们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目前基层也很希望我们留下来,因为我们是有知识文化、能吃苦耐劳的人,是因为我们一直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是因为我们对工作极其负责的人,是因为愿意留在基层为老百姓服务的人。国家一直在提倡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现在我们已经在基层培养出来了,为什么又要让我们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呢?当初出的文件上是在我们服务期满后为我们解决工作问题,现在的做法让我们感到受到了莫大的欺骗,也伤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付出了三年的宝贵时间,人生这一辈子在黄金阶段有几个宝贵的三年,有人付的起吗?我们都付不起。然而得到的回报却是放弃我们,真的让庆阳市所有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感到很失望,也无法接受。况且我们三年的服务基层的经验根本就得不到社会上企业的认可,别人要的都是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如果领导们是公司企业的老板,你们会要我们这种在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吗,会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基层辛勤的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在每月紧有1200元的待遇下为服务地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也为我市基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三年来我们没给政府和人事部门带来什么麻烦,也没给你们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我们三年的功劳和成绩是各级部门有目共睹的,各种证书和“先进”是有章可寻的!现在农村和基层正缺人才,为什么不出台相关政策

用我们这些有知识也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呢?其他有的市州已基本解决好了我们这部分人,如两年考核优秀直接录用和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等,像我们这批人应该特殊对待啊!但是就是没有专门解决我们的政策,军人当兵保卫祖国了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我们是建设祖国啊,而且还是在没有待遇和那么艰苦的环境下为祖国建设作贡献啊,为什么就不了解和体察一下我们的苦衷呢!国家积极提倡科教兴国,提高对人才的重视力度,提倡和谐发展,这重视了吗,和谐了吗?08年以后服务期满的没就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失业呆在家中,流浪社会,听着父母的唠叨,日子难过,生活得不到保障,难道我们不如农民工吗?这样社会会和谐吗?胡书记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请问这样对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做到以人为本了吗?服务期满就自动失业,不闻不问,让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社会上得到别人的非意。

现在青站在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角度,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解决我们的一点实际要求:(一)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合格的大学生实行考核和考察的方式直接留任。

(二)如果实行定向考试,请在政策上予以照顾,毕竟离开书本三年了,在基层也没有时间看书,单凭一次考试来决定谁留下和谁回家是不公平的。在此,敬请有关部门和领导采纳全体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意见,妥善解决我市西部计划志愿

者的生存和就业困难问题。

 

第二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附件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培训

第一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报名学生开展面试,有条件的要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测验、心理健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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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考查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招募省项目办也可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五)体检。学校位于省会城市的志愿者,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调换补录。

(六)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七)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同时,招募省项目办应协调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

(八)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

第四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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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期间,出现志愿者因故退出的情况,经服务省与招募省项目办确认,可解除招募协议并进行补招,相关招募省可从候备人选库中优先推荐,不足人员可由服务省就近递补,但相关事项须在集中培训期间完成。

(三)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服务县项目办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县情县貌、乡风民俗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组织在中小学服务的志愿者参加开学前的岗前教学培训,以及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等,为开展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四)岗中培训。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在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

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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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

第八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

(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县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保持联系。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第九条 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逐级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级或全国项目办反映。各级项目办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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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发挥服务队党(团)支部书记、服务队队长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

第十三条 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四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向服务县项目办履行请假 5

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第十五条 服务期为1年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2年;连续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前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3年。服务省项目办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志愿者延期人数及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

第十六条 对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经服务省项目办批准,提前终止服务的志愿者,自批准当日起解除服务协议,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第十七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西部计划有关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志愿者处分共分3种:警告、记过、解除协议。

(二)服务县项目办视志愿者违规情况建议省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

(三)服务省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分结果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志愿者对处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全国项目办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县项目办或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服务县项目办应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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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岗位达5日的,服务省项目办可依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协议。

第十九条 凡因违约或受处分而解除协议的志愿者,经全国项目办核准后,进行如下处理:

(一)取消服务资格。

(二)自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三)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通报招募省及毕业学校项目办。

第二十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损害,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安全健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项目办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统一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管理由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服务县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保险公司为志愿者理赔。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日常安全健康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一)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责任书》的要求,定期开展志愿者安全健康教育,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防止交通、水、火、电、煤气、饮食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志愿者安全健康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志愿者安全健康信息。

(三)在组织志愿者外出集体活动时,需预先开展安全知 7

识学习,制定详尽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志愿者严格遵守。

(四)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零事故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 ,各县项目办将上一月《安全健康零事故月报告单》报省级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患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继续发放生活补贴。服务县项目办协助志愿者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二)治疗痊愈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

(三)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经省项目办核实批准后,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县级项目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防止事态扩大。

(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机构求救。

(三)及时向上一级项目办报告。如遇志愿者出现身亡或发生集体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应在2小时内报全国项目办,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出具鉴定。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联系志愿者毕业学校、家属,并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在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按照《处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突发紧急事件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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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服务期间,如志愿者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服务省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发生事故(含志愿者安全、健康事故、离岗未返、单方毁约等)隐瞒不报、拖延误报的,全国项目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严厉处分。

四、就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将已有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认定、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把相关政策落实好、衔接好,切实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要注意整合团内资源,为志愿者提供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就业创业、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要动员各方资源,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努力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为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

五、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绩效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志愿者的工作特性,以志愿者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服务业绩以及开展本职工作之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为主要内容,专门制定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服务县项目办应在每年6月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其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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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考核结果在全国项目办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中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 志愿者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优秀的,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可参评县、市、省优秀志愿者;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得申请延长服务期 。

第三十一条 每年7月份,县级项目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离岗时间,并做好志愿服务鉴定工作;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和县级项目办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第三十二条 全国项目办根据各地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建立指标考核调控制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减其指标。

第三十三条 各级项目办日常工作原则上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完成。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各级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地区志愿者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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