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年   月    日

附:                           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楼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月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楼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政审表: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第二篇:《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说明:1.“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2.表中第1至4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3.第5至11栏填写要求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属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学院盖章无效)填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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