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Microsoft Word 文档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四)尾矿库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录。

第四条【其他单位和活动的备案】鼓励其他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分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信息公开】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预案制定主体】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并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预案分类及侧重点】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单位,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案制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至少包括:分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衍化规律,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至少包括:调查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单位组织专家、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预案的实施】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预案修订】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地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组织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备案事项公开】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和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备案时限和分级】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抄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抄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备案文件】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审查和处理】受理部门收到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抄报或者抄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第二章的要求制定并备案。 第十八条【变更备案】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备案的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备案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单位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预案汇总】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备案指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单位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责任倒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责任】备案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政府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材料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单位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他备案】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单位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第二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2)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

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4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气、废物、粉尘、噪音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粉尘、噪音、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1·5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 主要环境因素分析

2·1易燃易爆物品

本公司仓库贮存的易燃易爆品、现场特殊生产设备,在搬运、装卸、堆放、使用过程中,若操作、管理以及生产使用不规范,极易着火或爆炸。

2·2其它因素

(1)用电事故

公司厂区内电气设备较多,电气网路相对繁杂,而且大功率机械加工设备相对较多,如果漏电或绝缘损坏、老化,维修不及时或误操作等,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2)噪声伤害

本厂各种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操作者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会对操作者的听力、神经系统等产生危害。

(3)粉尘、废气(氮、硫化物)、污水超标排放

如本厂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有害气体、污水超标排放,则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3 向环境转移途径

空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是危险性物质向环境转移的最基本的途径,同时这三种要素之间又随时发生着物质和能量的传递,污染物进入环境后,随着空气和水体环境发生迁移、分散稀释和降解转化运动。

2·4 次生/伴生污染

根据危险因素分析,本公司库房、煤磨袋收尘、锅炉、煤自燃等,一般会引起火灾、爆炸,同时易挥发物料、粉尘、有害气体向外环境溢出或扩散,很可能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

2·5 事故危害的分类和分级

2·5·1分类

事故分为二类,一类:火灾和爆炸;二类:一般泄漏、排放。 2·5·2分级

按事故危害程度分级。

(1)一类I 级:发生生产控制、设备故障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一类II 级:少量可燃液体或气体泄漏起火,在现场能迅速切断泄漏源并扑灭的火险。

(2)二类I 级:范围性粉尘含量、烟气有害物排放超标,并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二类II 级:局部性粉尘含量、烟气有害物排放超标,并对环境造成影响。

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泵、干粉灭火器以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

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企业组建“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总经理俞利群任组长,俞利明、金士锋任副组长,组员由生产部、保安部、供应部、公司办各主要负责人 担任。

4·2 各成员职责

4·2·1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4·2·2 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的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报警,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向邻近单位通报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在组长外出时全面履行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 4·2·3 生产部组织各车间经验足、身体好的精干力量组成应急小分队,在组长指挥下进行现场事故紧急处理,解救被困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后患。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马上恢复生产。平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4 保安部在应急救援时,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救援物资、人员畅通。

4·2·5 应急救援时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平时及时采购生产部上报的应急物资。

4·2·6 公司办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调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事故应急预案的修改或完善工作;负责编制环

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事故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1 报警

泄漏事故为I 类或I 级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迅速向市主管部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在储存、运输中,如操作人员或巡检时发现危险目标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操作人员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总经理)汇报,组长找不到立即向副组长汇报。遇到重大险情时组长、副组长立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警。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电话24 小时畅通。

报警和通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b 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暂时状态、连续状态); c 估计造成事故的泄漏量;

d 事故可能持续的时间;

e 健康危害与必要的医疗措施;

f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 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6·1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6·2粉尘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公司内部环保管理三级网,制定环保行动计划,不断改进公司的环保工作,以减少来自社会关于公司环保问题的投诉、来信或反映。

(2)中控操作人员24小时对在线除尘设施的操作监控,在操作中严格按除尘设施的设定运行参数进行操作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运行中的参数变化,调整参数至正常运行范围,使其保持和稳定在最佳运行状态。当判断除尘器现场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巡检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中控操作人员在保证窑、磨、装包机等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开、停窑、磨、装包机等设备过程中,应尽全力减少和消除粉尘超标排放。遇开停窑、磨等不可避免的工艺超标排放(非责任事故性排放)时,中控主任有责任向公司或环保局环境监察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汇报或说明,并作好相应记录,以便事后查询。

(4)巡检人员和岗位人员按公司环保管理三级网制度(一级:巡检工或岗位人员;二级:环保管理技术人员、车间主任;三级:各部门领导)。逐级解决和反映环保设施问题,对现场控制的除尘设施,巡

检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标准,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除尘器故障。

(5)各车间主任、值班长、 中控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环保管理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及时提出检修内容或建议。

(6)工艺、机械、电气、仪表等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负责配合环保管理技术人员搞好本厂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地搞好与环保设施相关联工作。

6·3 废气超标排放的风险预防措施

(1)定期进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环保工程师负责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气排放情况在线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运行中的数据变化,并通知中控调整参数至正常运行范围。当排放超标时,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6·4 噪音超标的风险防范措施

(1)本厂的噪音问题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2)积极寻求新材料、新技术对厂界噪音进行降噪处理。 6·5 发生物料泄漏后的具体预防及应急措施

针对物料泄漏、废弃物排放失控的部位和原因,用提前准备好的沙袋、消防等设施,进行覆盖、拦截、引流等措施,启动相应的水泵,并对雨水沟和污水沟进行相应的切换,以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采取相应的回收、吸附等措施清除污染物,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重点保护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一旦泄漏物料进入污水系统,将事故废水切入事故蓄水池,以防污水排入附近水环境,造成超标排放。

生产装置区等应有备用防护服,面罩,以及手套、氧气瓶、应急灯等相关的救生装置若干,以应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 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7·1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

当发生重大爆炸或泄漏事故时,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实施紧急疏散、撤离计划。事故区域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指导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各班班长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最后撤离。当员工接到紧急撤离命令后,应对物料进行安全处置无危险后,方可撤离岗位到指定地点进行集合。

7·2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发生重大事故时,可能危及周边区域的单位、居民安全时,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引导相关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地方。

7·3 消防设施

根据水泥企业及设计规范要求,厂区内应设置水消防系统、干粉及泡沫消防系统。并满足消防水用量、泡沫及干粉灭火器用量。 7·4 应急通信、报警及照明

整个厂区各系统的通信电缆均各自独立,自成系统。整个厂区的报警系统采用消防报警系统、手动报警和电话报警系统相结合方式。整个厂区的照明依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设计。

在防爆区内选用隔爆型照明灯,正常环境采用普通灯。

7·5 救援设备、物质及药品

公司的汽车配备专职驾驶员,随时可作应急之用。厂区内危化品仓库均配备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8·1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的确定

当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现场处置已完成,现场监测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宣布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并进行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对厂区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9 公众教育

我厂将负责对企业邻近地区开展公众宣传和发布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信息,加强与周边公众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以更好的疏散、防护污染。采取的方式:口头宣传等。

10 演练计划

10·1 演练分类及内容

10·1·1 演练分类

(1)组织指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以组织指挥的形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的演练;

(2)单项演练;生产部组织应急小分队开展的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单项科目的演练;

(3)综合演练;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的全面演练。

10·1·2 演练内容

(1)事故应急处置抢险;

(2)通信及报警信号的联络;

(3)各种标志、设置警戒范围及人员控制;

(4)厂内交通控制及管理;

(5)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6)事故的善后工作。

10·2预案评估和修正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经预案演练后应进行讲评和总结,及时发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问题,并从中找到改进的措施,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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