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姓 名:
房 号:
教育信息大厦物业办
前 言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入场装修您所承租的物业,并预祝您开工大吉。恭喜您早日乔迁新居所。在此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手册相关内容,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谢 谢!
教育信息大厦物业办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流程图
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一、 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由承租人提前三天到物业办申请,并提交《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二、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房屋装修项目,同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承诺书》,申请时还须提交《信息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三、 申请人应向物业办提供承建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合同(复印件加盖红章),由物业办审核其资格。
四、 小心防火,装修单位在开工前配备2个灭火器,如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自备沙袋一包。
五、 如申请人需要,物业办可提供房屋的相关图纸,并指明各类承重墙、柱、梁及其他关键部位的位置。
六、 申请人应向物业办提供装修施工图(含平面图、电路图、给排水图等)。
七、 装修申请获批准后,装修承建商携带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张及免冠照片贰张到物业办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同时办理《室内装修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八、 申请人应向物业办提供与业主协议复印件及装修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九、 房屋装修期间,物业办将派人对装修项目、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进行检查,装修承建商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物业办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 装修单位如因装修引起自家或领导墙面开裂、楼宇结构等问题,概由申请人负责。
十一、1、装修完毕,申请人应及时到物业办退还《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2、若验收通过并经过2个月观察合格后,退还装修质量保证金;
3、若发现工程有违反装修规定者,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整改。若延误整改物业办将派员代为处理,费用直接从保证金扣除。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申请人须另缴不足之数。
十二、为方便客户,物业办提供“灭火器租用”、“有偿搬运”等服务项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承诺书
本为(司)为 楼 号单位/客户,现委托
公司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本人及装修承建商承诺严格按国家、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深圳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信息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实施房屋装修。
客户(签名): 装修承建商(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育信息大厦装饰装修须知
一、 客户/装修承建商
1、 客户应确保装修承建商到物业办理《室内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并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物业办检查中若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本大厦;
2、 客户应确保装修承建商服从物业办的管理,并遵守大厦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承建商不服从管理的,物业办将强制该承建商施工人员迁离本大厦;
3、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客户须报物业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4、 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留舍过夜,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单位,否则,物业办将收回其临时工作证,并不允许该施工人员在本大厦继续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建商负责。
二、 费用收取
1、 客户须向物业办缴纳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
2、 装修承建商须向物业办缴纳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
3、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有效期1个月,过期可延期;
4、 垃圾由承建商自行清运;
5、 2KG灭火器(2个):150元/个;若为租用:押金150元/个,5元/个/天;
6、 装修期公共设施维护费50元/户。
三、 承重结构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负荷都是经过严格计算得出,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四、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客户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按照安全用电规范操作实施;
五、 电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户内须安装容量适中的漏电短路器;空调、照明、插座须敷设独立回路。
六、 给排水
1、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客户管道的安全使用;
2、 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客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
4、 在改造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 防水
对洗手间、小阳台等部位施工时应注意防水处理。如因施工原因破坏防水层造成楼板渗漏水,由客户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 装修材料
1、 装修材料须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环保材料;
2、 地板饰面装修材料厚度一般不得超过10毫米;
3、 装修用沙、石、砖等装饰材料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4、 装修材料堆放在物业办指定地点,及时清运,不得过夜;
5、 装修材料在运送过程中,若损坏公共设施,承建商需在指定时间内修复,否则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所需费用。
九、 外部装修
1、 阳台、窗户不得安装防盗网;
2、 进户门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及更换原有进户门,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 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物业办的同意,由物业办按大厦统一规格、统一色调的原则协调安排;
十、 空调机
空调机应按物业办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并注意以下事项:
1、 空调机的承托架、膨胀螺栓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以免生锈影响外墙外观;
2、 妥善将空调机产生的冷凝水按驳至固定的排水管。
十一、垃圾清运
1、 垃圾必须袋装并运到指定堆集点,不得阻塞公共通道;
2、 物业办外聘专门搬运负责将装修垃圾由指定堆集点运至外部处理。
十二、装修时间
1、 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周围客户的办公和休息。装修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等),噪音较大(如切割等)的半成品加工须到大厦外完成;
2、 大厦每日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 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期的,要到物业办办理延期手续,无正当原因拖延工期、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每超过审批期限一天收取装修违约金50元。
十三、防火
房屋装修期间承建商须配置2个灭火器/50平方米(每个灭火器2KG以上)及欺其他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电线接驳要符合安全规范,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烹煮食物。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四、施工现场
装修施工应在客户房屋内进行,禁止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电梯使用
在阗期间,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
十六、保修责任
装修承建商根据与客户的装修合同负责保修期内的装修工程保修责任;
物业办不承担任何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
十七、违约处理
1、 在装修过程中,若不按第三、四项要求进行施工的,除限期修复外,并收取违约金500—3000元,情节情节严重的,物业办有权向主管机构提出诉讼;
2、 不按第五至十六项要求施工的,除限期修复外,物业办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该户的违章装修,并收取违约金100—3000元不等,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安全事故责任等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八、验收
房屋装修完毕首行由业主或租户自验,验收合格后,通知物业办进行验收,再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退还施工队装修保证金,保质期满3个月后退还业主或租户方保证金。
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维护全体客户的利益,加强对装修承建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客户拥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凡在本大厦内承揽业务的装修承建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一、 如实申报进入大厦的施工人员名单,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收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动工。
二、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大厦施工,《室内装修许可证》须张贴于施工单位之大门上,以便于物业办员工巡视。
三、 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厦户外公共场所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禁止在天台、楼道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承建商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物业办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建商负责。
四、 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留舍过夜,不得擅自窜入其他单位,否则,物业办将没收其临时工作证,并不允许该施工人员在本大厦继续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建商负责。
五、 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客户的正常办公,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逗留,更不得随处便溺,因此引起其他客户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 施工人员应爱护公司设施,因操作不当损坏公共设施的由承建商负责修复,在装修期间,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
七、 承建商须按照客户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责令恢复原样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建商负责赔偿。
八、 装修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装修过程中不得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否则由承建商承担相应的清除费用。
九、 承建商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配足够及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用电,动火须申报审批,不得在施工现场烹煮烧烤食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承建商承担。
十、 装修承建商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材料,并负责其施工单位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装修承建商所属工人在施工期间之一切安全事故由装修承建商负责,与物业办无关。
十一、 装修过程中,承建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发生。
十二、 施工人员在大厦内不得有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十三、 承建商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办有权视情节轻重收取违约金100—3000不等,并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 要求客户更换承建商或拒绝承建商进入大厦内施工。
2、 造成直接损失的,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责令承建商恢复原状。
3、 情节严重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
装修承建商(公章): 装修承建商治安消防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育信息大厦
装修施工许可证
NO:
房 号: 装修公司:
施工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装修公司负责人: 现场治安消防负责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教育信息大厦物业办
签发人:
年 月 日
装修不合格整改记录
注:巡查中发现不合格事项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客户/装修责任人。
教育信息大厦房屋装修巡查记录
注:1、巡视情况良好打“√”,发现不合格事项打“×”,同时在《装修不合格整改记录》中如实记录。
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大厦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并满足装修期间装修材料搬运,各楼宇电梯设置于检修状态使用,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按如下规定使用电梯:
1、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由物业办护卫员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使用电梯;
2、 各施工单位在使用电梯时必须礼让大厦办工人员及客人;
3、 爱护电梯,不得在电梯里面乱刻乱划或用电梯载有渗漏之物品,严禁在电梯里面倒水;
4、 小心使用电梯,不得将超大、超重、超长的物品搬进电梯,不得乱按电梯内各按钮,以免电梯损坏或发生不必要之事故;
5、 超大、超重、超长的物品一律由人行楼道运送,但不得碰坏扶手及墙面等楼梯装饰,不得在扶手上拖运装修材料,不得将物品倚靠在电梯门上;
6、 施工单位在使用电梯前,应集中人手将所搬运物品集中摆放在电梯门口。搬运时应快速进出电梯,物品进出电梯时间每次应控制在一分钟内,违者将扣除违约金100元/次;
7、 物品包装要求:
A、 搬运有棱角之物品必须以软细物质予以包扎;
B、 装修垃圾及粉状材料必须袋装运送;
C、 液态材料必须以密闭之容器运送;
8、 搬运完毕后,对电梯轿厢应彻底清洁干净;
9、 电梯开放时间: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
10、 损坏及赔偿:
A、 未按管理规定使用,造成电梯轻度损坏,将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不足部分由责任单位补足;
B、 严重或故意损坏电梯的,除完全赔偿相关修复费用之外,将被拒绝进入大厦。
教育信息大厦物业办
20##年1月31日
教育信息大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设计说明:
尺 寸:5.5×9㎝
教育信息大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版面如下:
正面: 背面:
(VI)教育信息大厦装修 1、此证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人员出放证 外借他人;
姓名: (盖骑缝章) 2、进入小区时,必须佩戴此证;
装修地址: 楼 房 3、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有 效 期: 年 月 日
教育信息大厦物业办
教育信息大厦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对处理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理解
时下,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较多,常见的大多为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但也常有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出现。对住宅装饰装修纠纷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但对非住宅装饰装修纠纷,目前却尚无明确的规定。在解决这类纠纷过程中,
有必要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由归类
除住宅外,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非住宅作为清水房出售给买受人,如写字楼、营业商铺等等。对这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依据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应当归类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五种情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程监理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明确了案由,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正确适用法律。
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月15日建设部发布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月26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个部门规章看,大多规范住房装饰装修行为,
规定尚无明确的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年6月1620xx年3月5;19xx年;20xx年。从上述几46由于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1994日 》;日对其它房屋的装饰装修
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法律纠纷,依据合同性质并案由分类,应将其归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对这类合同,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10月25日公布 法释[2004]14号)有关规定。对该类合同效力,依据《解释》规定,要从工程承包人自身资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予以认定。鉴于实践中“私人承包、借用资质承包”的情形较为普遍,因此,大多数合同在争议中被认定无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程价款的,是应当受到支持的
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受到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能受到支持。
如果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的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依法应当无效。此情形一旦涉及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常见的争议及纠纷处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 发包人有过错的, )修复后的应当承包人(1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也应承担相应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往往存在非法转包的情形,
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工程竣工日期纠纷: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对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对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
被确认。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四、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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