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通知

关于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通知

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缓解员工工作压力及加强公司团队凝聚力。物业公司特决定组织一次赴北川两日游的活动。现将旅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

旅游时间:6月14日、15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二、第二批:

旅游时间:6月21日、22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请大家携带身份证,做好预防晕车准备及带好防晒、防雨用品,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2.所有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及领队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3.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4.旅游出发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四川*****有限公司 2014.6.13

 

第二篇:公司组织员工旅游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该如何入账?

年末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免费旅游(每年一度,参团),费用分摊下来的话每人大约一千,这笔费用该如何入账比较好呢?入福利费的话福利费会超标,入工资薪酬的话个税会很高。。。。老板说要分12个月摊销到员工的工资里,这样的话个税就不会很高了。请问可以这

样处理吗?如果入工资的话不是要计入当期收入里的吗?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免费旅游(每年一度,参团)——其性质显然劳动报酬嘛——不进工资奖金还能进什么?

1、会计上没有将12月份发的工资奖金,分配到前11个月的处理规定。

2、税务上奖金是可以用12个月方式来计算纳税而已。

——结论:会计是会计。税务个税务。两者处理方法不能混淆。

旅游费是要扣个税的,建议#5@p内容规避一下。会议费、培训费什么的

这种集体免费旅按照法规来说,是要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税,如果个税由员工承担并导致员工有情绪,这样就和公司组织旅游的出发点相违背,即使要员工来承担,也要将这种负担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另外,由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福利费的范畴定义模糊,实际操作中这种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会被定义为福利费,对你们公司来说就是面临超标的问题。

而分12个月分摊进入工资,可以避免个税过重、福利费超标的问题,具体的做法如下:

1、发生旅游费用时:

DR.其他应收款-员工**扣款项目

CR.银行存款、现金等

2、假如员工税前工资原为A,公司以1K/12+A做工资表,发放工资时,以扣回旅游费的形式,将1K/12部分结转到其他应收款

1)计提工资

DR.成本费用

CR.应付工资 1K/12+A

2)发放工资

DR.应付工资 1K/12+A

CR.其他应收款-员工**扣款项目 1K/12

银行存在、现金

应交个税、社保等等等

注意在做公司内部的成本费用分析时,在分析报表上,应当将旅游费这块剃出来,放回员工福利费用项目中,还原其真实的面目,要不然这工资数据到了老板那,老板会很生气,他可不管你什么会计处理技巧,他只知道那属于他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

看开什么票

如果可以开会议费的话,就直接走了当期损益,最正规的是走工资

除了计入工资或福利费外,如果工会经费有多的,让工会承担就好了。

工会列支文体活动费非常正常的。

会费已经上缴给地方的工会组织,如何再入工会费呢?并且税费规定,税前可以列支的工会费是按工资比例计提并实际上缴的。你把工会经费交给了谁,就找谁报销啊。

工会经费本来就是专门给职工搞文体活动等用的,要是工会不给报销,那大可不必再给交工会经费了。

福利费,工会经费应该是首选

回复 楼主 小淋 的帖子

1、不太明白贵公司的福利为何会超标,就算员工的最低标准工资1100*14%=154元,一年下来也154*12=1848元,贵公司的旅游费每人

有1800元吗?

2、既然是一年一度的旅游,提前应该有预算的啊,那每个月按150元/人计提福利费不就可以了,也不会超标的吧。

故旅游费应该入福利费是合理的。

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如何入账

发布时间 :2009-9-7 11:02:1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付的旅游景点的门票能做原始凭证入账吗?相关费用应记入那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解答】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总局没有明确,各个省级地方税务机构为了加强征管,相继将旅游景点的门票纳入#5@p管理体系,比如北京市《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5@p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0]470号)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以下简称《门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5@p管理范围,开始启用套印《全国统一#5@p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门票》。从上述规定看,旅游过程中取得北京景点的门票应该是正式#5@p,可以入账报销的。

经查询,目前旅游景点基本上全部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印制统一的#5@p监制章了,您上述取得的税务监制的门票,应该可以入账报销。

从业务性质看,这是职工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最终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科目。

具我最近与税局的交流,人人都可以享受的费用不属于福利费,显然出去旅游人人都去了,不能记冲应付福利费.否则会被税局查出来;我个人认为可以列入管理费用_差旅费里核算(但景点门票支出建议到工会去报账,在公司账上报销还是有欠妥的),可以跟税局解释为考察学习费支出.至于六、七楼的意见我认为与本案无关,记管理费用的工会经费只有在发放工资时计提才会使用该科目的,划拨时: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如果用工会经费出去旅游,工会经费的账与公司的账是分开的,账务处理不在一起。就谈不上与纳税有关的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旅行社游客机车票复印件报销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所字〔200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目前,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要求纳税人附送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为防止游客用返程机车船票在所在单位报销,出现同一笔费用在税前重复扣除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检查。发现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组织员工节假日外出旅游的费用过路费,住宿费,门票费,还有买给员工的手机价格几百块和手机卡应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然后再做一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现金

关于会计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然后再做一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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