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商业计划书

目  录

一、设立申请. 3

二、出资协议即股东出资承诺书. 6

(一)出资协议. 6

(二)股东出资承诺书. 7

三、市公安机关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审核意见及股东承诺书  12

(一)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12

(二)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承诺书. 13

四、验资证明. 14

五、相关人员简历. 15

(一)个人股东简历. 15

(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 16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17

六、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18

(一)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18

(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19

七、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20

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 22

(一)法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2

(二)营业执照副本. 24

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25

(一)房屋租赁协议. 25

(二)房产证复印件. 26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7

十一、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28

(一)公司章程. 28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36

(三)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44

1、典当业务规则. 44

2、财务会计制度. 51

3、内部审计制度. 54

(四)安全防范措施. 57

(五)安全防范措施(图). 68

1、营业场所平面图. 68

2、消防设施分布图. 69

3、监控消防点位图. 70

4、经营场所区委示意图. 71

十二、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72

(一)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 72

(二)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董事会议决议. 73

一、设立申请

  关于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申   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典当行业需求,拟组建天津陈嘉典当有限公司。

一、  企业名称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年9月22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作出“120104000038062”号通知书,对此企业名称进行了预先核查。

二、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法人股东: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陆晓红、齐世宏、王蕾,以自由现金方式投入。

三、  投资比例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本50%。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陆晓红: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齐世宏: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王蕾: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四、  机构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为公司租用。

五、  法人代表

股东会选举陆晓红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六、  机构设置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科学治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长、监事会依法成立并行使相应的职权;设立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保管部和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待条件成熟时成立专家委员会。

七、  员工情况

公司重视职业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的开发,集合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现有员工16人,其中:典当从业人员2人、房地产评估师2人、土地评估师2人、资产评估师2人、机动车评估师1人、会计师1人以及多名辅助典当的律师、员工。

八、  经营范围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转报。

申请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年8月16日

二、出资协议即股东出资承诺书

(一)出资协议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出资协议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于20##年8月16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就出资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事宜达成以下出资协议: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本50% ;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

自然人齐世宏: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

自然人王蕾: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

自然人陆晓红: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20##年8月16日

(二)股东出资承诺书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承诺书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出资伍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20##年8月16日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承诺书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自愿出资伍拾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20##年8月16日

陆晓红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伍拾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年8月16日

齐世宏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贰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年8月16日

王蕾出资承诺书

本人自愿出资贰佰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愿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年8月16日

三、市公安机关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审核意见及股东承诺书

(一)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二)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承诺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安装安全防范设备设施承诺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于20##年8月16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就安装安全防范设备设施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获商务部批准,从批准之日起60天内,按照经公安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安装。如未按要求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或安装后未合格而不接受整改,则自愿终止典当经营,所发生一切损失由本典当行出资人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股东章:

20##年8月16日

四、验资证明

五、相关人员简历

(一)个人股东简历

王蕾

1979-1984           天津乐园道小学读书

1984-1987           天津幼儿师范学校读书

1995-1997           天津外国语学院读书

1991-2002           天津市上海道小学教学

20##-至今   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工作

        齐世宏

1988-1994           天津市津工城市信用社工作

1994-1998           天津市利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

1998-2000           三亚中亚证券长江道营业部工作

20##-2005           天津市中诺典当行工作

20##-至今   天津市大正典当行工作

陆晓红

1981-1984           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88           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0           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2005           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至今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利军

1982-1991         河北省隆化县教委工作

1991-1993         中共河北省隆化县委工作

1993-1998         中国银行隆化支行工作

1998-2004         上海星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

20##-至今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陆晓红

1981-1985           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89           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1           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2006           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至今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陆晓红

1981-1986           天津实验中学读书

1984-1990           天津中医学院读书

1989-2002           天津中医学院工作

20##-2007           天津市豪视传播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20##-至今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

六、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一)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七、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出资能力证明

经审验,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20##年  月  日流动资产      万元,大于该公司本次出资额(      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出资能力证明

经审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20##年  月  日流动资产      万元,大于该公司本次出资额(      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

(一)法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会出资决议

20##年8月16日,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在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召开,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定人数。经表决,同意公司出资500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年8月16日

法人股东会出资决议

20##年8月16日,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在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召开,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定人数。经表决,同意公司出资50万元,入股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年8月16日

(二)营业执照副本

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一)房屋租赁协议

(二)房产证复印件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一)公司章程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陆晓红、齐世宏、王蕾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底商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注册资金来确定)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500万元         

天津市豪视拍卖有限公司    货币50万元

陆晓虹                    货币50万元

齐世宏                    货币200万元

王蕾                      货币2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四)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综合平衡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任期2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定;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5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二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公司组织机构图(参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

的可行性报告

一、拟设立的典当公司项目概况

拟设立的典当公司名称为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已获工商局名称核准)(以下简称公司),其经营场所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1号底商,经营面积为197.93㎡,符合商务部门对典当公司经营场所的硬件要求。该公司是由天津市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陆晓红、齐世宏、王蕾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典当公司。 五家的投资分别是:天津市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0%比例,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5%比例,陆晓红出资50万元,占5%比例,齐世宏出资200万元,占20%比例,王蕾出资200万元,占20%比例。

公司的宗旨是:热情服务社会、拓宽流通渠道、鼎力支持生产、扶持中小企业。公司的经营原则是: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公司的经营目标: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以天津市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与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体系相配合;同银行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错位经营;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小额、短期、便利、快捷的典当服务,成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公司将致力于与天津市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拥有稳定的融资渠道及广泛的客户来源。公司将努力与天津市的专业担保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将着重面向天津市中小企业开展质押典当、抵押典当业务,为解决中小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支持。公司将针对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资金积累和实际投资经验的特定投资群体,开展财产权力的质押典当业务。

公司营业部将担负起公司进行典当业务操作的主要职能。其服务对象是:天津市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其经办的主要品种为:质押典当、抵押典当。具体是:质押物分为:动产即机动车、生产原料、生产成品和财产权利即票据、有价证券、仓单、提单;抵押物分为房产、地产。所有客户在经办典当业务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当物权属证明。公司对当期规定为5日—6个月,当金的给付按当物估价的10%—80%,经双方协商予以确定支付,对每一笔典当业务按不同当物收取15—42‰的月综合费用,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收取利息,逾期予以罚息。

二、市场分析

典当行作为历史悠久的古老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又焕发了新的光彩。作为市场要素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典当行在救急济需,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于解决民间融资,调剂余缺,为个人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以规范经营、完善管理,对制约社会非法借贷,高利集资,抑制非法融资行为更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自典当行划归商务部归口管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出台后,典当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无疑为典当行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尤其是将典当行的生产经营范围定义为动产、财产权利的质押及房地产抵押后,使典当行的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宽,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大。

典当行业在天津市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几年来,天津市每年都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典当行业作为集金融、商业、服务业为一体的特种行业,在天津市的经济发展中将以其独特的“拾遗补缺,灵便快捷”的融资功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特别是房地产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伴随着这些新兴市场的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服务却没有同步跟上。为数众多的房地产商、房屋所有者及汽车业主等,在市场资金融通方面的需求很迫切,因此急需有一个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融通市场来解决燃眉之急。因此房地产、汽车等典当业务也就是以其“拾遗补缺、灵便快捷”的特点顺应市场需求应运而生。房地产典当是指房地产所有者以其所拥有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地产作抵押典当,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本息及相关费用赎回房地产的一种融资行为。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更多的住房已成为居民的合法财产。急需用钱的居民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自己的房产。目前市场上居民常用的是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银行抵押贷款需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逐级进行审批并需要评估部门、保险公司的参与,手续繁多放款周期长,特别要求必须在购房过程中方可办理贷款。如果用自己原有住房进行抵押贷款银行不予放款,那么相对银行抵押贷款而言,房屋典当最大的优点则是中间环节少、放贷速度快、所需费用少等。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办理房屋典当的大体有三种客户类型:一是应急型典当。个人典当:个人家里发生天灾人祸、突发事件、孩子上学出国、家里有病人急需用钱等。企业单位典当: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二是投资型典当。个人典当:个人投资股票、债券、个人投资入股等。企业单位典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购买设备、企业投资搞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滚动投资开发。三是消费型典当。个人购买新房而旧房暂时卖不出去时急需用钱。个人购买家用电器、汽车等临时急需用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他们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的增加,但由于他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因此典当将成为中小企业私营经济的融资方式。传统的典当行多以金银首饰、玉器、古玩字画等质押为主,近几年汽车典当进入典当行并且已经成为典当行主要业务品种,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把房屋抵押正式列入典当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后,房地产抵押典当、汽车典当以价值大、产权清晰方便等优势将成为典当业的主角。

三、效益预测

根据目前市场分析,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天津这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汽车作为高档耐用的消费品已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寻常百姓家中,这就为房地产、汽车典当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房地产、汽车价值大、产权清晰、操作方便等优势,典当行从事此两项业务会有丰富的回报,经济效益会随着市场的完善、各项制度的健全和人们认识程度的提高而越来越好。

从公司资金状况上看,本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备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先提条件。依公司经营策略上分析,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开张后,将逐渐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资金占用天数平均按60天、90天、180天计算,平均收益率(综合费用加同期贷款利率)按26‰计算,可预测的毛收益分别为:

公司若月平均费用支出为5万元,去除所交纳税金,其保本点应该是用20%的资金投入市场半年时间即可保证不亏损。当40%的资金向市场投入半年时间,去除税金后,公司即可获得约15万元纯利润。因此,在风险控制为第一要素的前提下,严格把握好资金运用比例,若能适当延长资金有效使用时间,投资1000万元设立典当行其一年的净利润达到150万元,应该是完全可能的。

四、风险评估

典当业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正确认识风险,防范风险,规避风险,才能使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典当业务的主要风险有:

1、法律政策风险:

遵照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在实际进行典当业务时,严格区别各类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防止用错、套错法律法规,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为此,公司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要定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典当管理办法》的内涵要详细理解,以此为开展典当业务的准绳。同时公司还要聘用专职律师,就每一笔典当业务开展事前的甄别,把握政策,防止风险出现。

2、放款质量的风险:

依《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典当行在实际进行典当业务时,除公司要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执行严格的审验制度,报批手续外,还要求业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和熟悉市场,掌握当物的完好程度和成新率,切合实际地计算折扣率,套用适合的综合费率和确定同档次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做好当物的保管工作,这样争取在放款这一环节来保证放款质量,防止放贷质量上出现风险。

3、放款比例风险(主要是典当余额比例、资产负债比例、典当结构比例)

依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典当行从运作一开始,从经营班子角度要把握住典当余额的比例,资产负债比例、典当结构比例,使之在一合理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运作。从而避免由于比例失调而引发的风险。

4、二次流通变现风险

二次流通变现风险,对于绝当物品,公司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公司要建立绝当物品的流通变现渠道,对于限额以上的绝当物品采用拍卖形式进行,对限额内绝当物品采用自行处理变现的办法。所以要建立多渠道的广泛合作关系,使典当行的运行资金周转起来,防止因绝当物品的出现而导致典当行资金周转不灵而发生风险。

5、职业道德风险

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待客户要热忱服务,细心解释。公司将制定员工守则和岗位职责。对模范执行者,应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违反守则者,要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开除。从而使每一个员工能够端正态度、克尽职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从而使该风险降低至最低水平,直至不发生。

做任何一笔典当业务都会产生上述风险。尤其以房地产、汽车典当为主要业务面临的风险就会更大,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会十分严重。针对上述风险,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树立法律观念,强化法律学习,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强化信用分析,建立绝当物品二次流动渠道,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几种重要资产管理比例进行典当业务操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研究结论

通过上述市场分析与经济评价,我们认为组建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是可行的。公司的建立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是顺应市场需求,其发展潜力巨大。典当行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公司成立后,我们将开拓进取,守法经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市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我市典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三)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1、典当业务规则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典当业务规则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则的要求,结合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经营规则,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注册资金来确定)

(一)经营范围:

   本公司典当范围依商务部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核定经营范围是: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

(二)不得经营的业务,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不得收当的财物: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本公司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务;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务;

(四)不应存在的行为: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本公司在经营中不应存在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4、对外投资。

本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经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当。

二、经营规则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本典当行在坚持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前提下,本公司典当业务经营规则如下:

(一)收当与审验

1、办理收当时,对当户要求应当出具当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典当行必须通过审验当物的房屋证明和当户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当户是否有权处置当物,明确典当行内的合法性。

查验当物的原始发票,原始购货合同,核对发票及合同的买方是否为当户本人或单位。当户为自然人时,查验身份证,当户为法人单位时,查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办理典当的授权委托书。

2、估价:原则上,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据当物的实际情况(完好情况,成新率等),了解当物的市场行情及变现手续,根据当物的市场价格和流通性,以及保管的成本,折扣率等多方面因素,双方协商确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和典当金额。

遇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和当户协商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依据。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

典当的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利率:本公司严格执行《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典当当金利率规定,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该典当当金利息不得予扣。

(三)综合费用:对典当综合费用的确定,应本着下列原则:

1、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四)续当: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五)当票:

1、当票:当票是本典当公司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本典当公司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本典当公司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出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典当公司的当票应载明下列事项:

⑴典当机构名称及住所;

⑵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号码;

⑶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⑷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⑸利率、综合费率;

⑹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⑺须告之的当户须知。

3、本典当公司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4、本典当公司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当票遗失时当户应当及时向本典当公司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属本典当公司无过错的,本典当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六)赎当:当户凭当票及身份证办理赎当手续,典当公司应当核对当户的有效证明文件,核对当票的客户联与有根联一致,核对当物并办理当物的出库手续。

典当期限或者赎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公司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七)当物管理:本典当公司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本典当公司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本典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地产、机动车、其他典当业务的基本规则:

1、本典当公司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时,应遵循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行办理抵押典当手续的基本规则。

2、本典当公司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时,应遵循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基本规则。

3、本典当公司经营其他典当业务,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基本规则。

(九)绝当及绝当物品的处理

1、绝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2、绝当物品的处理:

⑴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诉讼处理。也可以在典当业务签订时约定绝当物品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依法向当户追索。

⑵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本典当公司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⑶对国家限制流动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本典当公司才有权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⑷本典当公司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⑸ 本典当公司处置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否则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十)资产比例管理

1、本典当公司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本典当公司第一次向天津市商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本典当公司不得从本市以外的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2、本典当公司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严格控制在本典当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内,不得超过此比例。

3、本典当公司对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用户。

4、本典当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典当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5、本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故应严格控制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内。进行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十一)全面真实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本典当公司严格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本典当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典当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及时向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本典当业务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财务会计制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财务会计制度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审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二、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会计主管人员由总经理任命,会计主管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五、依照《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做好财务工作,依法设置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能随意变更。

六、必须实行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人一岗,各负其责,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会计人员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七、建立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八、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编制移交清册,做到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符、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必须交接清楚,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并签字盖章。交接过程必须有专人监交并签字盖章,一般由会计主管担任监交。

九、会计人员必须做好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一切以工作为出发点,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树立自己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以保证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正确无误。

十、每一财务年终了,及时作好财务报告,并于法定期限内公布,按有关规定上报董事会及各有关部门。

十一、公司在召开股东年会前,应将当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交付股东。

十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审计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目标,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对违法乱纪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十三、当年的税后留利,按下列方案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十四、法定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弥补公司上年亏损,若不足以弥补上年亏损时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以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

十五、法定公益金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

十六、法定公积金在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可用于扩大经营或增加注册资本。

十七、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

十八、公司股利每年至少派付一次,当年的股利于次年的第二季度派付公司,派付时应公告股东。

十九、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内部审计制度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企业内部审计制定规则,特制定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一、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1、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定期与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即是否按国家政策要求和董事会要求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以保证公司的利润、成本、管理费用等计划的实施。

2、审计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即对当款管理、调拨资金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暂收、暂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利润实现等情况审计,一经发现违规者,即行向董事会汇报。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类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审计是否配备了能够胜任此工作的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制定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是否在高效精简的原则下设置必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建立和健全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财产控制等规章制度,并定期审计执行情况。审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岗时,是否经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签字,办理了移交手续。

4、审计财务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了违法乱纪行为。

5、审计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能是否履行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职责,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妥善保管财务档案资料。审计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6、审计财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赋予的财务监督职能,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财务收支是否做到不予受理,对违法经济行为是否做到加以抵制,并向领导报告。

7、审计财务部门是否发挥财务职能作用,是否认真做好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核算。

二、对业务部门执行典当经营规则的审计

1、对公司有无非法设立典当分支机构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进行审计,一经发现,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予以坚决制止。

2、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和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进行审计。

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公司是否存在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的行为,向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的行为及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商业银行贷款以及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超过额度规定从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得对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25%及对典当余额进行资产比例管理办的行为进行审计。

4、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执行银行利率政策及违规变相上涨收取综合费用的行为。

5、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行为。

6、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收当了《典当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不得收当的财物。

7、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是否存在超规定经营的行为即进行了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等行为,审计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行为,审计公司是否存在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及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

8、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行为,是否报有关部门批准,一经发现必须予以坚持纠正。

9、审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对股东典当余额超过其入股金额的行为,随时监测典当公司的净资产,当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90%时,及时报告股东会,提请各股东按比例补足或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10、审计公司在经营典当业务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11、审计公司的帐面典当物品和库存典当物品是否帐务相实,帐帐相实。

审计工作应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对公司经营过程进行适时审计,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董事会。

上述审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四)安全防范措施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收当、续当、赎当

查验证件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当时查验当户证件、查验当物证明操作规定:

(1)当户是自然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员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甄别;核实无误后,将身份证件的内容详细的登录在当票上,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无误。

(2)当户是法人、个体经营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合法证照材料,业务员对其提供的证照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甄别,将必要内容登录在当票上,证照号码要准确无误。

(3)委托典当的当户,被委托人应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员核对原件,复印留存复印件。

(4)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公司提供当物的来源及有关证明材料,动产质押典当的当物应提供购货发票、产品使用说明、配件、保修单(卡)、保险单等;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当物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保险单等。

(5)典当公司业务人员根据当户提供的来源及有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对,发票的合法性、当物与使用说明书的匹配性、配件是否齐全可用等;房屋他项权证要亲自到房管局领取,直接交到典当行管理员手中。

第二条:续当时查验证件操作规定:

(1)当户续当应出示当票和续当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续当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3)业务员认真、仔细核对当票、续当凭证的到期日是

否在有效期内,核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第三条:赎当时查验证件操作规定:

(1)当户赎当应出示当票和续当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办理赎当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3)业务员认真核对、当票和续当凭证确认无误后,收妥典当本金及当金利息,交还当物。

(4)赎当后,当户收妥当物后,将当票退回给当户。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当物查验操作规定:

1)首先确认当物是否符合《典当业务规则》规定的收当范围;

2)接受当物应小心谨慎,避免磕碰、摔落;

3)当物符合《典当业务规则》规定应进行当物来源证明核查,要求当户提供当物的所有权凭证,如发票、所有权证。

4)对当物的名称、成色、新旧程度、数量、规格及变现性、流通性、功能性等进行检测。

第二条:当物保管操作规定:

1)签封前将当票与当物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

2)签封时要与当户当面清点当物,包装、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字。

3)封包后,库管员须在当票上签字,同时在封包上贴牢当票编号。

4)入库后的当物封袋或封包,要求按品种类别、先后顺序存列,摆放整齐。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在如实记录、统计当物和当户信息后,并按照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二条:发现可疑情况,通知当地派出所的主管警长,请求便衣侦察。

第三条:发现赃物时,应想办法扣留,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四条:典当公司设立一名联络员,专职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五条:保安员对来典当行的人员要认真的观察,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经理汇报。

第六条:业务经理要随时注意典当公司进出人员和典当公司周边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以便早采取措施,保护典当公司财产。

第七条:将安全防火作为日常巡查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发现火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第八条:全体典当公司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警觉,能够熟练使用报警电话,遇到可疑情况能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安全制度

为维护本行正常工作程序,针对安全、防火、防盗抢等安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柜台安全制度:

1、柜台上不准留存当物,收当后应及时送交库管员存入仓库。

2、柜台与营业大厅的安全门有专人负责开关,未有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此门。

3、临柜人员要随时保持警觉,能够熟练使用报警电话,遇盗抢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财产。

二、仓库安全制度:

仓库由专人管理,实行一把钥匙开启,除库管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库管员对仓库安全负责,做到进出随手关闭安全门,不准私自让其他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2、库管员进入仓库后在未关闭安全门时不得开启保险柜。

3、仓库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

4、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仓库内。

三、防火制度:

1、将安全防火作为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人员要树立防火意识,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做到有备无患。

2、下班时要对行内电器进行关闭,随时进行检查。燃气管道不得随意开启。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更换。日常不得随意变换位置或使用。

四、值班安全制度:

1、值班人员应当在下班前10分钟到岗,上班后10分钟离岗。

2、到岗后应立即将各种安全闸放下锁好。

3、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定时对行内各处进行巡查。

4、遇盗、抢、失火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公司财产的损失。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的安全措施将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典当公司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和制定安全措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10408.1—2000和行业标准GA/T143—2001,设备名称:日本“SAGE”(塞杰)半球摄像机和“SAGE”(塞杰)数码硬盘录像机。

2、安装方案:营业柜台上方一台、金库内一台半球摄像机,总经理室安装数码硬盘录像机一台。

3、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4、安全措施:24小时开机摄录,营业柜台摄录整个营业时间,金库24小时摄录。总经理随时查看。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1、安装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2、防盗安全门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17565—1998。

3、安全措施:营业柜台所有进出人员要随时关门,非本公司人员不得入内。

(三)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柜

1、保险库和保险柜符合行业标准GA/T143—1996和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10409.9—2001。

2、保险柜定做整体与墙体连接,双重密码。

3、盗安全门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T17565—1998。

4、安全措施:当物装入定制的封箱内,按商品类别进行码放,贵重当物存入保险柜。库管员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入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私人物品。出入金库要随时锁好防盗门。下班必须打开报警系统,同时检查摄录像系统。

5、设置自动消防喷淋系统。

(四)设置报警装置

1、报警装置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12663――2001和GB12663――2001,设备名称:“浪唯”牌电话拨号报警器一套配两点报警装置;“科比科”牌门禁一台。

2、安装方案:营业柜台触摸报警按钮一个,保险柜上方红外线监控报警器一个。

3、安全措施:全体人员能熟练使用器材;培养安全防范思想和意识,在突发事件前要能使用报警设施。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1、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17565—1998、窗防护设施符合安全防范国家标准GB/T16676—1996。

2、营业大厅大门为钢化玻璃无框门,加装安全卷帘闸,卷帘闸由电动控制开启。

3、营业柜台进口为连动式防盗门。

4、保险库为防盗门,加装电动门禁。

5、财务室加装防盗门。

6、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1、营业大厅配备两个二氧化碳灭火器;柜台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仓库内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2、安全措施:

(1)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培养全体人员有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感。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更换。日常不得随意变换位置或使用。

(4)保障通道、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配备保安人员要从专业保安公司聘用。

第二条:保安人员应在两名以上,并且应24小时在岗。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统一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着装。

第四条:配备应由保安装备,统一管理。

第五条:保安人员定期轮换制。

第六条:保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在典当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接班人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在交班后10分钟后离岗。

第七条:保安人员上岗时要佩带保安装备,离岗时要将保安装备交存到保险库。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突出保护典当公司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安机关发来的协查通报,业务员要及时记录在册,同时张贴于柜台内,认真记住相关内容。

第二条:收当时,在核对协查通报后,确认不是涉案财务才可进行典当业务处理。

第三条: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报告,若有紧急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条: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要装订成册,由库管员保管。

第五条:典当业务的记录内容,每月与公安部门的网上公布的通缉名单进行核对,若发现有相似嫌疑人应通知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第六条:在处理绝当时,建当户名单和当物列清单,报当地所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对,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七条:利用网络系统与公安机关和商务委,随时进行情况互通,以便于及时地掌握公安机关的通缉详情,在业务中做好通缉协查。

(五)安全防范措施(图)

1、营业场所平面图

2、消防设施分布图

3、监控消防点位图

4、经营场所区委示意图

十二、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一)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

20##年8月16日,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股东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四人,实到四人,符合法定人数。经表决,全体股东同意筹备设立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天津国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本50% ;

天津豪视拍卖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

自然人齐世宏: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

自然人王蕾:出资200万元,占股本20% ;

自然人陆晓红: 出资50万元,占股本5%。

    会议选举陆晓红为董事长,赵利军、齐世宏为董事,王蕾为监事。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年8月16日

(二)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董事会议决议

20##年8月16日,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第一次董事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符合法定人数。经表决,聘任齐世宏为总经理。

天津诚嘉典当有限公司(筹)

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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